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智能障礙鑑定基準如下: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
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學業方面
口語理解與表達困難
聽到指令後無法正確反應,常常答非所問、雞同鴨講。
日常生活中語言的表達很少,內容簡短、不完整。
可以聽得懂故事內容,但是自己說不出來。
識字困難
教過的字,隔天馬上忘記。
課本上的字認不了幾個,沒有辦法自行閱讀課本。
唸讀課文時不順暢,容易跳字或唸錯。
書寫困難
寫字像畫圖,沒有筆順的概念。
書寫速度慢,作業及考卷常寫不完。
寫字時,容易錯字連篇、自行增減筆劃、使用替代字,或是字寫不出來。
閱讀理解困難
閱讀時容易停頓、速度緩慢不流暢。
讀完文章後找不出重點。
數學運算困難
計算時需靠手指協助,運算速度過慢。
基本加減計算有困難。
注意力困難
常粗心大意,不注意細節。
上課時無法持續注意力。
知覺動作困難
粗大或精細動作發展遲緩,例如騎三輪車或腳踏車、接球、使用刀叉、扣釦子和寫字。
動作顯得笨拙或不自然。常撞到、溢出或打翻東西,學習新動作可能也有困難。
資料來源:新北市學障鑑定及亞型研判補充說明
行為方面
動作不流暢、生活秩序的管理能力較差。
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受上課情境的影響。
不易與同學建立人際關係,無法與同學一起玩。
挫折忍受度較低,缺乏信心。
以上的特徵並不是每個學習障礙的孩子都會出現,而且每個學障孩子的困難特徵可能不一樣,
孩子是否確實有學習障礙,還需要由專家鑑定。
個案狀況:
小融是一位八年級的學習障礙學生,智力正常,跟老師對話時也常你一句我一句的開玩笑。但他大部分國字不會唸,寫字像是用刻的,也常常多一筆、少一筆。
由於他智力正常,和多年經驗累積,在唸讀課文時能根據上下文猜出不會的國字,熟悉的題目也能猜出意思來。當老師要求他寫作業時,他會跟老師說看不懂,或是直接跟同學借作業來抄。
小融視知覺能力較弱,不太會綁鞋帶,跑步的姿勢有點奇怪,刷牙的手勢也不太順暢。
處理方式:
評估是否需要考試評量服務,如:報讀題目、口頭作答、電腦作答等。
彈性調整作業標準,如:打字取代書寫、作業量調整。
搭配職能治療,進行視知覺訓練。
個案狀況:
小羽是一位七年級的數學障礙學生,智力正常,口語應對正常,但數學表現卻出奇的差。明明能夠辨認加減乘除符號,但運算時易搞混,也常常漏寫等號(6÷2會寫成6÷212)。相較於在國文課時會熱烈參與課程、舉手回答問題,在數學課回答問題時,小羽常顧左右而言他,說不出個所以然;若老師重教一次,小羽則容易視線漂移,無法專注在老師的解題過程,然後就說自己已經會了。
處理方式:
提供輔助工具(如:計算機),減緩個案運算的壓力,並降低錯誤率。
針對個案的錯誤類型,進一步釐清基礎觀念。
提供數學學習的策略,如:圖像化、口訣等方式,幫助個案學習。
常見問答與迷思
Q:學習障礙治的好嗎?
A:目前尚無任何實證研究支持某種藥物或某種療法可以「治癒」學習障礙。但是透過適當的調整或是教導孩子有效的學習策略,可以幫助孩子克服障礙。
Q: 學習障礙從外表看得出來嗎?
A: 學習障礙較不容易看出來,因為學習障礙的孩子常常誤認為是「不努力」或是「不專心」所致,其實孩子的學習表現是受生理因素影響才產生學習困難。
Q:我觀察到孩子有類似的學習障礙的行為特徵該怎麼辦?
上述的行為特徵,多做為初步評估的參考,若要做學障的鑑定,仍須要學習中心的心評老師針對個案做更進一步的測驗及觀察,並由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做綜合研判。
如果觀察到孩子有疑似學習障礙的狀況,可以:
1. 記錄孩子學習的狀況:紀錄孩子的學習狀況、是否在學習上有明顯的困難。
2. 諮詢相關專業人員:向學校學習中心的老師諮詢孩子的困難、需求等。
3. 提出轉介的需求:由輔導室、學習中心的老師做進一步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