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措施實施要點

一、本校為落實節約能源政策,宣導節能措施,期達成用電不成長之目標,爰依據行政院訂頒「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節能措施,係以節約用水、用電、減用汽機車、校舍有效管理及環境改善為標的。

三、建立管理制度:

(一)為推動節約能源措施,特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置能源管理人員(衛生組長)一名,並由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人事主任及各年級導師代表各1人為小組成員。

(二)推動小組為本校實施節約能源管理機構,主要任務如下:

1.訂定本校節約能源目標、措施與工作計畫,並編列預算執行。

2.督導、協調各執行單位節約能源措施之順利進行。

3.定期評估節約能源效益,包括整體性及個別節能措施之評估。

4.審核全校能源設備採購經費之概算、預算及分配事宜。

(三)採責任分區管理制度,各執行單位使用空調、照明與用水場所應劃分責任區域,並建立責任區域負責人名單。負責人管理責任區域之空調溫度調控、照明開關與用水設備管理。

(四)節約能源執行單位負責人員為行政單位主管及場管人員,負責執行由推動小組制定之節約能源目標、措施與工作計畫。

(五)推動小組每年度擇期至少開會一次進行節約能源措施評核,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四、節約用電採行措施:

(一)衣著: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外,儘量避免穿西裝、打領帶,改穿輕便衣服。

(二)空調:

(1)採責任分區管理,嚴格規定室內溫度未達28℃不得開啟冷氣機,且開啟時間制定在上午10時以後至下午4時前,期間室內僅2人(含)以下應予關閉。並應配合電風扇使用。

(2)連續假日或少數人加班不得開啟空調冷氣。

(3)妥善利用內政部示範補助設置之外遮陽節能設備及屋頂隔熱材,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載。

(4)空調區域門窗關閉,且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5)每月清洗窗、箱型冷氣機及中央空調系統之空氣過濾網、每季清洗中央空調系統之冷卻水塔。

(6)每半年請維護廠商或保養人員檢視中央空調主機之冷媒量。若冷媒不足應即填充,以保持中央空調主機效率。

(三)照明:

(1)採取責任分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2)校舍照明燈具損壞或加裝應全面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3)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每學期全面檢測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惟不可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的照明,以致影響視力。

(4)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的場所,採用隔盞開燈;需高照度的場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5)牆面及天花板選用乳白色系列,以增加光線反射效果,減少所需燈具數量。

(6)非經常使用之照明場所,如廁所、茶水間等,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7)每學期至少一次全面清潔燈具;燈管耗損、光衰及黑化達一定程度即刻更換,以維持應有亮度。

(四)電梯:

(1)推行上下樓梯步行運動,3樓以下不搭乘電梯,學生非搬運物品不得不搭乘電梯。

(2)搭乘不經過自己樓層之電梯,再配合走1層樓。

(3)電梯內照明及風扇裝設自動啟停裝置。

(4)電梯機房冷卻通風扇應以溫控開關控制運轉。

(五)事務儀器、飲水設備及其他

(1)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2)長時間不使用之電器用具或設備(如電腦、影印機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3)裝設定時控制器控制飲水機之使用時間,關閉非上班時間飲水機用電,以節約用電。

(六)電力系統:

(1)變壓器放置場所需有良好通風,必要時加裝風扇或空調散熱。

(2)定期檢討合理契約容量值,以減少基本電費支出。

五、校園校舍節約用電特別規定

1.校園用電除冷氣、飲水機供電及地下室變電室採用220伏特以上之高壓電外,其餘均為一般110伏特用電。

2.為確保用電安全,請勿隨意毀損原有設施或改變原狀,如未經核准,更不得增加原裝設用電設備以外之設施。

3.校園內不得私自使用非教學使用或經校方認可之電器或用電設備。

4.除廚房或家政教室外,其餘場所不得任意使用電爐,高耗電烹煮器具,以免造成電力負荷過重所衍生之危險。

5.電線出線口不得私自加裝引線或改裝,插座應按原裝置數量使用,不得為增加使用量,而另行使用多孔延長線或插座,以免超出用電負荷,滋生危險。

6.學校內任何已裝置之電器設備,不得無故自行或僱工改裝、加裝或移設。

7.樓梯照明應視實際明暗度,分由樓梯上下開關斟酌開啟或關閉。

8.普通教室、專科教室或辦公室照明燈管均採用高功率省電燈管,每兩盞或每一燈組設置一個開關,依晴雨天候或視實際需要隨時彈性調整開啟,以節約用電。

9.教室或辦公室內無人使用時,應隨時關閉照明及電扇開關,不得超時運轉或過夜不關,凡室外課、集會或下課時間、午休期間一律關閉室內照明及電扇,但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斟酌自然採光之實際照度或授課需求,自主選擇啟閉照明之數量。

10.禮堂、體育館照明均以高功率照明燈為原則,使用時應由管理人統籌開啟或關閉,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11.裝設冷氣或220伏特以上用電設施之教室或辦公場所,非經教師在場指導,學生不得擅自啟用或關閉。

12.庭園照明均由守衛室或總務處統籌管理開啟或關閉。

13.隨時檢視學校供電系統正常運作,平時責由技工負責管理維護,另委託專業機電顧問公司定期技術總檢查,每月提出檢查報告,並每年停電總檢乙次,隨時監測電力負荷狀況,一有異常即時處理。

六、節約用水採行措施:

1.學校水源分為自來水與地下水兩套系統。自來水與地下水各自分別設置獨立蓄水儲水設備【自96年11月起已全面改為自來水源】。

2.自來水主要以供應飲水機、洗手台、廚房、家政教室等場所使用。

3.地下水主要以供應花台、洗滌槽、托布盆、廁所沖水、校園澆水及噴罐使用【自96年11月起已全面改為自來水源】。

4.地下水及自來水蓄水池、儲水塔每年寒暑假均定期僱工清洗乙次,並做成紀錄備查。管線儘可能採用明管或管道間施設,除易於檢修外,更可供隨時檢視滲漏現象。

5.自來水與地下水蓄水池、儲水塔滿水位時於警衛室裝設警示器即時發出警告聲響,以避免因機器故障,造成溢流成災或形成無謂浪費。

6.校園使用之水龍頭、廁所沖水套件等設施全面改用自閉式省水零件。如有損壞,即報即修。

7.為節約用水,大部份花台或澆水使用之水龍頭均採用鑰匙控制。學生教室或廁所使用之洗手台,專屬使用與管理。

8.飲水機每日下午5:30自動關閉節電節水,次日6:30啟動,例假日全時關閉。

七、校園校舍節約用水特別規定

1.隨時宣導學生節約使用自來水方法。

2.隨時宣導師生應舉手之勞,隨時關閉水龍頭,避免漏水滴水現象。

3.發現水龍頭損壞,應即時回報登記修繕,技工立即修護。

4.張貼節約用水用電標籤,隨時隨地提醒節約水電。

5.非經總務處同意不得任意加裝或改裝水管或用水設備。

八、利用學校師生集會之時機,如週朝會、校務會議及行政會報等,加強節能、節約水電、隨手關燈等積極宣導措施,並於校園各主要公告場所張貼宣導海報、警語、標示等,期達到隨手做環保、時時省能源,為校園多盡一份心力,為地球永續經營積極奉獻。

九、鼓勵教職員上下班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或騎腳踏車或採行共乘方式,如有必要更可實施教職員一週一日不開車之目標,以減少使用汽機車,不但可減低空氣污染、減少交通流量,更可減低學校停車空間不足之壓力。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奉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