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光明國民中學以中心德目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 一、 臺中市辦理2005~2008教育施政主軸執行計畫。

  • 二、 臺中市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實施計畫。

  • 三、 本校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標

  • 一、透過建構學校品德教育之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歷程,促進校園優質文化之方向與願景。

  • 二、 增進學生對中心德目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之思辨,進而具有選擇、反省、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叁、實施原則與辦法

  • 一、 將品德教育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與相關活動中。

  • 二、 利用週會時間邀請專家學者就品德方面作專題演講;於升旗主題活動表演或班會時間進行相關之表演與討論。

  • 三、 善用聯絡簿溫馨小故事及社會時事,營造思考、討論、學習、實踐的機會。

  • 四、 導師輔導各班自行訂定班級「生活公約」並督導實踐,以培養自治自律的習慣。

  • 五、 透過親、師、生的應對進退,落實生活輔導,隨機教育,並在生活中考核。

  • 六、 配合導護制度,隨時宣導,全面投入,擴大成效。

  • 七、 每學年舉辦模範生選舉活動,透過民主選舉方式選拔模範生,並藉公開表揚,公佈優良事蹟,涵養榮譽心理,建立楷模典範,獎勵優良行為。

  • 八、 配合校內各項藝文活動,以「品德教育」為主題實施競賽,使學生於活動中涵養高貴的道德情操。

  • 九、 在校園內呈現品德教育相關資訊。

肆、中心德目規畫表:詳如附件。

伍、獎勵:每學年度由各班學生自評與互評和級任導師進行審核,選派班級品德或生活楷模接受表揚。

陸、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