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整潔與秩序比賽實施辦法

整潔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培養學生整潔衛生的良好習慣,維護校園內外清潔美觀,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訂定本辦法。

二、比賽項目:

(一)教室即走廊地面:各班級教室內外(含教室外之開放空間)應打掃乾淨、並隨時保持整潔。

(二)餐檯桌椅:餐檯整理乾淨,餐具晾乾後收入餐車擺放整齊。教室課桌椅對齊,桌面保持乾淨。

(三)黑板、講台、布告欄:黑板不可隨意塗鴉,公告、佈置應整齊張貼。

(四)門窗、花台、垃圾筒:各班門窗玻璃保持明淨,花台草木照顧整理,垃圾每日傾倒,並將桶、蓋清洗乾淨。

三、評分方式:

(一)值週老師依檢查結果,每天每班每個項目視成效優劣,給予加減一分。

(二)訓導處衛生組得依每週各班配合回收之成果給予加減分(以上下三分為限)。

(三)訓導處主任及各組組長,於每日巡堂之同時亦考核各班整潔環境之維護,依檢查之優劣,給予加減分(以五分為限)。

四、評分標準:

(一)各班基本分為八十分。

(二)各班每天視掃除結果、每節維護成效、資源或垃圾回收情況,酌予加減分數(標準同上)。

五、評分時間:

(一)固定評分時間:上午7:40至8:10,中午12:30至13:10,特定假日後之上課日於第一節下課後才評分,當日加分成績以(休假日數+1)加乘。

(二)隨機評分時間:訓導人員每節上課時間,值週老師及導護生每節下課時間。

六、獎懲辦法:

(一)每週結算成績達95分以上者為特優,90~94分為優等,於次週升旗時間宣佈,請校長頒發整潔優勝獎牌。

(二)連續三週成績未達70分之班級,處以勞動服務或整潔衛生特別訓練,並追究衛生股長及掃地不負責任的同學,處以每人警告一次。

(三)學期末依特優(5分)、優等(3分)次數排列名次統計總成績(成績相同者並列),第一名全班小功壹次;第二名全班嘉獎二次;第三名全班嘉獎一次。

七、本辦法經訓導會議通過,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

秩序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為培養學生團結合群,遵守班級秩序,維持生活常規,訂定本辦法。

二、比賽項目:

(一)早讀:早上7:30到校後各班同學自我學習時秩序情況,不得有談天喧擾,離開座位,看課外書或其它干擾他人學習之情形。

(二)午休:午休鐘響後教室內所有人員皆應午睡,不得利用此時段看書、聊天、整理環境或其它干擾他人午睡情形,愛校服務或其他班級勞務於教室外實施。

(三)上課秩序:上課時間不得睡覺、看課外書、玩手機、玩具,不得有隨便離座、說話或其它干擾上課之情形。

(四)服裝:在校期間不得穿著便服,內衣褲不可外露,帽T帽子不可外翻。

三、評分方式:

(一)值週老師每天依督導結果之優劣情況,給予加減一分。

(二)訓導處生活教育組組長,得依各班服裝儀容之表現優劣,酌予加減分(每週以三分為限)。

(三)訓導處主任及各組組長,得依每日督導學生上下學、自習、集會、上課、午休之優劣情況,酌以加減分(每週以三分為限)。

四、評分標準:

(一)各班基本分為八十分。

(二)各班每天視各考察項目之優劣情況,酌予加減分數(標準同上)。

五、評分時間:

(一)固定評分時間:上午7:40至8:10,中午12:30至13:10。

(二)隨機評分時間:訓導人員及導護老師於上下學、課間或上課巡堂時隨機考評。

六、獎懲辦法:

(一)每週結算成績達95分以上者為特優,90~94分為優等,於次週升旗時間宣佈,請校長頒發秩序優勝獎牌。

(二)連續三週成績未達70分之班級,處以禮儀訓練或常規秩序特別訓練,並追究風紀股長及擾亂秩序登記有案的同學,處以每人警告一次。

(三)學期末依特優(5分)、優等(3分)次數排列名次統計總成績(成績相同者並列),第一名全班小功壹次;第二名全班嘉獎二次;第三名全班嘉獎一次。

七、本辦法經訓導會議通過,呈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