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卡實施辦法及要點

一、宗旨: 實踐重整潔、守秩序、有禮貌、勤好學、愛服務五大榮譽,以推行國民生活須知有關之禮儀,以樹立個人及團體合理的生活規範。

二、辦法:

  • (一)每位學生每學期發榮譽卡一張,每日隨身攜帶,妥善保管,請勿遺失或污損。

  • (二)本校教職員發現學生有優良事蹟或違規行為,得要求學生出示榮譽卡,給予加卡鼓勵或銷卡處分。

  • (三)榮譽卡每銷卡六格,記警告一次;每加滿一張卡,記嘉獎二次。

  • (四)未隨身攜帶卡者,得次日補送銷卡,但經催交仍不攜帶者,記警告一次。

  • (五)榮譽卡遺失,得申請補發。但須經家長及導師證明不是故意者,銷卡一格,否則一律記警告乙次。

  • (六)全學期被銷卡三十格以上者,學期末綜合成績不得列甲等。

  • (七)學期末由各班班長將全班榮譽卡收齊統計並登錄,報訓導處公佈獎懲。

  • (八)於檢查榮譽卡或期末收回時,藉口遺失或拒交者,記警告壹次。

  • (九)各科教師加卡每日請勿超過二格,請審慎斟酌使用。

三、實施要點:

  • (一)有下列行為表現者,加卡一格

  • l 有禮貌

  • l 愛整潔

  • l 作業書寫認真

  • l 上課表現良好、積極參與

  • l 守秩序

  • l 個人衛生習慣良好

  • l 隨手撿拾垃圾

  • l 隨堂考九十分以上

  • l 打掃認真

  • l 服務熱心

  • (二)有下列行為表現者,加卡二格

  • l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表現良好

  • l 愛惜公物、常保如新

  • l 打掃工作確實,足為表率

  • l 友愛同學、扶助弱小

  • l 擔任服務工作表現良好

  • (三)有下列不當行為者,銷卡一格

  • l 遲到

  • l 學號未繡

  • l 橫越馬路

  • l 上課看課外書

  • l 上課未帶課本

  • l 未帶榮譽卡

  • l 早退

  • l 穿雜色襪

  • l 邊走邊吃

  • l 未依規定停放腳踏車

  • l 上課傳字條

  • l 上課未帶用具

  • l 作業不交

  • (四)有下列不當行為者,銷卡二格

  • l 亂丟垃圾

  • l 未做好垃圾分類

  • l 上課大聲喧嘩

  • l 隨意吐痰

  • l 不愛惜公物

  • l 作弄他人、惡作劇

  • l 玩撲克牌

  • l 罵髒話

四、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