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 教育部95年11月 3 日台訓(一)字第0950165115號函修訂之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教育部96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台中市配合辦理2005~2008教育施政主軸執行計畫。

貳、目標

一、營造有利學生品德發展與溫暖關懷的學習環境。

二、提昇學生善良品德的實踐力。

三、增進教師落實品德教育的知能。

四、凝聚親、師、生對於品德教育的重視,促進「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

五、協助提升家長及社區對於品德教育之認識與實踐的能力,以發揮家庭和社區教育之德育功能。

參、工作組織與執掌

一、成立品德教育執行小組,負有擬定、宣導、實施、修正與品質掌控之責。

二、主要執掌如次:

1.訂定推動品德教育實施計畫。

2.規劃並落實學校品德教育。

3.建立學校間、學群及社區之間的溝通、對話與回饋機制,以促進「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

4.進行學校品德教育檢討與改進策略研議。

三、品德教育執行小組工作組織與執掌表,詳如附件一。

肆、實施原則

一、民主過程:藉由在群體內核心價值之凝聚與形成歷程,體驗暨展現現代公民社會之精神。

二、多元參與:設立多元參與及論辯管道之共同發聲及對話機會,使每個參與者皆成為品德教育之實踐主體。

三、統整融合:在學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之上,融合於學校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或校風之中;並結合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共同參與。

伍、預期效益

一、建構學校品德及道德教育內涵,增進教師落實品德教育的能力。

二、發展學校品德教育之特點,統整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或潛在課程,以發揮言教、身教、境教與制教等功能。

三、發展「品德本位校園文化營造」之特色,以形塑優質之校園道德文化。

四、協助學生建立自己的價值系統,發展其道德判斷能力,付諸實行,成為一個對自己、家庭、社會、國家負責的人。

五、促進家長/社區對於品德教育之重視,增進其對於當代品德之核心價值及行為準則之認識與實踐,並期與學校教育產生相輔相成之效。

陸、考核

每學年辦理校內自評,以了解執行成效並作為改善、修正

柒、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