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建構「友善校園人權環境」實施計畫

壹、依據

ㄧ、教育部頒97年度地方政府提報「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97年度臺中市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標

依據友善校園人權評估指標,建構人權校園環境:

一、校園安全環境的建構:學校能確保校內各項設備與器材的安全與提供「無障礙空間」設施,並實施校園環境教育。

二、校園人性氛圍的關注:教職員工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彼此與學生,並重視個人資料隱私,對於校園安全疑慮,如騷擾、歧視事件,學校能主動關懷並迅速有效解決。

三、學生學習權的維護:學校能平等重視各學習領域的價值及學生受教權,公正分配教學資源及對待不同領域有成就的學生並提供學生適切表達自己的觀點的自由。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師生之使用設備與空間能有合理比例,並相互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及不受差別對待或歧視。

五、權利的維護與申訴:教職員工對於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之處分能表達意見並得到合理有效回應,對於攸關權益之事項,能及時公正處理,提供有效救濟機制。

六、多元與差異的珍視:學校能尊重學生多元智能與保障各類學生之權益,積極給予必要的照顧以協助其整全人格的充分發展;教師能以多元的方式評量學生的各項表現。

七、民主的參與及學習:學校能提供學生學習與發展民主知能的機會與輔導學生自治團體的成立,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能有充份的管道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八、人權教育的實施:學校各項法規的訂定能符合憲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並提供教職員生及家長相關權益之教育與訊息,以保障個人權益。

九、教師專業自主權的發展:學校能依法規定教師工作聘約及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的機會,並尊重教師專業,設立教評會及其他委員會能依相關法令公平、公正與公開運作。

十、被愛與幸福的體驗:能建構一個校園環境使成員能感受到生命價值,對自己充滿信心,對社會充滿希望。

參、實施辦法與原則

一、成立「友善校園人權環境」小組,負有擬定、宣導、實施、修正與品質掌控之責,其組織與執掌表詳如附件一。

二、建立友善校園人權環境的硬體設施,重視安全、公平的使用原則。

三、營造友善校園人權環境的校園氣氛,落實「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優質校園環境,使學校成員能自主發展並感受尊重。

四、成立學校成員與事務等相關組織與會議,建立民主參與原則與意見表達管道,並提供合理權利救濟途徑。

五、提供教師及訓輔人員建立良好公民教育及正確人權法治及品德觀念與知能,融入學校日常生活、教學活動,擴展校園內人權法治品德及公民教育之效益。

六、採取正向管教以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身體自主,激發個人潛能,培養健全人格並導引適性發展。

肆、績效評估

一、依規定會請相關處室協助填寫「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評估指標(校園版)」,並說明本校特色及實施與改進策略。

二、 隨機抽樣一至三年級學生每班各3名,填寫「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評估量表(學生版)」,並進行結果統計分析,作為實施與改進依據之一。

伍、獎勵

推動本活動績效良好及表現優良之師生,予以公開表揚或辦理敘獎。

陸、經費概算

由學校相關年度預算中支應。

柒、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