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攜帶手機到校辦法

一、 需要攜帶手機到校之學生,進入校園前應確認手機已關機,直到放學離校後方可使用。

二、 手機是昂貴的電子產品,請同學自行謹慎保管;如不慎遺失、損壞,學校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三、 攜帶手機到校之學生,不得將手機借予同學使用。

四、 手機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緊急聯繫之用,不得為交友、聊天、拍照、攝影及聽音樂…等非通訊使用。

五、 嚴禁於在校期間使用(如上下課、早自修、午休、升旗、圖書館、糾察值勤、學習服務及考試期間嚴禁使用) ,在校上課期間若因事急

需與家長聯繫,應告知任課教師、導師或學務處老師,方可使用學校電話或手機聯絡家長。

六、 違規使用者之懲處:

第一次由學務處或師長代為保管,於放學後親自領回;第二次則請家長至學務處領取,再犯則記警告以上處分。

七、 為提高學生上課專心度,與學習無關之mp3等電子產品,請勿帶至學校使用。

八、 請勿於路上行走時使用手機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網路遊戲(如精靈寶可夢),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