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推行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各級學校人權與法治教育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91年12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10199803號函辦理。

二、目的:加強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認識人權法治教育真諦,養成重人權、守法治之習慣,培養人權與法治之精神。

三、實施辦法﹕

  • (一) 成立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推展委員會,擬定完善計劃,建立典章制度。

  • (二) 仿中選會規定辦理學生自治選舉,培養民主素養與參與能力。

  • (三) 每學期舉辦幹部訓練,頒發自治幹部服務優良證書,培養學生自治及服務精神。

  • (四) 每學期新生入學,辦理新生入學訓練。

  • (五) 每學年由家長代表選舉家長委員,成立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推展各種活動。

  • (六) 透過教學研究會,請各科加強人權法治教育之教學,或利用適當時間善用社區資源,至法院與地檢署參觀。

  • (七) 利用朝會、週會、班會及節日慶典活動,加強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之宣導,並舉辦專題演講以增進師生對人權與民主法治之認知。

  • (八) 加強導師責任制,輔導學生開班會,每週班會配合中心德目,實施專題討論,以充實班會內容,並自訂生活公約,加強自治能力。

  • (九) 校園及教室內情境佈置,張貼海報、標語、展示競賽優良作品,宣導守法、守紀、禮讓等活動。

  • (十) 實施聯課活動分組,輔導學生組織社團能力。

  • (十一) 舉辦法律常識測驗,並表揚績優班級。

  • (十二) 成立學校糾察隊指揮交通,編組路隊加強維護上下學秩序,並輔導校外生活。

  • (十三) 辦民主法治及生活教育相關藝文活動,如書法、作文、漫畫、壁報等,以涵養民主法治素養。

  • (十四) 配合校內外各種競賽與表演,宣導法治教育,發揮寓教於樂的效果。

  • (十五) 設有民主法治專櫃,各類專書及視聽教材可供借閱及應用。

  • (十六) 週記撰寫心得報告,各班遴選特優者,送訓育組敘獎。

  • (十七) 協助市政府辦理人權與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 (十八) 其他

四、經費﹕由學生事務活動費項下支付。

五、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九十七學年度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推展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原職

姓名

負責職務

主任委員

校長

張玉台

統合、指揮各項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顧問

家長會長

郭盈美

備本委員會相關工作之諮詢

總幹事

訓導主任

倪明和

協調、分配各項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副總幹事

訓育組長

林孟瑩

執行與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及測驗

委員

教務主任

林國龍

督導與民主法治教育相關之教學活動

委員

輔導主任

施虹君

督導辦理相關親師及師生溝通活動

委員

總務主任

林評權

督導支援相關會議及活動

委員

人事主任

邱乾明

依法推動人事業務、促進校園和諧

委員

會計主任

黃麗敏

督導支援相關會議及活動

委員

教師會會長

黃琪瑩

協助教師權利、義務之溝通協調

委員

學科召集人

余瑞蓮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國文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國禎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英文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柴智文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數學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振芳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自然科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明珠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社會科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潘瓊如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健體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林麗貞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綜合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林月霞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藝能教學中

委員

資訊組長

吳健章

協助辦理民主法治教育活動之電腦技術指導

委員

教學組長

丁健峻

督導、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日常教學中

委員

生教組長

林意評

承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副生教組長

溫家駿

承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衛生組長

李皇明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公民教師

洪連憶

協助提供民主法治教育相關資訊

委員

公民教師

張凱育

協助提供民主法治教育相關資訊

幹事

侯玉英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及競賽

幹事

張秀琴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及競賽

註:各班導師為當然委員,督導並落實各班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的實踐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推行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92年3月4日第1學期第2次主管會議通過

97年9月16日第1學期第1次主管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各級學校人權與法治教育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91年12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10199803號函辦理。

二、目的:加強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認識人權法治教育真諦,養成重人權、守法治之習慣,培養人權與法治之精神。

三、實施辦法﹕

  • (一) 成立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推展委員會,擬定完善計劃,建立典章制度。

  • (二) 仿中選會規定辦理學生自治選舉,培養民主素養與參與能力。

  • (三) 每學期舉辦幹部訓練,頒發自治幹部服務優良證書,培養學生自治及服務精神。

  • (四) 每學期新生入學,辦理新生入學訓練。

  • (五) 每學年由家長代表選舉家長委員,成立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推展各種活動。

  • (六) 透過教學研究會,請各科加強人權法治教育之教學,或利用適當時間善用社區資源,至法院與地檢署參觀。

  • (七) 利用朝會、週會、班會及節日慶典活動,加強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之宣導,並舉辦專題演講以增進師生對人權與民主法治之認知。

  • (八) 加強導師責任制,輔導學生開班會,每週班會配合中心德目,實施專題討論,以充實班會內容,並自訂生活公約,加強自治能力。

  • (九) 校園及教室內情境佈置,張貼海報、標語、展示競賽優良作品,宣導守法、守紀、禮讓等活動。

  • (十) 實施聯課活動分組,輔導學生組織社團能力。

  • (十一) 舉辦法律常識測驗,並表揚績優班級。

  • (十二) 成立學校糾察隊指揮交通,編組路隊加強維護上下學秩序,並輔導校外生活。

  • (十三) 辦民主法治及生活教育相關藝文活動,如書法、作文、漫畫、壁報等,以涵養民主法治素養。

  • (十四) 配合校內外各種競賽與表演,宣導法治教育,發揮寓教於樂的效果。

  • (十五) 設有民主法治專櫃,各類專書及視聽教材可供借閱及應用。

  • (十六) 週記撰寫心得報告,各班遴選特優者,送訓育組敘獎。

  • (十七) 協助市政府辦理人權與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 (十八) 其他

四、經費﹕由學生事務活動費項下支付。

五、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九十七學年度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推展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原職

姓名

負責職務

主任委員

校長

張玉台

統合、指揮各項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顧問

家長會長

郭盈美

備本委員會相關工作之諮詢

總幹事

訓導主任

倪明和

協調、分配各項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副總幹事

訓育組長

林孟瑩

執行與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及測驗

委員

教務主任

林國龍

督導與民主法治教育相關之教學活動

委員

輔導主任

施虹君

督導辦理相關親師及師生溝通活動

委員

總務主任

林評權

督導支援相關會議及活動

委員

人事主任

邱乾明

依法推動人事業務、促進校園和諧

委員

會計主任

黃麗敏

督導支援相關會議及活動

委員

教師會會長

黃琪瑩

協助教師權利、義務之溝通協調

委員

學科召集人

余瑞蓮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國文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國禎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英文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柴智文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數學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振芳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自然科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明珠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社會科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潘瓊如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健體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林麗貞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綜合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林月霞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藝能教學中

委員

資訊組長

吳健章

協助辦理民主法治教育活動之電腦技術指導

委員

教學組長

丁健峻

督導、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日常教學中

委員

生教組長

林意評

承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副生教組長

溫家駿

承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衛生組長

李皇明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公民教師

洪連憶

協助提供民主法治教育相關資訊

委員

公民教師

張凱育

協助提供民主法治教育相關資訊

幹事

侯玉英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及競賽

幹事

張秀琴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及競賽

註:各班導師為當然委員,督導並落實各班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的實踐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推行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92年3月4日第1學期第2次主管會議通過

97年9月16日第1學期第1次主管會議修訂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各級學校人權與法治教育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91年12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10199803號函辦理。

二、目的:加強學校人權法治教育,認識人權法治教育真諦,養成重人權、守法治之習慣,培養人權與法治之精神。

三、實施辦法﹕

  • (一) 成立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推展委員會,擬定完善計劃,建立典章制度。

  • (二) 仿中選會規定辦理學生自治選舉,培養民主素養與參與能力。

  • (三) 每學期舉辦幹部訓練,頒發自治幹部服務優良證書,培養學生自治及服務精神。

  • (四) 每學期新生入學,辦理新生入學訓練。

  • (五) 每學年由家長代表選舉家長委員,成立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推展各種活動。

  • (六) 透過教學研究會,請各科加強人權法治教育之教學,或利用適當時間善用社區資源,至法院與地檢署參觀。

  • (七) 利用朝會、週會、班會及節日慶典活動,加強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之宣導,並舉辦專題演講以增進師生對人權與民主法治之認知。

  • (八) 加強導師責任制,輔導學生開班會,每週班會配合中心德目,實施專題討論,以充實班會內容,並自訂生活公約,加強自治能力。

  • (九) 校園及教室內情境佈置,張貼海報、標語、展示競賽優良作品,宣導守法、守紀、禮讓等活動。

  • (十) 實施聯課活動分組,輔導學生組織社團能力。

  • (十一) 舉辦法律常識測驗,並表揚績優班級。

  • (十二) 成立學校糾察隊指揮交通,編組路隊加強維護上下學秩序,並輔導校外生活。

  • (十三) 辦民主法治及生活教育相關藝文活動,如書法、作文、漫畫、壁報等,以涵養民主法治素養。

  • (十四) 配合校內外各種競賽與表演,宣導法治教育,發揮寓教於樂的效果。

  • (十五) 設有民主法治專櫃,各類專書及視聽教材可供借閱及應用。

  • (十六) 週記撰寫心得報告,各班遴選特優者,送訓育組敘獎。

  • (十七) 協助市政府辦理人權與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 (十八) 其他

四、經費﹕由學生事務活動費項下支付。

五、本計畫經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立光明國民中學九十七學年度人權與民主法治教育推展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原職

姓名

負責職務

主任委員

校長

張玉台

統合、指揮各項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顧問

家長會長

郭盈美

備本委員會相關工作之諮詢

總幹事

訓導主任

倪明和

協調、分配各項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

副總幹事

訓育組長

林孟瑩

執行與民主法治教育相關工作及測驗

委員

教務主任

林國龍

督導與民主法治教育相關之教學活動

委員

輔導主任

施虹君

督導辦理相關親師及師生溝通活動

委員

總務主任

林評權

督導支援相關會議及活動

委員

人事主任

邱乾明

依法推動人事業務、促進校園和諧

委員

會計主任

黃麗敏

督導支援相關會議及活動

委員

教師會會長

黃琪瑩

協助教師權利、義務之溝通協調

委員

學科召集人

余瑞蓮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國文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國禎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英文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柴智文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數學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振芳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自然科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李明珠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社會科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潘瓊如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健體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林麗貞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綜合教學中

委員

學科召集人

林月霞

協助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藝能教學中

委員

資訊組長

吳健章

協助辦理民主法治教育活動之電腦技術指導

委員

教學組長

丁健峻

督導、落實民主法治教育於日常教學中

委員

生教組長

林意評

承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副生教組長

溫家駿

承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衛生組長

李皇明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與生活輔導相關工作

委員

公民教師

洪連憶

協助提供民主法治教育相關資訊

委員

公民教師

張凱育

協助提供民主法治教育相關資訊

幹事

侯玉英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及競賽

幹事

張秀琴

協辦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及競賽

註:各班導師為當然委員,督導並落實各班各項民主法治教育活動的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