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光明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02.18校務會議通過
111.06.29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
111學年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一、制服:
(一)男款:白色短袖上衣、深藍色短褲或長褲、白色長袖上衣、深藍色長褲、深藍色外套。
(二)女款:白色短袖上衣、深藍色裙子或長褲;白色長袖上衣、深藍色長褲、深藍色外套。
二、運動服裝:
(一)男款:白色短袖上衣、水藍色短褲、水藍色長袖上衣、深藍色長褲。
(二)女款:黃色短袖上衣、水藍色短褲、橘紅色長袖上衣、深藍色長褲。
三、班級學號:
學號繡於左口袋上方、繡姓名則依個人意願為主。
四、鞋襪:
運動鞋顏色不拘,襪子長短不拘,以棉襪為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書包:
印有校徽的水藍色書包或印有校徽的灰色後背書包。
六、服儀穿著:
(一)在校期間必須配合課程以全班統一為原則,穿著制服或運動服,不得混合搭配穿著。
(二)制服釦子須扣齊。
(三)服裝須保持清潔,並按時清洗。
(四)天氣變冷,加穿外套以學校制服外套為主,帽T、毛衣請穿著於外套內。
(五)如遇寒流或制服外套不足以保暖時,得於外套外加穿便服大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保暖衣物。
(六)如有特殊困難,請事先向導師報備知悉。
七、學生可依天氣變化及個人冷暖感受自行調配穿著。
八、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家長協助處理、靜坐反省或書面自省等管教措施。
九、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