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單位核發研習中文簽證時,通常會核發60天或90天的可延長簽證。可延長的簽證可延長兩次,最長可停留180天。若駐外單位核發的簽證是不可延長的,或是延長申請被駁回,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停留期滿前離開臺灣,重新申請簽證。
由於30天免簽證無法延長期限,30天期滿後必須出境,才能重新申請簽證。因此,申請正規班(11週)的學生,請不要以30天免簽證的方式入境。
可以。90日免簽證的停留期限足夠完成本中心一期的課程,但由於入境入期將影響您的上課天數,因此您很可能因為較早入境而無法上完最後幾天的課程,請參考本中心行事曆,安排行程後再決定是否申請簽證。若您計畫在臺灣就讀兩期或以上的課程,且不想每90天就離境臺灣一次,可事先申請研習華語的停留簽證。
學生在台連續居住120天,期間沒有出境,成績和出席紀錄良好,並有意在本中心就讀三期以上,可以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申請流程請見第5個問題。申請到居留簽證後,將可取得居留證(ARC)。 請注意,外交部有時候會要求居留簽證的申請人提供保證人,本中心無法為學生擔任保證人。
在華語中心學習滿 4 個月,並已註冊下一期課程者,可持以下文件至外交部領事局申請居留簽證。申請時間約需 10 個工作天,且必須在停留簽證到期前完成申請,建議最晚要在停留簽證到期前 2 週提出居留簽證申請。
在學證明與出席紀錄
成績單
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
現居住地證明(如租屋契約)
簽證申請表(必須到線上簽證申請系統填寫)
照片兩張
護照正本
護照影本
不一定,核發與否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決定。持有研習中文居留證的學生,在臺灣申請到大學後,請在居留期滿前,備齊:
大學(研究所)入學通知書
華語中心在學證明
華語中心出席紀錄
華語中心成績單
簽證申請表
照片兩張
護照正本
護照影本
體檢報告正本
財力證明
經當地外館驗證的最高學歷證明正本
經當地外館驗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大學註冊繳費通知
需在居留期間期滿前,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變更。
可以,但是要先在本中心註冊,再持:
原語言中心的在學證明
原語言中心的出席紀錄
本中心的在學證明
本中心的入學許可信
至移民署申請變更學校。
在台灣學習中文滿六個月並持有居留證,且已註冊下一期課程的學生,可申請僑外生工讀許可,欲申請者請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未持有工作許可者不得從事打工,違規者將面臨被遣返回國的風險。
不可以,本中心每次申請以一期(3 個月)為單位,申請人可向駐外單位申請為期 60-90 天的研習中文停留簽證。若有意續讀多期,請在舊生註冊繳費期間繳交下一期的學費,簽證到期前兩週,請持在學證明及出席紀錄延長簽證期限。
研習中文的居留證最長只能延長到兩年,滿兩年者必須離境,若想繼續學中文,可持學校證明文件,重新申請中文研習的停留簽證,但核發與否由駐外大使館或辦事處決定。
不可以,在臺灣境內不能申請不同目的的簽證,必須持本中心的
入學許可信
其他簽證申請相關文件
離開台灣,到臺灣駐海外的大使館或辦事處申請中文研習停留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