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環境能維持整潔

屏東縣立萬新國中學生活秩序與環境整潔榮譽競賽實施辦法

壹、目的:

一、激勵學生自治、自愛、自發之精神,培養學生榮譽心責任及團隊精神。

二、為培養學生整齊清潔之優良衛生習慣,藉達到清除髒亂美化校園環境之目的。

貳、依據:本校學務工作計畫。

參、競賽項目:生活秩序、整潔兩項。

一、秩序評分類別:

(1)室內:早自修、上課秩序、午休、自修、課間及其他。

(2)室外:朝會及各種集會。

(3)到校時間:有無遲到。

二、整潔部份:

(1)教室內及周圍:地板、桌椅、門窗、黑板、講台、打掃用具的排放、垃圾處理、走廊、洗手台、水溝及花圃。

(2)公共打掃區域:各班責任區。

肆、競賽單位及分組方式:

一、以班級為單位。

伍、評分方式:

一、由學務處、糾察隊於到校至放學不定時評分,並通知各班加強改進,改善後並將回條繳回學務處之班級扣分減半。

二、每星期三前將評分單送交學務處以便彙整統計,並次星期五公佈頒獎。

陸、獎懲:

一、每星期公佈之成績前五名頒發榮譽獎牌,公開表揚。

二、整潔比賽前5名於當週三穿班服到校、秩序比賽前5名於當週五穿班服到

校。

三、整潔、秩序每週前5名,學期中累計次數3次,班級全班記嘉獎乙次。累計

次數6次,班級全班再記嘉獎乙次。累計次數9次,班級全班再記嘉獎乙

次。

四、整潔、秩序名次分開計算。

柒、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