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學校環境推動小組,並設有專人負責推行校內環境教
育業務。具環教推動人員認證者得4分。
2.推動小組成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家長代表及具有環境
教育背景校外人員並實際參與學校實際運作。
3.學校環境推動小組定期開會(附會議記錄),並實際協助
本縣推動環境教育有具體紀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