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作為身心障礙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設計符合身心障礙學生需求之補救性、功能性或充實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因應身心障礙之需求,調整學習,並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 重整、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彈性調整課程之領域目標與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 及學習內容),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強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將課程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密切結合,以充分發揮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