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間選民很想問: 這麼荒謬的選罷法是誰弄出來的? 羅智強既然看到了這一點, 為什麼不提案把這個惡法修掉? (藍白好像修了連署要附身分証, 但沒修25%)
而且, 他當年還利用這部「惡法」把3Q 罷掉!
以下, 是對以上問題的思考:
羅氏25% 的真相
羅智強口中的「罷免只要25%」(註1) , 真的令人困惑、又錯亂; 因為他拿上次53% 的得票率來對比, 就讓人以為25% 也是得票率。
既然25% 就可以罷掉他, 那就表示: 即使有75% 反對罷他, 他還是會被罷掉。世上怎麼會這這麼荒謬的法律? 反對罷的人超過同意罷的人兩倍 (75是25的三倍, 75超過25兩倍), 竟有法律規定同意罷方得勝?!
如果真的這麼荒謬, 還需要講什麼「我是53%當選」嗎? ——就算你上次是100%當選也沒用, 根本就應該起來「推翻政府」才對!
選罷法25%的真相
實際上, 選罷法裡25% 規定的不是同意罷免的「得票率」; 而是同意罷免的「投票率」。
這兒有兩個率: 「投票率」講的是「有資格投票人數」為母數的比率;
「得票率」講的是「各候選人得票總數」為母數的比率!
(所謂「各候選人得票總數」就是「所有有效票的總數」, 沒出來投票的人不算在內)
也就是說, 選罷法規定, 同意票的「投票率」若未達25%, 罷免就不能成功; 即使同意罷免的「得票率」達100% 也沒用。意思是如果投同意票的人不到選舉人 (有資格投票的人) 的25%, 表示這場罷免的「參與度」、「代表性」不夠, 即使有效票全數同意罷免, 都沒有用。
這是對「被罷者」的進一步保護, 就像一二階連署必須達到1%、10%一樣。
這樣我們就知道, 羅智強的「罷免只要25%」也不是一個「口誤」, 如果不是一個騙術; 實際上, 他應該根本就是連「投票率」和「得票率」都分不清, 那麼, 他真的可以當立委嗎?
羅氏54%的真相
後來羅智強又說「只要有54%同意罷我, 我就閉嘴」 (註3), 雖然沒有再提25% 但他堅持拿去年的53% 到今天的罷免來拚場, 這個「初衷」還是一樣的。
這不是張飛打岳飛, 這是上次打這次: 你要勝過我去年的票數, 才能在今年贏過我; 不同的兩次的投票, 怎麼可以放在一起比「得票率」——這好像比「罷免只要25%」還荒謬。
拿去年的得票率53%, 要求今年的得票率54%, 這種「時空穿越」式的立委, 想要人家不罷他恐怕也難吧? (照這個邏輯, 小英之後得票不到817萬票的, 都不能當總統)
51 和53的真相
其實也不用研究選罷法, 只憑常識, 我們就知道在「只有兩個選項」的投票中, 因為只是在比兩方誰的票數多, 所以, 只要有51% 投另一方, 你就輸了——根本無須54% 就能罷掉你 (假設同意票超過投要率1/4的門檻)。
總之, 罷免成功的條件是:
1. 至少有25% 的同意投票率 (投票率下限)
2. 同意票數 > 不同意票數; 即同意的票數 > 51% (得票率下限)
(這是假定廢票不多可忽略)
但53和51實在相差很少, 所以羅智強「閉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這應該是他意氣風發講「只要有54%同意罷我, 我就閉嘴」的時候, 根本就沒有想到的——連這種事情都想不到的人, 真的可以當立委嗎?
羅的內心真相
其實羅智強真正的心結, 我們是了解的: 他念念不忘「我是53%當選的」, 怎麼想, 都覺得「要贏我, 至少要54% 吧?」。
讓我們這樣開導他: 「假定今年沒有罷掉你, 下屆立委選舉的時候, 你會認為一定是要得票54% 的人才能贏過你嗎? 想想看, 也許34%的人就可以贏你, 因為, 下屆你可能只得33% ! 」
楞一下之後, 他應該會說: 「那是四年後的民意, 但去年53% 的民意, 才隔一年就可以不算、而可以把我罷掉嗎?」
這樣我們就會明白了, 羅智強一直不明的是: 今年的民意, 是看過他這一年表現後的民意; 去年53% 的分數, 只是書面考試的分數, 而今年罷免的分數, 是現場實習的分數, 當然比起去年還沒見過他真面目的民意更有價值。
羅氏真相的真相
這樣看來, 羅智強心中過不去的其實是: 好不容易53%選上了, 好歹總要讓他做四年; 換句話說, 羅智強真正抱怨的, 只是罷免制度。
但羅智強又沒有勇氣喊出「罷免制度破壞任期制度」, 他既要享受罷免制度「可以罷別人」的好處, 又不甘心接受「可以被別人罷」的壞處, 這才是他一整個亂掉而語無倫次的真正原因。
罷羅的真相
也有人說, 羅智強只是在宣講的時候, 運用國語課本裡的修辭學, 採取「誇飾法」, 以求生動活潑….
但用這種「動機論」去猜想一個人, 似乎不太厚道; 以上講法, 好像是說羅智強是「故意」玩弄數字 (所有誇飾法都是刻意為之的), 愚弄他的支持者!
照這個說法, 羅智強就不止是笨, 而且是壞了; 笨還可以努力學習, 壞的話, 那就只好——只好罷掉他?
註1: 「53%當選,罷免只要25%」的說法, 見6/28下午「惡霸退散平安大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JXwQaZkmkM
註2: 選罷法的規定是: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註3: 「53%選票選出來的,更大民主拿54%罷免我,我就閉嘴」, 見中時報導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628002942-260407?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