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豈堪回首
擴權初露尾巴、大罷始顯端倪
擴權初露尾巴、大罷始顯端倪
當初, 也就是2024/5/17, 新總統還差三天才上任, 人們忽然發現, 所謂國會過半意味著什麼: 既然一夕之間生出來的草案, 在沒有人真的看過內容的情況下, 能在一天之內二讀, 接著再三讀通過; 那麼接下來, 這個國家「剉咧等」的會是什麼? ——這就是「擴權初露尾巴」。
時間序大概如下:
於是, 立法院外開始了青鳥行動的集結, 人數最高達到十萬; 到了5/28三讀通過時, 院外已經開始了「最想要罷免的立委」票選活動, 當時人潮曾高達七萬人, 但還沒有「大」罷免、即全面罷免所有藍委、的想法——這就是「大罷始顯端倪」。
「沒收討論」「空降動議」「黑箱通過」的, 就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它不是一部新法, 而是對原法部分內容的修正; 但正是這些多逹20多條的修正, 特別是其中「擴權」最厲害的聽証調查權, 充分顯現了本屆藍白立委的「初衷」, 也就這些狐狸尾巴的初露。
(5/17那天的詳細, 見本文後面「四、黑箱自肥」的真相」)
5/17至5/28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被藍白稱做「國會改革」法案。如果立委修法給自己加薪至每月2百萬, 大家都知道這是自肥; 但立委修法讓自己擴權而沒有合理限制, 只要加上「改革」的名義, 就會有人支持。
然而, 這個號稱為「改革」的修法, 竟沒有一條是對付違法亂紀或偷懶的劣質立委!
從理論上說, 所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由立委自己決定自己的職權如何行使, 這件事情本身就隱藏著「自肥」的危機。對於這個危機的處理, 應該是有兩個方式。
處理自肥危機的第一個方式, 是透過憲法來解決, 而一旦對於憲法條文的解釋有爭議, 則須「透過大法官釋憲」這個制度上的設計。
所以, 5/17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會被判定多項違憲, 從解決自肥問題來看, 其實是很「正常」的。
處理自肥危機的第二個方式, 是對於任何「立委職權行使」的變動, 都應該有「日出條款」, 也就是明定職權的變動只能從下屆開始。這是因為, 人民投票選出立委的時候, 他選的是「原有職權」的立委; 意思是說, 例如, 如果人民知道「立委可以隨便叫人民去問話」, 他可能就不敢把票投給某些背景的候選人。
而這次5/17修法中當然不會有日出條款, 這也就是自肥的証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明定, 立委調整自身待遇的任何修法, 只能自下屆實施)
擴權自肥, 只是一個事實; 但這事實的目的, 卻是落在對五院中的其它三院的行政權、監察權, 司法權的侵奪。所以, 擴權的本質, 其實是在奪權; 這實在是民主政治史上極為罕見而驚人的惡例。
(93年釋字第585號: …. 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 釋字第585號
(完整的擴權內容, 請參閱《商周》《沃草》的懶人包, 見 商周整理 沃草懶人包)
5/17藍白以「再修正動議」為名, 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大動干戈; 其中最具體的擴權是增加了整整一章的「第八章 調查權的行使」
關於「誰可以調查」: 雖然早在「民國93年的釋字第585號」已經載明: 「經院會決議,得設調查委員會」,但5/17的修正則在第45條第1項中加上了「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
因為增加了「委員會得設調查小組」, 這就大大的擴大了「調查者」的來源, 將來勢必會有很多調查員, 每天忙著各種調查工作; 也大大破壞了「經院會設調查委員會」的嚴謹性。
關於「誰可以被調查」: 第47條規定: 「….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注意: 所謂「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正是我們一般平民百姓; 到了該條後半段, 平民則被歸為所謂「相關人員」, 要被立委「命其出席為證言」, 也就是被叫去問話了。
正是在這一條中, 第一次授權立委可以調查「人民」, 而不只是官員了。這不止是侵奪了監察權, 其實更超越了監察權。
關於被調查時的處遇: 以下權利都是沒有的——「事前告知要調查的事項」、「充分的準備時間 (只有5天)」、「接受法律協助 (須經主席同意)」、「拒絕調查, 証言, 提供文件 (須經主席同意)」; 所以, 被立委調查, 比上法院受審或去警局做筆錄還沒有保障與尊嚴。
關於懲處: 被調查人若違反調查委員會或專安調查小組的要求, 若為官員則將被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若為「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則處一萬以上廿萬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以上懲處, 雖然明文規定「須經院會議決」, 但以至今為止的藍白「沒收討論」、「一致表決」的情況看來, 就等於是由調查主席決定; 所以, 這不止是侵奪了司法權, 甚至更超越了司法權 (比司法少了審判過程)。
在5/17之前,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20多個修正版, 藍白運用人數優勢, 表決沒收討論, 直接全案保留送送出委員會; 黨團協商未果之餘, 20多個版本直接送院會, 以致於沒有人知道要表決哪個版本。
5/16黃國昌與翁曉玲二人連夜趕工, 做出了一個誰也沒有看過的版本, 被黃親口「自白」說這是最高機密 (5/16接受主持人訪問):
(黃:) 「...我昨天晚上在這邊潤條文, 今天早上跟國民黨的翁曉鈴老師開會, 下午再潤一次, 到今天晚上剛剛已經定稿…」
(主持人:) 「要不要找館長順便潤一下? 」
「哈哈」
「你昨天剛回來? 」
「所以明天定稿的條文就會是和國民黨共同提案」
「條文呢?你們本來條文有些不一樣?」
「不好意思,條文是最高機密」
「噢, 最高機密, 不小心, 冒犯了」
「不會, 不會」
(見此連結中的影片:黃國昌的最高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