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

「長者牙科服務資助」

關愛基金「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

符合資格的長者可獲

1) 免費鑲活動假牙

2) 接受其他相關牙科診療服務 (包括水腔檢查、洗牙、補牙、脫牙及X光檢查) 的資助。

資助對象︰

1.於最近連續三個月正領取「長者生活津貼」65 歲或以上的受惠人

(注 意:符合此項資格的申請人必須透過參與項目的長者中心/社區中心/ 直接接受申請的牙科診所甄別及轉介申請本項目)

2.從未受惠於關愛基金「長者牙科服務資助」項目

(包括未曾透過參與項目的綜 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家務助理隊、長者中心、 社區中心、直接接受申請的牙科診所等轉介申請本項目)或衞生署的「長者牙 科外展服務計劃」

3.已失去全部或部分牙齒或患有牙疾,而在日常進食或咀嚼食物時遇到困難, 並願意接受本資助項目的牙科服務資助及診療;及

4.獲參與項目的非政府機構 (按此查看參與計劃的服務單位名單)及牙醫 ,根據香港牙醫學會制訂的指引,評估為需 要並適合接受鑲活動假牙及其他與鑲活動假牙有關的牙科服務

牙科服務資助詳情:

(a) 項目辦公室並不會直接向接受牙科服務人士發放現金資助。

(b) 項目辦公室會向提供轉介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和提供診療的牙科診所直接發放 為提供轉介服務及牙科服務的資助金額。

(c) 參與項目的牙醫只會收取項目辦公室為接受牙科服務人士所發放的診療項目 收費,而不會直接向接受牙科服務人士收取額外費用。

(d) 本項目所提供的資助並不包括接受牙科服務人士應診時所涉及的交通費用, 有關交通費用須由接受牙科服務人士自行支付。

(e) 接受牙科服務人士在首次應診後,將不會獲安排預約其他參與項目的牙醫。

(f) 如在長者首次應診時,牙醫經檢查後認為長者不適合/不需要鑲活動假牙, 牙醫可於首次應診當天及其後安排多一次應診,以提供項目範圍內的牙科服 務。

(g) 在牙醫已替接受牙科服務人士印牙模後; 或該名人士於最近一次應診後,該名 人士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未能於三個月內應診,或項目辦公室/牙科診所於三 個月內未能成功與該名人士聯絡,項目辦公室有權終止為該名人士繼續提供 牙科服務。

(h) 牙醫可以基於專業判斷或理由而拒絕為長者提供牙科服務。

(i) 牙醫會儘力為接受牙科人士提供項目下的服務,但接受牙科人士是否適合鑲 活動假牙及其後的適應情況,需視乎接受牙科人士的口腔及健康狀況。

(j) 每名申請接受牙科服務人士只能申請本項目一次,在完成項目的牙科診療服 務後不得再次申請本項目或接受項目下的牙科診療服務。

申請方法

1.香港身份證正本、

2.最近連續三個月經由銀行戶口每月存入「長者生活津貼」金額的文件(銀行存摺或銀行月結單等),

3.載有中文住址的文件

查詢:

請瀏覽關愛基金(http://www.communitycarefund.hk)及

香港牙 醫學會網頁(www.hkda.org) 或

致電項目辦公室(電話:2525 819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