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瑪利亞基金非藥物資助

撒瑪利亞基金(基金)於一九五零年經立法局(即現時的立法會)決議以信託形式設立。基金設立 的目的是為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一些治療過程中 需要,但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新科技的費用。根據沒有人 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的理念,基金希望為有需要的病人儘量提供經濟援助。

病人自資購買醫療項目 目前,公立醫院╱診所的住院費或門診診症收費均獲得政府大幅資助,資助範圍廣泛,包括各類醫 療服務、醫療程序和診症服務。不過,對於醫院沒有購備而住院費又不包括的一些醫療項目,病人 便需自資購買。這些由病人自資購買的醫療項目包括義肢、病人購買的家用項目(如輪椅和家用呼 吸器),以及公立醫院沒有提供的昂貴療程(如伽馬刀治療以及在外國抽取骨髓)。

獲基金資助的項目

(a) 病人自資購買的醫療項目

1. 經皮徹照冠狀血管成形術及 介入性心臟科消耗品

2. 心臟起搏器

3. 眼內鏡

4. 肌電義肢

5. 特製義肢

6. 義肢矯形服務、物理治療及 職業治療服務儀器

7. 家用設備及儀器

8. 伽馬刀治療

9. 在外國抽取骨髓的費用 基金的援助限於能夠應付病人最基本的醫療需要的型號。

(b) 獲基金機制資助的其他項目

1. 正電子發射斷層造影服務 有經濟困難的病人可以向基金申請資助。基金會按照合資格的申請者的經濟情況作出全數或部分資 助。

申請資格

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

1. 臨床規定 由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1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評定為必需之項目。

2. 身份規定 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

3 經濟狀況規定 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以「家庭」為單 1 可經由專職醫療人員轉介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包括義肢、義肢矯形服務、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服務儀器和特定的家用 設備及儀器。 SF Non-drug Info_Chi (v2012) 2/5 (2020年12月3日起生效) 位計算。 申請手續 病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醫院/診所之醫務社會工作單位查詢或辦理申請(附錄一)。辦理申請時, 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之正副本(附錄二)。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2之病人亦需辦理申 請手續。此外,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辦理申請,例如家長可以代其十八歲以下之子女辦理申請、獲 病人正式授權人士(附錄三)、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法例 136 章)獲委為病人監護人的人 士,其他任何人(包括病人的親屬或好友)亦可以代理人身份替無能力或無辦法辦理申請的病人代 辦申請。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病人/申請人必須在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申請後盡快聯絡所屬醫院/診所 之醫務社工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在一般情況下,病人/申請人需於療程開始日期兩星期前遞交已填 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以預留足夠時間處理及批核申請。若病人/申請人未能 在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日期起計三十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 申請將被自動取消。

經濟審查

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 員的入息及資產。


累進計算表

家庭資產相對所需項目費用的倍數 病人分擔所需項目費用的比率

高於 2 倍但不超過 2.25 倍 55%

介乎 2.25 倍至 2.5 倍以下 65%

介乎 2.5 倍至 2.75 倍以下 75%

介乎 2.75 倍至 3 倍以下 85%

等於 3 倍 90%

醫管局互聯網撒瑪利亞基金網頁備有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http://www.ha.org.hk ) 供病人/申請人初 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 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基金資助。此外,申請人 亦可定期利用該經濟審查計算程式,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基金資助的資格。如病人在遞交申請 時,及接受有關醫療程序或領取獲資助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時,均為綜援 2 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 數資助


轉介程序和申請手續

(a) 轉介程序

如病人須支付在醫療過程中所需的特項物品費用/自費藥物,主診醫生會通知病人,並告知相關項目的預計費用。

正在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人士,以及表示有困難應付用品開支/自費藥物的病人,會經由醫生轉介至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評估能否獲得資助。

至於緊急個案(只限於獲基金資助的心臟科醫療項目),主診醫生可申請「有條件申請」,以便及時進行有關程序或治理。病人亦需盡快與負責之醫務社工聯絡, 並跟進有關撒瑪利亞基金申請的正式程序及經濟審查,及提交申請所需文件。在一般情況下,病人/申請人必須在主診醫生轉介日期起計三十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 如有特殊困難致未能如期遞交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病人/申請人必須預先向負責之醫務社工提出,醫務社工會就個別個案的情況,酌情延長該個案的申請期限, 但不可超出主診醫生轉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否則申請將被自動取消。病人是否符合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資格及/或資助金額將取決於經濟審查結果。 如申請結果最終未能合符資格、或病人未能於指定時限內與負責之醫務社工聯絡及提交申請所需文件、或其後取消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病人須要全數支付是次手術/檢查的費用。

(b) 申請手續

病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醫院/診所之醫務社會工作單位查詢或辦理申請。辦理申請時,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之正副本。領取綜援 *之病人亦需辦理申請手續。此外,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辦理申請,例如家長可以代其十八歲以下之子女辦理申請、獲病人正式授權人士、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 (法例136 章)獲委為病人監護人的人士,其他任何人(包括病人的親屬或好友)亦可以代理人身份替無能力或無辦法辦理申請的病人代辦申請。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病人/申請人必須在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申請後盡快聯絡所屬醫院/診所之醫務社工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在一般情況下,病人/申請人需於 療程開始日期兩星期前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以預留足夠時間處理及批核申請。若病人/申請人未能在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日期起計三十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申請將被自動取消。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