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住宿
暫託服務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專為在社區中生活,但在個人照顧方面需要家人或親屬協助的長者提供臨時而短暫的住宿照顧。這項服務旨在紓減主要護老者長期照顧長者的壓力,並讓他們在有需要時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從而鼓勵及協助長者儘量繼續留在社區居住。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專為在社區中生活,但在個人照顧方面需要家人或親屬協助的長者提供臨時而短暫的住宿照顧。這項服務旨在紓減主要護老者長期照顧長者的壓力,並讓他們在有需要時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從而鼓勵及協助長者儘量繼續留在社區居住。
「指定暫託宿位」包括津助護理安老院,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合約安老院舍內的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
「指定暫託宿位」包括津助護理安老院,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合約安老院舍內的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
收費
收費
安老院宿位 : 每日$52
安老院宿位 : 每日$52
護理安老宿位 : 每日$62
護理安老宿位 : 每日$62
合約安老院舍宿位 : 每日$62
合約安老院舍宿位 : 每日$62
護養院宿位 : 每日$72
護養院宿位 : 每日$72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指定暫託宿位(designated places)設於-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指定暫託宿位(designated places)設於-
(1) 津助護理安老院;
(1) 津助護理安老院;
(2) 合約安老院舍(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及
(2) 合約安老院舍(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及
(3) 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
(3) 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
同時,所有津助安老院、津助護養院、合約安老院舍和所有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均可使用其偶然空置(casual vacancy places)的資助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同時,所有津助安老院、津助護養院、合約安老院舍和所有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均可使用其偶然空置(casual vacancy places)的資助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長者提供服務﹕
專為符合下列條件之長者提供服務﹕
(1) 年齡達60歲或以上﹔
(1) 年齡達60歲或以上﹔
(2) 確實需要住宿暫託照顧服務﹐讓長期照顧長者的家人或親屬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
(2) 確實需要住宿暫託照顧服務﹐讓長期照顧長者的家人或親屬能得到短暫休息的機會﹔
(3) 體格及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
(3) 體格及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
(4) 健康及自我照顧能力符合提供暫託服務院舍的入住要求﹔以及
(4) 健康及自我照顧能力符合提供暫託服務院舍的入住要求﹔以及
(5) 住宿暫託期滿後﹐家人必須接回長者照顧。
(5) 住宿暫託期滿後﹐家人必須接回長者照顧。
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必須由社工轉介,長者或其家人可聯絡個案服務單位(如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或長者服務單位(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家務助理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以尋求協助。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必須由社工轉介,長者或其家人可聯絡個案服務單位(如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或長者服務單位(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家務助理隊、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以尋求協助。
倘若長者於非辦公時間內(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9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9時)有迫切短暫住宿照顧服務需要,長者、其家人或其照顧者可直接聯絡提供指定暫託宿位服務的「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私營安老院以作安排;如有需要,有關長者會於入宿後轉交至有關服務單位的社工跟進。
倘若長者於非辦公時間內(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9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9時至翌日上午9時)有迫切短暫住宿照顧服務需要,長者、其家人或其照顧者可直接聯絡提供指定暫託宿位服務的「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私營安老院以作安排;如有需要,有關長者會於入宿後轉交至有關服務單位的社工跟進。
入住時間
入住時間
每次向長者提供住宿暫託服務的期間不可少於24小時,但亦不可超過六星期。該長者在入住日期之前的連續12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這項服務,但最多只可累積六個星期(即42天)的暫住期。
每次向長者提供住宿暫託服務的期間不可少於24小時,但亦不可超過六星期。該長者在入住日期之前的連續12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這項服務,但最多只可累積六個星期(即42天)的暫住期。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六個月提出申請。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六個月提出申請。
如有查詢,請致電社會福利署熱線 2343 2255。
可用作住宿暫託宿位的類別
可用作住宿暫託宿位的類別
安老院
安老院
全港各津助安老院/宿舍供膳部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全港各津助安老院/宿舍供膳部均可用其偶然空置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預約期
預約期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2星期提出申請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2星期提出申請
護理安老院 /護養院
護理安老院 /護養院
指定暫託宿位包括津助護理安老院的指定暫託宿位、合約安老院舍內的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和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
指定暫託宿位包括津助護理安老院的指定暫託宿位、合約安老院舍內的護理安老宿位或護養院宿位、和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
預約期
預約期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6個月提出申請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6個月提出申請
全港津助護理安老院/合約安老院舍及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均可用其偶然空置資助護理安老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全港津助護理安老院/合約安老院舍及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均可用其偶然空置資助護理安老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預約期
預約期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2星期提出申請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2星期提出申請
護養院
護養院
全港津助護養院/合約安老院舍均可用其偶然空置資助護養院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全港津助護養院/合約安老院舍均可用其偶然空置資助護養院宿位提供住宿暫託服務
預約期
預約期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2星期提出申請
最早可在需要入住前2星期提出申請
設有指定暫託宿位的院舍名單 (截至31.5.2023)
設有指定暫託宿位的院舍名單 (截至3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