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瑪利亞基金

撒瑪利亞基金(基金)於一九五零年經立法局(即現時的立法會)決議以信託形式設立。基金設立 的目的是為符合特定臨床準則及通過經濟審查的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一些治療過程中 需要,但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自資購買醫療項目」或新科技的費用。根據沒有人 會因為經濟問題,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的理念,基金希望為有需要的病人儘量提供經濟援助。

資料來源︰https://www.ha.org.hk/haho/ho/sf/sf_drug_leaflet_b5.pdf

申請資格

獲基金資助的病人須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病人並符合下列條件:

1.臨床規定

非藥物項目:由醫管局醫生或專職醫療人員*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評定為必需之項目。

藥物項目:根據醫管局現行的臨床指引,有關病人的治療計劃必須經由一名指定的醫管局醫生簽發。

2.身份規定

病人必須符合憲報刊登的《醫院管理局條例》訂定的「符合資格人士」身份。

病人必須為《入境條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只適用於特定極度昂貴藥物 ^)

3.經濟狀況規定

病人必須通過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而有關之經濟審查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經濟審查

根據目標補助的原則,經濟審查的準則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作為決定其經濟負擔能 力的指標,並按既定的累進計算表來決定病人需要分擔的費用。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 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是取決於其家庭的可動用財務資源,及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在計算出每年可 動用之財務資源後,病人可按累進計算表(表三 https://www.ha.org.hk/haho/ho/sf/sf_drug_leaflet_b5.pdf )中的分擔比率計算出最高分擔額。如該申請的預 計藥物開支低於病人的最高分擔額時,病人須全數承擔藥物費用;如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高於病 7 除非病人或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退出年金計劃或部份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會被計算為資產。 SF Drug Info_Chi (v2012) 4/5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生效) 人的最高分擔額,則由基金補貼。 一般情況下,病人應盡量先繳付其分擔額,才開始獲得基金批核的藥物資助。如病人有特殊困難, 可向醫務社工提出申請以分期繳付其分擔額,基金將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轉介程序和申請手續

(a) 轉介程序

如病人須支付在醫療過程中所需的特項物品費用/自費藥物,主診醫生會通知病人,並告知相關項目的預計費用。

正在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的人士,以及表示有困難應付用品開支/自費藥物的病人,會經由醫生轉介至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評估能否獲得資助。

至於緊急個案(只限於獲基金資助的心臟科醫療項目),主診醫生可申請「有條件申請」,以便及時進行有關程序或治理。病人亦需盡快與負責之醫務社工聯絡, 並跟進有關撒瑪利亞基金申請的正式程序及經濟審查,及提交申請所需文件。在一般情況下,病人/申請人必須在主診醫生轉介日期起計三十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 如有特殊困難致未能如期遞交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病人/申請人必須預先向負責之醫務社工提出,醫務社工會就個別個案的情況,酌情延長該個案的申請期限, 但不可超出主診醫生轉介日期起計八個星期,否則申請將被自動取消。病人是否符合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資格及/或資助金額將取決於經濟審查結果。 如申請結果最終未能合符資格、或病人未能於指定時限內與負責之醫務社工聯絡及提交申請所需文件、或其後取消撒瑪利亞基金的申請,病人須要全數支付是次手術/檢查的費用。

(b) 申請手續

病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醫院/診所之醫務社會工作單位查詢或辦理申請。辦理申請時,需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之正副本。領取綜援 *之病人亦需辦理申請手續。此外,其他人士亦可代病人辦理申請,例如家長可以代其十八歲以下之子女辦理申請、獲病人正式授權人士、或根據《精神健康條例》 (法例136 章)獲委為病人監護人的人士,其他任何人(包括病人的親屬或好友)亦可以代理人身份替無能力或無辦法辦理申請的病人代辦申請。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病人/申請人必須在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申請後盡快聯絡所屬醫院/診所之醫務社工辦理有關申請手續。在一般情況下,病人/申請人需於 療程開始日期兩星期前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以預留足夠時間處理及批核申請。若病人/申請人未能在主診醫生/醫護人員轉介日期起計三十日內遞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全部申請所需資料/文件,申請將被自動取消。

*於2017年3月起,綜援受助人申請撒瑪利亞基金資助的手續、受助資格及有關注意事項亦適用於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