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總覽

(1)社區照顧服務

(i)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中度或嚴重缺損的體弱個案)

(ii)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iii)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日間護理單位

( 註:就服務類別而言,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均為家居為本服務,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長者日間護理單位則為中心為本服務。)

(2)住宿照顧服務

(i)安老院(適用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前提出申請的人士 )

(ii)護理安老院

(iii)護養院

評估程序

  1. 身體狀況日差

長者身體狀況日差,自我照顧能力及/或家人照顧能力未及應付,擔心日後的照顧安排。

  1. 提出申請

長者及家人向醫務社會服務部、所屬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長者服務單位的負責工作員提出申請長期護理服務。

  1. 初步甄別

負責工作員進行初步甄別,並按需要轉介長者接受統一評估。

  1. 進行評估

評估員透過家訪及會面為長者進行評估。

5. 解釋評估結果

負責工作員向長者解釋評估結果,包括已配對的服務選擇、「臨床評估紀錄」跟進項目和建議的跟進工作。

6.制定照顧計劃

負責工作員協助長者制定照顧計劃,並申請適切的服務。評估結果顯示有護理需要(即身體機能中度或以上程度缺損)的長者,可申請合適的資助長期護理服務。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管理辦事處

辦事處及地址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管理辦事處(港島)

香港西營盤薄扶林道2號A

西區裁判法院3字樓

電話

25467491

傳真︰

25437495

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