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文學與文化研究集刊》

撰稿體例

《民國文學與文化研究集刊》撰稿體例

一、格式:由左至右橫式寫作,每段第一行前空二格。

二、標點符號:採用新式標號,惟書名、期刊名、報紙名、劇本名、學位論文改用《 》,文章篇名、詩篇名用〈 〉。在行文中,書名和篇名連用時,省略篇名號,如《胡適文存‧文學改良芻議》。如以英文撰寫,書名請用斜體,篇名則用“ ”。

三、章節符號:各章節使用符號,依一、(一)、1、(1)……等順序表示。

四、引文:所有引文均須核對無誤。獨立引文時,每行低三格,上下不空行;正文內之引文加「 」;引文內別有引文則用『 』;引文之原文有誤時,應附加(原誤);引文有節略而必須標明時,概以節略號六點……表示。

五、註釋:採隨頁註。註釋號碼用阿拉伯數字隨文標示,置於句尾標點符號後。註釋格式如下:

(一)首次徵引:

1. 專著:作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年份),頁碼。

2. 論文集:作者:〈論文名〉,收於編者:《書名》(出版地:出版者,年份),該文起訖頁碼。

3. 期刊論文:作者:〈篇名〉,《期刊名》卷期(年月),頁碼。

4. 學位論文:作者:《學位論文名》(出版地:出版者,年份),頁碼。

5. 報紙文章:作者:〈篇名〉,《報紙名》版次(或副刊、專刊名稱),年月日。

(二)再次徵引:

1. 再次徵引的註如不接續時:作者:書名或篇名,頁碼。

2. 同出處連續出現在同頁時:同上註或同上註,頁碼。

(三)多次徵引:如論文中多次徵引同一本書之材料,可不必加註,而於引文下改用括號註明卷數、篇章名或章節等。

六、數字:

1. 萬位以下完整數字用阿拉伯數字,如2300人;萬位以上之整數則用國字,如三千五百萬人。

2. 不完整之餘數、約數用國字,如五百餘人。

3. 屆、次、項等用阿拉伯數字,如第2屆、3項決議。

4. 世紀、年、月、日,包括中國歷代年號用阿拉伯數字,如20世紀、康熙52年、民國93年、西元2004年6月等。

5. 部、冊、卷、期等用阿拉伯數字。

七、參考文獻:

一般論文文末一律附加「主要參考文獻」,並以不超過2頁為原則。特稿、書評、專訪和會議紀錄則無須附上。中文書目請依作者姓氏筆劃為序,如有必要得以出版時間為序,英文則以字母為序,同時以專著、期刊論文、會議論文集、學位論文之序編排。中文在先,外文在後。出版時間統一以西元書寫。撰寫格式如下:

1. 作者:《書名》,出版者,出版時間。

2. 作者:〈篇名〉,《期刊名》卷期,出刊時間。

3. 作者:〈論文名〉,《書名》,出版者,出版時間。

4. 作者:《學位論文》,出版者,出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