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種類有哪些?
商標的種類有哪些?
商標( Trademark) 一般稱為「LOGO」,是用來識別某服務、商品、企業或個體的。換言之,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 得以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雷射商標)、聲音、連續商標圖案、氣味商標、位置商標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商標( Trademark) 一般稱為「LOGO」,是用來識別某服務、商品、企業或個體的。換言之,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 得以文字、圖形、記號、 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雷射商標)、聲音、連續商標圖案、氣味商標、位置商標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1. 文字
1. 文字
泛指可辨識的各種語言文字及字母,包括有意義及無意義的文字或詞彙等。例如可口可樂..等 。
泛指可辨識的各種語言文字及字母,包括有意義及無意義的文字或詞彙等。例如可口可樂..等 。
2. 圖形
2. 圖形
泛指由點、線、面集合成的圖樣,例如人物、動物、植物、器物、 自然景觀或幾何圖形等。圖形之設色可為彩色或為墨色,也可為平面或為 立體影像所呈現的平面圖形。如星巴克之女神圖案等。
泛指由點、線、面集合成的圖樣,例如人物、動物、植物、器物、 自然景觀或幾何圖形等。圖形之設色可為彩色或為墨色,也可為平面或為 立體影像所呈現的平面圖形。如星巴克之女神圖案等。
3. 記號
3. 記號
泛指一切標記或象徵的符號,如十、一、×、÷、%、音樂符號、 數字或特殊符號等所構成。
泛指一切標記或象徵的符號,如十、一、×、÷、%、音樂符號、 數字或特殊符號等所構成。
4. 立體商標
4. 立體商標
指具有長、寬、高三度空間的立體形狀, 立體商標可能的申請態樣包括:
指具有長、寬、高三度空間的立體形狀, 立體商標可能的申請態樣包括:
(1)商品本身之形狀。
(1)商品本身之形狀。
(2)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
(2)商品包裝容器之形狀。
(3)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
(3)立體形狀標識(商品或商品包裝容器以外之立體形狀)。
(4)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
(4)服務場所之裝潢設計。
例如可口可樂的曲線瓶身形狀、麥當勞叔叔、肯德基爺爺。
例如可口可樂的曲線瓶身形狀、麥當勞叔叔、肯德基爺爺。
5. 顏色商標
5. 顏色商標
指由單一顏色或二種以上的顏色組合標識,係以單純的顏色或顏色 組合作為識別,而不含特定形狀的圖形外觀。是若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 作為商標,雖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服務的裝潢設計外觀的全部或 一部分,其顏色必須單獨足資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 言。例如7-eleven超商「紅橘綠」、全家超商「藍白綠」、金頂電池「銅、黑」等。
指由單一顏色或二種以上的顏色組合標識,係以單純的顏色或顏色 組合作為識別,而不含特定形狀的圖形外觀。是若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 作為商標,雖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或服務的裝潢設計外觀的全部或 一部分,其顏色必須單獨足資消費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 言。例如7-eleven超商「紅橘綠」、全家超商「藍白綠」、金頂電池「銅、黑」等。
6. 聲音商標
6. 聲音商標
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 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 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 ,例如綠油精、新一點靈等。
單純以聲音本身作為標識的情形,係以聽覺作為區別商品或服務來 源的方法,聲音商標可以是音樂性質的商標,例如一段樂曲或一段歌曲, 也可能是非音樂性質的聲音 ,例如綠油精、新一點靈等。
7. 動態商標
7. 動態商標
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 服務來源的功能。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已足使相關消費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例如滿意寶寶。
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 服務來源的功能。動態商標所欲保護者,為該動態影像所產生整體的商業印象,已足使相關消費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 例如滿意寶寶。
8. 全像圖商標(雷射標籤)
8. 全像圖商標(雷射標籤)
亦稱雷射圖或全息圖(Hologram)。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 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全 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而呈現出 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依觀察角度不同,並有虹彩變化的情形。全像圖常用於紙鈔、信用卡或其他具價值產品的安全防偽, 也可能被利用於商品包裝或裝飾。
亦稱雷射圖或全息圖(Hologram)。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 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全 像圖是利用在一張底片上同時儲存多張影像的技術(全像術),而呈現出 立體影像,可以是數個畫面,或只是一個畫面,依觀察角度不同,並有虹彩變化的情形。全像圖常用於紙鈔、信用卡或其他具價值產品的安全防偽, 也可能被利用於商品包裝或裝飾。
9. 連續商標圖案
9. 連續商標圖案
連續圖案商標指以連續性重複出現的圖案,延伸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提供服務有關的物品或是服務場所等客體之全部或部分表面,且該連續圖案本身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連續圖案商標可僅由單一構圖元素所組成,亦可能由設計圖案、數字、字母,或是其他文字等元素共同組成。 如Gucci的皮包外觀之連續性圖案。
連續圖案商標指以連續性重複出現的圖案,延伸使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提供服務有關的物品或是服務場所等客體之全部或部分表面,且該連續圖案本身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連續圖案商標可僅由單一構圖元素所組成,亦可能由設計圖案、數字、字母,或是其他文字等元素共同組成。 如Gucci的皮包外觀之連續性圖案。
10. 氣味商標
10. 氣味商標
氣味商標與聲音商標同,皆屬非視覺可感知的商標型態,惟氣味商標不像聲音商 標,可存載聲音於電子載體,以輔助審查並明確公告其權利內涵,惟氣味商標圖 樣可以是該氣味之文字說明,亦即,應以商標描述作為商標圖樣。為滿足商標圖 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的要求, 以商標描述之文字說明作為氣味商標圖樣時,應注意商標描述內容所傳達的資訊, 須以文字清楚、明確及客觀的說明所申請註冊之氣味,且為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 消費者易於理解。商標描述除了須明示「本商標為氣味商標」外,其內容應足以 讓相關消費者直接與記憶中的氣味有所連結,進而能夠清楚認識、理解到申請註 冊的氣味予人的感知為何。
氣味商標與聲音商標同,皆屬非視覺可感知的商標型態,惟氣味商標不像聲音商 標,可存載聲音於電子載體,以輔助審查並明確公告其權利內涵,惟氣味商標圖 樣可以是該氣味之文字說明,亦即,應以商標描述作為商標圖樣。為滿足商標圖 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之方式呈現的要求, 以商標描述之文字說明作為氣味商標圖樣時,應注意商標描述內容所傳達的資訊, 須以文字清楚、明確及客觀的說明所申請註冊之氣味,且為具有普通知識經驗的 消費者易於理解。商標描述除了須明示「本商標為氣味商標」外,其內容應足以 讓相關消費者直接與記憶中的氣味有所連結,進而能夠清楚認識、理解到申請註 冊的氣味予人的感知為何。
11. 位置商標
11. 位置商標
申請位置商標者,商標圖樣應以虛線表現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位置,並於商標描述就商標本身及其使用之方式、位置等詳加說明。如全球牛仔褲龍頭品牌Levi’s的口袋上之V形經典圖案。
申請位置商標者,商標圖樣應以虛線表現商標使用於商品或服務的位置,並於商標描述就商標本身及其使用之方式、位置等詳加說明。如全球牛仔褲龍頭品牌Levi’s的口袋上之V形經典圖案。
12. 聯合式商標
12. 聯合式商標
非傳統商標亦有以聯合式提出申請的情形,對於視覺可感知的部分,應以商標圖樣呈現,至於非視覺可感知的部分,則以商標描述加以說明,但在非視覺可感知部分為音樂性質的聲音商標時,仍應以五線譜或簡譜之商標圖樣表現該聲音。依案件商標型態的特性,如有需要者,應依其商標型態檢附商標樣本。例如蘇菲衛生棉的聲音與動態的聯合式商標,包含 5 個圖像及 1 個樂譜,動態影像由一片白色羽毛逐漸變成翅膀及最後變成設計之「蘇菲」圖樣所構成,自第 1 個至第 2 個圖像,一片白色羽毛變成三片白色羽毛,自第 3 個至第 4 個圖像, 由清晰翅膀變成模糊翅膀及「蘇菲」中文圖像,最終以清晰之「蘇菲」中文翅膀設計圖伴隨著以圖 6 樂譜女聲唱「蘇菲」之聲音呈現。」
非傳統商標亦有以聯合式提出申請的情形,對於視覺可感知的部分,應以商標圖樣呈現,至於非視覺可感知的部分,則以商標描述加以說明,但在非視覺可感知部分為音樂性質的聲音商標時,仍應以五線譜或簡譜之商標圖樣表現該聲音。依案件商標型態的特性,如有需要者,應依其商標型態檢附商標樣本。例如蘇菲衛生棉的聲音與動態的聯合式商標,包含 5 個圖像及 1 個樂譜,動態影像由一片白色羽毛逐漸變成翅膀及最後變成設計之「蘇菲」圖樣所構成,自第 1 個至第 2 個圖像,一片白色羽毛變成三片白色羽毛,自第 3 個至第 4 個圖像, 由清晰翅膀變成模糊翅膀及「蘇菲」中文圖像,最終以清晰之「蘇菲」中文翅膀設計圖伴隨著以圖 6 樂譜女聲唱「蘇菲」之聲音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