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FAQ
著作權FAQ
A: 筆錄是著作權法所定重製的行為,他人的錄音內容,如果是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時,純將他人的錄音寫成文字僅是一重製行為,無法成立獨立的著作。如在筆錄同時,另加以改作,則可成為新的衍生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衍生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之,因此可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原錄音的語文或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要注意的是重製或改作都是原錄音著作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如果未事先徵得同意,而予重製或改作,將會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權。(§3Ⅰ-5、§6)
A: 個人著作:自完成日起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及死亡後五十年。
法人著作:自完成日起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製版權之存續期間: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
A: 著作完成後登記,並享有著作財產權,或作為與銀行融資時之擔保品,可提升企業之整體價值。
著作權涵蓋層面較廣泛,若商業性之著作,可向主管機關登記而未註冊登記,則日後法庭上舉證時則趨於較不利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