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專利制度

一般而言,專利權的取得,需要透過在各國分別進行申請,待該國的主管機關審核後,才有機會取得專利權。但是,同時在多國個別申請專利卻會對公司企業帶來很大的資金負擔,例如需要負擔各國的文件翻譯費用、官方申請費用以及代理的服務費用;若以同時申請台灣、中國、美國與日本專利為例,相關申請費用(翻譯費用、官方費用,以及代理的服務費用)約新台幣50萬元左右。此費用對於中小企業或新創團隊來說是個沉重的財務數字。此外,如果各國的專利申請案在經過實質審查後,發現同一份具有影響專利性(patentability)的先前技術(prior art),那麼各國的專利申請案便可能因為此一同樣的先前技術而遭到核駁,在這種情況下,除造成申請費用與時間上的損失外,也可能造成研發方向的偏差,影響整體發展策略與專利佈局。

若就專利權的取得而言,除了就多國個別提出申請之外,其實還有另一個可能的選項,那就是運用PCT制度。

什麼是PCT?

PCT(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被認為是專利領域進行國際合作最有意義的進步指標。PCT是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中的國際局所管理,是一個方便申請人獲得眾多外國專利保護的國際性條約。該條約於 1970 年簽署並於1978 年生效,目前會員國包括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日本、加拿大、中國、韓國、德國、法國、英國及眾多開發中的國家等,幾乎含蓋了全世界所有實施專利制度的國家。這是一種「國際專利申請制度」而非「國際專利授權制度」,故不存在「PCT國際專利權」。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1994年加入PCT,目前台灣則尚未加入。所以台灣的發明人若要藉由PCT的專利申請制度,進而取得多國的國外專利保護時,則可透過先行送件申請中國大陸專利,再以中國大陸的專利申請日作為PCT的優先權日即可,這是一種變通的方法。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是一份有超過 150 個締約方簽署的國際條約。通過 PCT申請制度,申請人只需先提交一份國際階段(International phase)的專利申請,而不需要一開始就分別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個別提出專利申請,也就是說,透過PCT申請制度,申請人可有機會擁有在各個已簽署PCT的締約方中取得相同的專利申請日。

凡屬於 PCT 締約方的國民或是法人,均有權提交PCT的國際專利申請;如果有多位申請人時,只要有一位申請人符合前述要求即可。就台灣的中小企業或新創團隊而言,可以透過中國大陸的PCT受理機制進入PCT專利系統。目前由中國大陸進入PCT專利系統的申請費用一般不會超過新台幣15萬元。

PCT國際專利申請制度

其申請程序概要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二大程序。

1) 國際階段:

遞交申請書送件到WIPO的國際局,主要完成申請的受理、國際檢索、國際公佈和初步審查等程序。(申請此階段必須在第一次申請國之優先權日起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

2)國家階段:

主要繼續國際階段後的程序,完成各國家的申請及實體審查,由各個會員國單獨決定是否授予該國的專利,然後公佈授予專利權等程序,並給予專利權的保護。(申請此階段為已提交國際階段申請者,並必須在第一次申請國之優先權日起三十個月內提出申請)

PCT 程序

1. 提交申請:申請人以一種語言,向一個國家或地區的PCT專利受理局或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WIPO)提交一份滿足 PCT 形式要求的國際申請文件,並完成相關費用的繳納。

2. 國際檢索:由國際檢索單位( International Searching Authority )(與WIPO有簽訂協議的特定專利局)針對可能影響申請案之專利性的已公開文獻(不限專利資料)進行檢索,並對專利性提出檢索的書面意見。一般而言,若一PCT專利申請案有主張前案的優先權,那麼檢索報告會在優先權日起算的16個月內完成。申請人在收到檢索報告後,可以選擇是否要針對檢索報告內容做出非正式意見回覆,以便掌握與後續審查者間的溝通。

3. 國際公開:國際申請案的內容將自申請日起 18 個月後公開。若有主張前案為優先權案,則上述18個月會以優先權案的申請日起算。

4. 補充性國際檢索:申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求由第二個國際檢索單位再次進行已公開文獻的檢索。

5. 國際初步審查:申請人可以要求由某一國際檢索單位進行專利性的審查分析並提出國際初步審查意見書。

6. 進入國家階段(National phase):申請人可以依據前面提到的檢索報告及/或國際初步審查意見書的內容,評估是否進入國家階段,以及到哪些國家或是地區尋求專利權的取得。在多數情況下,申請人需要自提交國際專利申請日(或自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決定是否進入國家階段審查以及進入哪些國家。

因為在PCT的國際階段,申請人會收到檢索報告以及國際初審報告,並保有進入超過150個國家(或是地區)進行專利申請的可能,因此,除了可以在早期省卻多筆翻譯費用之外,也有機會在進一步投注資金取得專利保護之前,再一次評估創新技術的可專利性,並保留了調整前期投資以及後續研發方向的彈性。

PCT國際專利申請制度的特色

1、只需提交一份(一種語文版本,例如中文;PCT國際專利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等)國際專利申請書,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

2、申請人可以在第一次提交專利申請後的十二個月內辦理「國際階段」申請,如果要求了國際初步審查,還可以在第一次提交專利申請之日後的三十個月內辦理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每一個國家的手續。如此就能延長了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利用這段時間,專利申請人可運用此段延長的時間,對於發明的商業前景與市場性及其他因素進行調查,在花費較大資金進入「國家階段」之前,決定是否繼續申請外國專利。若經過調查,決定不向外國申請專利,則可以節省不必要資金浪費。

3、申請「國際階段」時,將會進行統一的國際新穎性檢索,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藉以減少申請人和各國專利局的重複性工作。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可得到一份高品質的國際檢索報告,選擇國際初步審查者,可得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專利申請人就能瞭解現有技術的狀況,進而衡量是否進入申請「國家階段」,向各會員國申請專利權。

4、簡化了申請及繳費的手續,只需向一個受理的機關申請及繳費即可,而不需向各國的專利局分別去辦理。

5、在國家階段的各國之間若簽訂有 PCT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CT- Patent Prosecution High Way, PCT-PPH)協議或類似協議,那麼申請人在國家階段就有機會加快審查流程,節省等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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