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商標介紹


中國大陸商標制度係以註冊保護為原則,申請人需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後始取得商標權。


一. 中國大陸商標種類

1. 商標: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且足以使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誌。

2. 證明標章: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品質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3. 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 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該組織成員共同擁有和使用的商標。

二. 中國大陸商標型態

商標型態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記號及其組合外,中國商標局亦允許非傳統商標註冊,目前可受理的商標型態如下:

1. 傳統商標

文字商標、 圖形商標、 字母商標、 數字商標

2. 非傳統商標

三維標誌商標(又稱立體商標)、 顏色組合商標、 聲音商標

上述商標要素組合之商標

三. 中國大陸商標申請介紹

中國大陸商標申請之官方語言為簡體中文,現在中國大陸商標申請到核准註冊所需時間約18個月(如無發生補正、異議等情事)。

1. 申請註冊

自然人或法人(如公司、協會)皆可申請註冊。如申請人為在中國沒有營業所的外國、香港、澳門和台灣企業,以及台灣、香港、澳門自然人,應委託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可指定一個商標使用於一個類別之商品或服務(「一標一類」,即台灣的「一案一類」),或指定同一商標使用在多個類別之商品或服務(「一標多類」,即台灣的「一案多類」),而商品或服務需依照規定之《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填寫。


2. 申請所需文件:

a) 申請書(需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等)

b) 委任狀(如有委任商標代理人)

c) 優先權證明文件(如主張優先權)

d) 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護照首頁掃描檔案;法人:公司變更登記表)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大陸的商標申請規費僅包含指定10項以內之商品/服務,每超過1項將加收官方規費。


3. 受理

申請人會在提交申請後1至2個月內收到中國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表示商標局已受理商標申請案,並即將開啟審查程序。


4. 審查

商標局會就商標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假如商標未有不具識別性情形,或者有不得註冊之情形,商標局將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即允許該商標註冊)。

在審查過程中,若商標局對商標申請內容有產生疑義,或會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屆時需按照補正要求和說明來提出補正。

如該商標有不得註冊的情形,例如違反中國商標法規定,或者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商品或服務之已註冊或者初步審定之商標,商標局將會駁回申請,並不予公告。


5. 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該怎麼辦?

商標局以書面通知被駁回商標之申請人後,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委)申請復審(即申請再審查)。商評委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如申請人對商評委的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國人民法院起訴。


6. 公告、註冊、異議

商標申請案獲商標局初步審定公告後,異議期間為自公告日起三個月,一經刊登於公告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及符合中國商標法第十至十二條規定之人均可於異議期間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將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註冊公告。


7. 商標權

商標權自核准註冊當日起算十年。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屆滿前可以再申請延展十年,不限延展次數。申請人可於商標屆滿日期的前十二個月內辦理延展,惟逾期延展須繳交附加費。

需注意的是,註冊商標僅得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使權利,如商標連續三年沒有在中國大陸使用,將有機會被他人申請「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又稱「撤三」,等同台灣的商標廢止制度)。

8. 使用許可(授權)、轉讓(移轉)

商標可以授權(中國稱「使用許可」)或移轉(中國稱「轉讓」)至他人。

使用許可是指同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通常雙方會透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來確保各自的權益。中國商標法規定,許可人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之商品品質,而被許可人則應保證該商品品質,並且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示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如該使用許可非經商標局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

轉讓是將註冊商標權移轉至他人。如商標權人欲轉讓註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經商標局核准並予以公告後,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如商標轉讓人有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近似的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應一併轉讓該商標。

9. 註冊商標權利受侵害

如果有人未經註冊商標權人的同意,將註冊商標使用於交易過程中,他們可能侵害了註冊商標專用權。侵害一旦成立,商標權人就可以對侵權人採取法律行動,尋求法院命令侵權人禁止其侵權行為,並且請求對其所受損害給予賠償等救濟。

中國商標制度規定,如有因侵犯註冊商標權引起糾紛,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若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功時,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中國人民法院起訴,亦可以請求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得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及停止銷售,並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用於製造侵權商品的相關工具,同時處以罰鍰。商標權人更可以向法院請求侵權人對其所受損害給予賠償等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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