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31條有關母性勞工健康保護之規定,本院對母性健康保護事項妥為規劃與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以確保妊娠、分娩後、哺乳等女性員工與其子女之身心健康。
當院內有以下情形之女性員工,應啟動母性健康保護計畫:
預期懷孕。
妊娠中。
分娩後1年內,包括正常生產、妊娠24週後死產。
工作環境:提供適當防護具、管制暴露量及時間、調整工作環境(包括空間、照明、電腦桌椅等)。
工時調整:增加休息時間及頻率、調整輪班及班別時間。
其他預防措施:。
職務調整或休假。
電話通報,請撥打分機1251、4932、219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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