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原則是「若甲答得比乙好,則甲的分數不可小於乙」。
考試分數不是與學生的學習成效成正比,而是要標記學生之成效。分數是一個指標。
要有容錯率與複查的概念。
為何說考試分數不完全與學習成效綁死?想一下體育課或歷史課的評分方式。
作業必須比考試嚴格。
要在考卷上寫錯誤的理由嗎?考卷要發回去嗎?要檢討考卷嗎?
「先給同學低分,再於學期末統一調分」必然會強化教師或助教的人為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