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生
本校學生之姓名、本籍、出生年月日,以入學資格證件所載為準,如有更正,應持戶籍謄本報請學校辦理(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部辦公室),經學校審核屬實後,准予更正,並將更正情形登錄並於下學期開學後彙報教育主管單位。
二、校友
畢業生申請更正畢業證書記載事項,應檢具原畢業證書及戶籍謄本向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申請,由學校函送教育局更正學籍記載事項,並依申請文件程序申請畢業證明書。
本校遇學生欲辦理休學時會先進行價值釐清,學生經釐清後確認辦理轉出時,到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領取「休、轉學生申請書」(107SF006);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部辦公室。
學生填妥「休、轉學生申請書」上之學號、姓名……等相關表格後,經全體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變更並簽章(如未簽章者,應檢附同意書或不能行使之證明文件),並依申請書順序至各處室面談完成簽章後,連同學生證、照片交回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存查。
休學期間以學年核計(上學期休學者,須於次學年上學期復學),必要時可申請延長一學年(休學至多兩學年),休學期滿的學生,持休學證明書申請復學,編入與休學時相銜接的年級科別就讀。
休學生如有必要,可申請提前復學(例如下學期休學者,得於次學年之上學期申請復學重讀上學期),其成績計算以重讀學期為準。如屆兵役年齡,仍可辦理緩徵,如兵役機關徵集令送達後而提前復學者,不得辦理緩徵。
學生如果因為違反五大生活共同約定而提報法治委員會審議而申請休學者,復學時須經由法治委員會與學生做價值澄清及完成相關必要之程序,方可復學。
對轉學或休學程序內容,如有疑義或不明之處,請逕洽綜合服務組一(分機211)要求說明。
本校遇學生有轉學意向時會先進行價值釐清過程,學生經釐清後確認辦理轉出時,到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領取「休、轉學生申請書」(107SF006);進修部學生請洽進修部辦公室。
學生填妥「休、轉學生申請書」上之學號、姓名……等相關表格後,經全體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變更並簽章(如未簽章者,應檢附同意書或不能行使之證明文件),依序與各單位面談簽章完成後,連同學生證、照片交回聯合服務中心_綜合服務組一,才算完成轉學手續。轉學證書取件時間為轉學手續完成後3個工作天,學生退費標準依教育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