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資訊

導師手冊

重要權責

一、依據教師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規定...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1.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2.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3.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4.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5.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6.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7.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8.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9. 擔任導師。

  10.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規定...

  1. 學校校長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

  2. 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能研習。請全校教師一起持續關懷學生,並參與校內外相關輔導知能研習(歡迎全校教師參加學生發展中心於學期中舉辦的導師知能研習)

  3. 學校教師、行政人員、教官、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業務佐理人員,或曾任學生輔導工作職務之人員等,均為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即幾乎涵蓋全校教職員生),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負保密義務,不得洩漏。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為避免緊急危難之處置,不在此限。

  4. 前項人員並應謹守專業倫理(指教師法、心理師法及社會工作師法等相關規定),維護學生接受輔導專業服務之權益。

三、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民國107年12月28日)規定...

兼具接納與鼓勵

每年有不同身分學生入學,包括轉學生、身心障礙學生、短期陸生、外籍生...等。

大學,提供讓學生學習專業課程與社會生活的情境,對應起來,不乏是教學與行政所能提供的資源。師長們在與學生互動時,宜以各院系為主體,不分學生身分,讓學生以院系為主要連結,與院系建立良好信賴關係,較易提高學生歸屬感。透過院系的連結,教學與行政資源順利合作,強化學生留住意願。


當學生需要相關資源協助時,可能會有以下現象:

  1. 怕學生流失,師長關懷備至,乾脆將學生的大小事全包。學生可能獲得很好的服務,但可能少了學習社會適應的機會。

  2. 師長過於讓學生太獨立,忽略少子女化之下,學生可能普遍缺乏自理能力。

面對以上兩難的普遍現象,導師或院系師長可先行關懷、了解學生狀況。

建議師長可視學生需求,若為業務申辦性質的事物,可機會教育,引導學生了解處理程序,在經過師長指點、說明之下,鼓勵學生先嘗試自行至相關單位申辦,若有不順利,師長們再從旁指點,如此可適度培養學生社會適應能力,亦不會誤解師長心意。

若學生狀況可能涉及比較不確定的身心狀態,通常學生較容易潛在依賴師長的協助,畏懼自己去完成洽辦事務的嘗試。建議初次可由導師陪同學生一起前往相關單位洽辦,除可增加學生安心感,更有效連結協助資源之外,也可讓學生感受到導師的接納,建立更好的信賴關係。

兼顧隱私及徵得學生同意下,師長可協助評估、聯繫相關協助資源,包括校安或緊急事件處理(軍訓室)、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或住宿問題(生輔組)、身體不適(衛保組)、特教需求或心理因素(學生發展中心)等。

註:無論學生是否有特殊身分,師長同仁們應避免認為是為學生好,就在尚未徵得學生同意之前,直接或間接暴露學生特殊身分(尤其是身心障礙身分)

學生發展中心網頁

本電子版導師手冊提供屬於校內身分可查閱的知能資訊。其餘公開資訊,另可參閱學生發展中心的官方網站。

最新消息:包含就業資訊輔導活動等,導師可與班級學生經常瀏覽運用,相信有些就業資訊或各類活動,有機會幫助學生探索適當的工作或是輔導資源。

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student.hust.edu.tw/development?item=9&type=list&isEn=0

導師業務:

https://student.hust.edu.tw/development?item=12&custom=1665&type=detail&isEn=0

相關辦法

點選學生發展中心法規連結後,請依查閱需要,自行點選學務處-學發中心項下之本校導師制度實施辦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班級導生活動費使用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