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學生受教權

懷孕學生受教權

懷孕學生權益:生活、學習、身心協助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校訂有修平科技大學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本辦法適用對象包括懷孕曾懷孕(人工流產、自然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之學生,以及因配偶或伴侶懷孕、曾懷孕,而有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需求之學生。

  • 適用學生得向學校提出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如附件一),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育有子女之學生得提出個案服務轉介(轉介單如附件二)之申請,或運用其他相關社會福利資源。


依法於修業期間可採取相關彈性措施,例如:

  • 生活協助:依個別需求調整校園相關設施、使用哺(集)乳室等

  • 學習協助:請假與成績彈性處理、保留入學資格、延長修業期限等

  • 身心協助:心理支持、身體保健等

詳細措施與相關規定,請參閱以下法規全文,以及下載附件填寫。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辦法(含輔導與處理流程圖):進入 相關法規 網頁,再點學生發展中心法規的超連結後,找到 學務處-學發中心 區段,點選 修平科技大學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辦法(右側有連結點),即可查閱法規內容。

附件一、學生懷孕現況與需求調查表附件二、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資料下載

諮詢窗口

學生發展中心 (位於E0110室)

分機6267 (觀光與創意學院個案管理心理師)

  6268 (管理學院個案管理心理師)

  6269 (工程學院個案管理心理師)

校外參考資源

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家庭支持 (開啟外部網站)


導師請留意...

獲知班上有懷孕的同學,請審慎應對,勿將學生貼標籤或揭露其隱私資訊,造成其他傷害。

可參照前述說明,導師於初步瞭解學生狀況後,可在保護其隱私及徵得學生同意下,衡量適切的教學或互動策略,並與學生發展中心聯繫討論相關協助資源。

另依教育部109年8月25日來文,師長或相關單位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請在保護學生隱私狀況下,向學生發展中心(資源教室)聯繫,以確保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

提醒:導師於輔導管教學生時,請留意保護學生隱私,並注意性別平等與懷孕受教權,以避免遭受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