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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 2/1a] 大越史記外紀全書卷之二
○ 趙紀
武帝 在位七十一年,壽一百二十一歲。
(趙氏因秦衰亂,殺秦長吏,據有嶺南之地,稱帝,與漢抗衡,享國傳祚,百年而後亡,亦英雄之主也。)
姓趙,諱佗,漢真定人也。建都番禺。 (今在廣東是也。)
甲午 元年 (秦二世三年) 帝併有林邑,象郡之地,自立為南越王。
乙未 二年 (西楚覇王項籍元年,漢王劉邦元年) 是歲,秦亡。
[NK 2/1b] 丁酉 四年 (楚項籍三年,漢劉邦三年) 冬,十月,晦,月食。 ○ 十一月,晦,日食。
戊戌 五年 (楚項籍四年,漢劉邦四年) 秋,七月,有星孛于大角。
己亥 六年 (漢高帝五年) 春,二月,漢王即皇帝位。是歲,西楚亡。
癸卯 十年 (漢高帝九年) 帝令二使典主交趾,九真二郡。
乙巳 十二 (年漢高帝十一年) 漢既定天下,聞帝亦己王越,因遣陸賈,往拜帝為南越王,授璽綬,剖符通使,使和集百粵,毋為寇災。使者至,帝踞見賈。賈曰,王本 [NK 2/2a] 漢人,親戚,墳墓皆在于漢。今反本俗,欲據於此,與漢抗衡為敵,豈不謬哉。且夫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惟漢帝寬仁愛人,民皆樂從。起豐沛,先入關,據咸陽,攘除兇醜,五年之間,撥亂反正,平定四海,此非人力,殆天與也。漢帝聞王王此,常欲一決勝負,以百姓新勞苦,故罷之。遣使奉其印綬遺王,王宜郊迎拜謁,示其敬也。今既不然,備禮見之,可也。奈何,自恃百粵之衆,慢易天子使者。天子聞之,發兵問罪,則王將如之何。帝蹶然興起曰,居此日久,殊 [NK 2/2b] 失禮義。因問賈曰,我與蕭何,曹參孰賢。曰,王自賢。又問,我與漢帝孰賢。賈曰,漢帝繼五帝三王之業,統理乎漢,人以億萬計,地方萬里,物殷民富,政由一家,開闢以来未之有也。今王衆不過十萬,雜處山海間,譬如漢一郡也,何乃比於漢。帝笑曰,吾恨不起於彼,何遠不若漢。賈默然色沮。乃留賈居數月,曰,越中無足與語。至生來,令我日聞所不聞。賜賈槖中裝直千金。及賈歸,復賜千金。 (槖中裝,謂以珠寶裝裏入囊槖中。)
[NK 2/3a] 丙午 十三年 (漢高帝十二年) 夏,四月,漢帝崩。
庚戌 十七年 (漢惠帝盈四年) 夏,漢立原廟于渭北。
癸丑 二十年 (漢惠帝七年) 春,正月,朔,日食。 ○ 夏,五月,日食既。 ○ 秋,八月,漢帝崩。
乙卯 二十二年 (漢高后呂雉二年) 夏,六月,晦,日食。
丁巳 二十四年 (漢高后四年) 漢禁南越關市鉄器。帝曰,高帝立我,通使共器物。今高后聽讒臣,別異漢越器物。此必長沙王計,欲倚漢威德,圖我國而併王之,自為功也。
[NK 2/3b] 戊午 二十五年 (漢高后五年) 春,帝即皇帝位,發兵攻長沙,敗數郡而還。
庚申 二十七年 (漢高后七年) 漢使隆慮 (音林閭。) 侯周竈擊南越,以報長沙之役。會暑濕,大疫,遂罷兵。帝因此以兵威財物,招撫閩越,西甌貉 (即交趾,九真。), 皆從属焉。東西萬餘里,御黃屋左纛,稱制與漢並。
辛酉 二十八年 (漢高后八年) 秋,七月,高后崩。諸大臣迎立代王恒,是為文帝。
壬戌 二十九年 (漢文帝恒元年) 漢帝為帝親塚在真定者 [NK 2/4a] 置守邑,歲時奉祀。召其昆弟為尊官,厚賜之。問宰相陳平,舉可使越者。平言陸賈先帝時,曾使越。漢帝召賈為太中大夫,謁者一人為副使,往遺帝書,曰,謹問,南越王甚苦心勞意。朕,高帝側室之子也。棄外,奉藩于代。道里遼遠,壅蔽樸愚,未嘗致書。高皇帝棄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臨事,不幸有疾,諸呂擅權為變,不能獨制,乃取他姓子,為孝惠皇帝嗣。賴宗廟之靈,功臣之力,誅之已畢。朕以王侯,吏不釋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乃者聞王遣將 [NK 2/4b] 軍隆慮侯書,求親昆弟,請罷長沙二將軍。朕以王書罷將軍博揚侯。其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塚。前日聞王發兵於邊,為寇災不止,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之也。朕欲定地犬牙之相制者,以問吏。吏曰,高皇帝所以界長沙者,王之地也,不得擅變焉。今也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嶺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 [NK 2/5a] 帝,兩帝並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願與王分棄前惡,終今以來通使如故。故使陸賈往馳諭告王以朕本意,王亦受之,毋為寇災矣。因以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遺王,願王聽樂消憂,存問鄰國。賈至,帝謝曰,謹奉詔為藩王,長供職貢。於是下詔曰,朕聞兩雄不俱立,兩賢不並世。漢皇帝,賢天子。自今去帝制,黃屋,左纛。因為書稱蠻夷大長,老夫臣佗昩死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老夫故越吏也,高帝賜璽 [NK 2/5b] 綬,以為南越王。孝惠皇帝即位,義不忍絕,所賜老夫者甚厚。高后用事,別異華夷,出命曰,毋予南越金,鉄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老夫處僻,馬,牛,羊齒已長。自以祭祀不脩,有死罪,使內使潘,中尉高,御史平凡三輩上書謝過,皆不反。又風聞老夫父母墳墓已壞削,兄弟宗族已誅泯。故吏相議曰,今內不得振於漢,外無以自高異於吳,故更號為帝,自帝其國,非敢有害於天下。高皇后聞之大怒,削去南越之籍,使使不通。老夫竊疑長沙王讒 [NK 2/6a] 譖,故發兵以伐其邊。老夫處越四十九年,于今抱孫焉。然夙興夜寐,寢不安席,食不甘味,目不視靡蔓之色,耳不聽鍾皷之音者,以不得事漢也。今陛下幸哀憐,復故號,通使如故。老夫死,骨不朽,改號,不敢為帝矣。謹因使使者,獻白璧一雙,翠羽千尾,犀角十座,紫貝五百,桂壼一器,生翠四十雙,孔雀二雙,昩死再拜,以聞皇帝陛下。陸賈得書還報,漢帝大悅。自是南北交好弭兵,民得休息矣。
癸亥 三十年 (漢文帝二年) 冬,十月,晦,日食。
[NK 2/6b]
甲子 三十一年 (漢文帝三年) 冬,十月,晦,日食。 ○ 十一月,晦,日食。
辛巳 四十八年 (漢文帝後元四年) 夏,四月,晦,日食。
甲申 五十一年 (漢文帝七年) 夏,六月,漢帝崩,詔短喪。 ○ 秋,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乙酉 五十二年 (漢景帝啟元年) 漢詔令郡國立太宗廟。
丙戌 五十三年 (漢景帝二年) 冬,十一月,有星孛于西方。
丁亥 五十四年 (漢景帝三年) 春,正月,長星出西方。是月,晦,日食。
[NK 2/7a] 戊子 五十五年 (漢景帝四年) 冬,十月,晦,日食。
癸巳 六十年 (漢景帝中元二年) 夏,四月,有星孛于西北。 ○ 秋,九月,晦,日食。
甲午 六十一年 (漢景帝三年) 秋,九月,有星孛于西北。是月,晦,日食。
乙未 六十二年 (漢景帝四年) 冬,十月,晦,日食。
丁酉 六十四年 (漢景帝六年) 秋,七月,晦,日食。 ○ 時,帝凡遣使如漢,則稱王,朝請以比諸侯,於國內則從故號。
[NK 2/7b] 戊戌 六十五年 (漢景帝後元年) 秋,七月,晦,日食。
庚子 六十七年 (漢景帝三年) 冬,十月,日月皆赤。 ○ 十二月,日如紫,五星逆行守太微,月貫天庭中。 (天庭即龍星,右角,太微,宮垣十星,在翌軫之地,天子之宮,五帝之座。) ○ 春,正月,漢帝崩。
壬寅 六十九年 (漢武帝徹建元二年) 春,正月,晦,日食。 ○ 夏,四月,有星如日,夜出。
癸卯 七十年 (漢建元三年) 秋,七月,有星孛于西北。 ○ 九月,晦,日食。
甲辰 七十一年 (漢建元四年) 帝崩,謚曰武帝。孫胡立。 (後陳 [NK 2/8a] 朝封帝為開天体道聖武神哲皇帝。)
黎文休曰,遼東微箕子不能成衣冠之俗,吳會非泰伯不能躋王覇之強。大舜,東夷人也,為五帝之英主。文王,西夷人也,為三代之賢君。則知善為國者,不限地之廣狹,人之華夷,惟德是視也。趙武帝能開拓我越,而自帝其國,與漢抗衡,書稱老夫,為我越倡始帝王之基業,其功可謂大矣。後之帝越者能法趙武,固安封圻,設立軍國,交鄰有道,守位以仁,則長保境土,北人不得 [NK 2/8b] 復恣睢也。 (恣睢反目貌。)
史臣吳士連曰,傳曰,有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名,必得其壽。帝何修而得此哉。亦曰德而已矣。觀其答陸賈語,則英武之威,豈讓漢高。及聞文帝為帝親塚置守邑,歲時奉祀,及厚賜其昆弟,則又屈於漢。於是宗廟饗之,子孫保之,非以德耶。易曰,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帝其以之。
文王 在位十二年,壽五十二歲。
(王感鄰以義,却敵安[邊],亦稱願治之君也。)[1]
[NK 2/9a] 諱胡,仲始之子,武帝之孫也。
丙午 二年 (漢建元六年) 秋,八月,有星孛于東方,長竟天。
閩越王郢侵我邊邑。王守漢約,不擅興兵,使人賫書言其事於漢。漢多義之,大為發兵,遣王恢出豫章,韓安國出會稽,擊閩越。淮南王安上書諫曰,越方外之地,剪髮文身之民,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粵不受正朔,非強不能服,威不能制,以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煩中國也。今自相攻擊,而陛下發兵救之,是反以中國而 [NK 2/9b] 勞夷狄也。且越人輕薄反覆,不用法度,非一日之積。一不奉詔,舉兵誅之,臣恐後兵革無時得息也。間者,歲比不登,民生未復,今發兵資粮,行數千里,夾以深林叢竹,多蝮蛇猛獸,夏月暑時,歐泄霍亂之病相随屬也。曾未施兵接刃,死傷者必衆矣。臣聞軍旅之後,必有凶年,言以其愁苦之氣,薄陰陽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災氣為之生也。陛下德配天地,澤及草木,一人有饑寒不終其天年而死者,為之悽愴於心。今方內無狗吠之警,而使甲卒暴露 [NK 2/10a] 中原,霑漬山谷,邊境之民,早閉晏開,朝不及夕,臣安竊為陛下重之。且越人綿力薄材,不能陸戰,及無車騎,弓弩之用,然而不可入者,以保地險,而中國之人不耐其水土也。臣聞道路言,閩越王弟甲弒而殺之,甲已誅死,其民未有所属。陛下若使重臣臨存,施德重賞以招致之,此必携幼扶老以歸聖德。若無所用之,則存亡繼絕,建其王侯,此必委質為臣,世共貢職。陛下以方寸之印,丈二之組,填撫方外,不勞一卒,不頓一戟,而威德並行。今以兵 [NK 2/10b] 入其地,此必震恐,逃入山林,背而去之,則復群聚,留而守之,歷歲經年,則士卒罷勌,食粮乏絕。一方有急,四面皆聳,臣恐變故之生,奸邪之作,由此始也。臣聞天子之兵,有征而無戰,言莫敢較也。如使粵人徼幸以逆執事,厮輿之卒有一不備而歸。雖得越王之首,臣猶羞之。陛下以九州為家,生民皆為臣妾。夷狄之地,何足以爲一日之間,而煩汗馬之勞乎。詩云,王猷允塞,徐方既來。言王道甚大,而遠方懷之也。臣安窃恐將吏之以十萬之師為一 [NK 2/11a] 使之任也。是時,漢兵未踰嶺,閩越王發兵拒險。其弟餘善乃與宗族謀曰,王以擅發兵擊南越不請,故漢發兵來誅。漢兵衆強,即幸而勝之,後來益多,終滅國而止。不如殺王以謝漢,願罷其兵。遂殺王郢,使使奉其頭致王恢。恢乃以便宜按兵,告韓安國,而使使奉其頭馳告。漢帝使莊助來諭意于王。王頓首曰,天子為寡人興兵誅閩越,雖死無以報德。遣太子嬰齊入質,因謂助曰,國新被寇,使者行矣,寡人方日夜整裝。入見天子。助還,群臣咸諫于 [NK 2/11b] 王曰,漢兵誅郢,欲以警動我越。且先帝有言,事漢期無失禮。要之。不可以說好語,入見,不得復歸,亡國之勢也。王乃稱疾,竟不入見。
釋義 (歐泄,歐與嘔同。泄弋掣反,亦吐也。臨存,以尊適卑曰臨,恤問曰存。不頓一戟,頓與鈍通。罷勌,勌與倦同。厮輿,厮,析薪者。輿,主駕者。皆賤役之人。一日之間,間音閑。說好語,說讀曰悅。)
丁未 三年 (漢元光元年) 秋,七月,晦,日食。
甲寅 十年 (漢元朔二年) 春,三月,晦,日食。
乙卯 十一年 (漢元朔三年) 王病甚,太子嬰齊歸自漢。
丙辰 十二年 (漢元朔四年) 王薨,諡曰文王。子嬰齊立。
[NK 2/12a] 史臣吳士連曰,文王交鄰有道,漢朝義之,致為興兵助擊其讐。又能納諫,稱疾不朝于漢,遵守家法,貽厥孫謀,可謂無忝厥祖矣。
明王 在位十二年。
(王不謹夫婦之端,醸成國家之亂,無足稱者。)
諱嬰齊,文王長子也。
丁巳 元年 (漢元朔五年) 以呂嘉為太傅。
己未 三年 (漢元狩元年) 夏,五月,晦,日食。
壬戌 六年 (漢元狩四年) 春,有星孛于東北。 ○ 夏,長星出 [NK 2/12b] 西方。
乙丑 九年 (漢元鼎元年)
戊辰 十二年 (漢元鼎四年) 初,王為世子,入質放漢,在長安娶邯鄲樛氏女,生子興。及即位,乃藏其先帝璽,上書於漢,請立樛氏為后,興為世子。漢數使使者諷諭王入朝。王惧入見,要用漢法比內諸侯,王固稱疾不從,乃遣子次公入質。是歲王薨,謚曰明王。子興立。
哀王 在位一年。
[NK 2/13a] (母后宣淫,強臣専國,弱年庸主,何以堪之。)
諱興,明王次子也。
是年,王既即位,尊母樛氏為太后。初,太后未嫁明王時,嘗與覇陵人安國少季通。 (安國,姓,少季,名。) 是歲,漢使安國少季來諭王柔太后以入朝,比內諸侯。復令辨士諫大夫終軍等宣其辭,勇士魏臣等輔其決,衞尉路博德將兵屯桂陽待使者。時,王年少,樛后乃漢人。少季至,復與私通焉。國人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亂起,欲倚漢威,數勸王及群臣求內附。 [NK 2/13b] 即因漢使者上書,請比內諸侯,三歲一朝,除邊關。漢帝許之,賜王與丞相呂嘉銀印及內史,中尉,太傅印,餘得自置。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比內諸侯,者皆鎮撫之。[2]
己巳 元年 (漢元鼎五年) 王及太后飭治行裝,重齎為入朝具。時宰相呂嘉年長 (長一作老。), 歷相三朝,宗族仕官為長吏者七十餘人,男皆尚公主,女皆嫁王之子弟,宗室,及蒼梧秦王有連,其居國中甚得衆心,愈於王。上書數諫王,王弗聽,因為叛心,數稱疾,不見 [NK 2/14a] 漢使者。使者皆注意嘉勢未能誅。王及太后亦恐嘉等先事發,欲令漢使者權謀誅嘉等,乃置酒請使者飲,大臣皆侍坐飲。嘉弟為將,將卒居宮外。酒行,太后謂嘉曰,南越內属,國之利也,而相君若不便者,何也。以激怒使者。使者狐疑相杖 (杖,持也。), 遂莫敢發。嘉見耳目非是,即起而出。太后怒,欲鏦 (撞也。) 嘉以矛,王止之。嘉遂出,界 (分也。) 其弟兵就舍,稱疾不肯見王及使者,陰與大臣謀作亂。王素無意誅嘉,嘉知之,以故數月不發。太后欲獨誅嘉,又力不能。漢 [NK 2/14b] 帝聞嘉不聽命,王乃太后孤弱不能制,使者怯無決。又以為王及太后已內附,獨呂嘉為亂,不足以興兵,欲使莊參以二千往使。莊參曰,以好往,數人足矣。以武往,二千人無以為也。辭不可,漢帝乃罷參。故濟北相韓千秋奮曰,以一區區之越,又有王,太后為內應,獨丞相呂嘉為害,願得勇士三百人,必斬嘉以報。於是漢使千秋與樛太后弟樛樂將二千人往,入越境。呂嘉遂下令國中曰,王年少。太后,本漢人也。又與漢使者亂,專欲內附,盡持先王 [NK 2/15a] 寶器入獻于漢,以自媚,多從人 (乃相從之人也。), 行至長安,虜賣以為童僕,自取一時之利,無顧趙氏社稷,為萬世計慮之意。乃與其弟將卒攻王,遂弒王與太后,盡殺漢使者,遣人告蒼梧秦王及諸郡邑,立明王長子術陽侯建德為王。王已遇害,謚曰哀王。
史臣吳士連曰,哀王之禍,雖出於呂嘉,而實兆于樛后。夫女色之能覆人家國也多端,其兆不可逆覩。故先王必制大婚之禮,必謹夫婦之端,必別嫌明微,必正位內外,必閑出入之防,必備 [NK 2/15b] 三從之訓,夫然後禍無由至。哀王年少,不能防閑其母,呂嘉當國,內外之事,寧不預知。大國賓至,接之有禮,居之有次,供億有數,館伴有人,何至與母后通也。母后深居宮中,不預外事,有事而出,魚軒翟茀,嬪嬙陪從,何至與使客通也。嘉等與其撲燎原之火於方熾之中,孰若社禍亂之機於未兆之日之為愈也。故曰為人君而不知春秋之義,必蒙首悪之名。為人臣而不知春秋之義,必陷篡弒之罪。明王,哀王,呂嘉之謂也。
[NK 2/16a] 術陽王 在位一年。
(趙氏社稷,樛后傾之,本既先拔,末從而顚。)
諱建德,明王長子,越妻之子也。
時,冬十一月,宰相呂嘉既立王,而韓千秋兵入境,破數小邑。嘉乃開直道給食,未至番禺四十里,出兵擊千秋等滅之。使人函封漢使節置塞上。 (即大庾嶺名。) 好為謾辭 (欺詐之語也。), 以謝罪,發兵守要害處。漢帝聞之,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戈船將軍嚴 (名嚴,史失其姓。) 出零陵,下瀨將軍甲 [NK 2/16b] (名甲,史失其姓。) 下蒼梧,馳義侯貴 (名貴,史失其姓。) 發夜郎兵,下牂牁江,咸會番禺。
庚午 元年 (漢元鼎六年) 冬,漢楊僕精兵九千,先陷尋陿,破石門 (嘉積石於江,曰石門。), 得我粟船,因維其船,以數萬人待伏波將軍路博德。博德曰,因道遠後期與樓船會至番禺。時有千餘人,遂俱進,楊僕前至番禺。王及嘉皆守城。楊僕自擇便,居東南面,路博德居西北面。會暮,僕攻敗之,縱火燒城。博德不知兵多少,乃為營,遣使招降者,賜以印綬,復縱令相招。樓船 [NK 2/17a] 將軍楊僕力攻,反驅入路博德營軍。黎 (比也。) 旦,城中皆降。王及嘉與數百人夜走入海。博德又問降者知嘉所在,遣人追之。校尉司馬蘇弘得王,越郎都稽 (一作孫都。) 得嘉。時,下瀨戈船將軍兵及馳義侯所發夜郎兵未下,而我越已為路博德,楊僕所平矣。 (時,我越令三使者牽牛三百頭,携酒一千鍾,持交趾,九真,日南三郡戶籍迎降。路博德因拜三使者為三郡太守,治民如故。) 遂以其地為南海 (秦故郡。今,明廣東是也。), 蒼梧 (唐曰益州,古甌貉,我越之地。), 鬱林 (秦桂林郡,漢武更名。), 合浦 (秦象郡,廉州之屬郡。), 交趾,九真,日南 (秦象郡,), 珠崖,儋耳 (並在大海中。) 九郡。自是漢始 [NK 2/17b] 置刺史,太守。
黎文休曰,呂嘉之諫哀王及樛太后,使毋求為漢諸侯,毋除邊關,可謂能重越矣。然諫不從,義當盡,率群臣於朝廷,面陳帝漢帝越之利害,庶幾哀王太后有所感悟。若猶不從,則當引咎避位,不爾則用伊,霍故事別選明王子一人代位。使哀王得如太甲,昌邑保全性命,則進退不失。今乃弒其君以逞私怨,又不能以死守國,使越分裂而入臣漢人,則呂嘉之罪有不容誅者矣。
[NK 2/18a] 史臣吳士連曰,五嶺之於我越者是為險塞,國之門戶,猶鄭之虎牢,虢之下陽也。帝越者固宜設險守國,不可使之失也。趙氏一失其守,國亡統絕,土宇瓜分,我越又分,南北之勢成矣。後有帝王之興,地險已失,復之必難。故徵女王雖能略定嶺南之地,不能據得嶺險,旋底於亡。士王雖復全盛,然猶為當時諸侯,未正位號,沒後又失之。而丁,黎,李,陳止有交州以南之地,不復趙武之舊,勢使然也。
[NK 2/18b] 右趙氏,自武帝起甲午,至術陽王終庚午,凡五世,共九十七年。
大越史記外紀全書卷之二終
[1] This version of the text is missing the character邊. Other versions have it. The text doesn’t make sense without it.
[2] The passage in the Qian Hanshu [History of the Former Han] that this information comes from is more complete. It has the following: 除其故黥、劓刑,用漢法。諸使者皆留填撫之. See Qian Hanshu, Juan 95, Xinan Yi 65/1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