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類別:包括事假、病假、婚假、產假、產前假、陪產假、健檢假、喪假、公傷假、公假、公差假。
專任教師因請假無法到校授課,應經學系主任同意後,另行安排時間補課或商請具教師資格之教師代課,以免影響課程進度。
學系應將教師補課或代課情形報知教務處備查。
專任教師因請假或執行研究計畫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由請假教師自行處理,但因公差假、公傷假、產假、陪產假、婚假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等原因請人代課時,代課之時數扣除請假教師每週超授鐘點數後,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
教師請假相關辦法請見「東吳大學專任教師請假辦法」及「東吳大學兼任教師請假辦法 」。
教師請假路徑:人會總系統→人事_差勤(請假、加班)→教師請假作業→ZPE103.專任教師請假作業 / ZPE101.兼任教師請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