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一)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已是全球化時代的重要議題,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等,都 是性別光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臺灣社會對不同性別、性傾向者往往還有著歧視或不平 等的的待遇,近年提倡「性別平權」,在校園內,性別相關的四大議題包括:

1. 因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而產生的差別待遇,就是男女平權運動興起的原因

2. 因性別認同與原生理性別不同,而產生的異樣處境,就是跨性別者最常面對的困境

3. 因女生陽剛或男生陰柔等性別氣質的不同而產生的暴力,就是校園裡娘娘腔與男人婆 被欺負嘲笑的根本原因

4. 因性傾向的不同產生的差異,則是同性戀、雙性戀的議題。

上述四項議題,在偌大社會環境中,多元性別者的想法或作為不被大部分人接受,也可 能人數或力量不夠更無法引起大家的關注,因而形成所謂的「弱勢社群」,除了遭受周 遭他人異樣的眼光,還面對偏見、歧視或其他社會資源與機會的不公平對待。此外,學 校的教學環境與結構經常從主流文化的角度來考量,忽略了弱勢族群的文化與需求,而 造成多元性別背景的學生,在學習機會上受到不公平之對待。

本校歷年發生之校園性平事件,曾發生幾起案例為教師任課時言詞不當,學生提出性別 歧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或有老師教學示範過程中未經同學同意而有身體接觸行 為,造成多名同學不舒服感受,因而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因此,為增進多元性別學生 在友善校園文化的教育環境下,能獲得性別平等之對待,請師長於教學過程中,皆能摒 除性別刻板印象,同理及體恤多元性別者的困境,避免性別歧視的論述態度,例如,批 評同學的性傾向或跨性別者的打扮穿著;並建議充實並整合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創新性 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設計,提升性別平等意、培養公民性別平等素養與行動力,以確實達 到性別平等友善校園的境界。

(參考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致全校教職員尊重多元性別函)

(二)性騷擾防治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皆為校園所管轄之教職員工及 學生(不論是否為同一校)。不管是色瞇瞇的窺視或盯視、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暴 露狂、有意無意的身體碰觸,或是其他身體侵犯行為等都包括。此外,舉凡不受歡迎的 追求、過度追求、過度邀約,甚至是情侶分手前後,一方作出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 就可能構成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此外,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的性別 特徵、性別氣質、性別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就可能構成性霸凌。

一個人的行為或言語究竟構不構成性騷擾,會隨著每個人的思想觀念、主觀感受,以及 當下情境與人際互動而有所差異,所以,可能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玩笑,但只要是不 受對方歡迎而且違反其意願的,都是性騷擾。也就是說,性騷擾之認定標準是以「接收 者的主觀感受」來定義。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舉凡校內的教職員工當知悉校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不論學生是否提請申訴,均須在 24 小時之內進行責任通報,請師長聯繫校安 中心或健康暨諮商中心,以利進行相關通報與後續協助事宜;如違反將處以罰鍰。

(三)東吳大學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105.5.1 版

  1. 本校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 準則第四條規定,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並請本校教職員工詳閱本聲明, 且將此聲明公布於本校人事室網頁,以供本校教職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之工作環 境。為維護此承諾,本校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主管、教職員工(包 括求職者)等,從事或遭受性騷擾行為。
  2. 本聲明所稱之性騷擾行為,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規定者,包括: (1)雇主(或主管)對受僱者(或求職者)所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 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 報酬、考 績、陞遷、降調或獎懲之交換條件。 (2)任何人在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對她(他)造成敵意性、脅迫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她(或他) 人格尊 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她(或他)工作表現。 前述行為包括具有性意涵、性暗示及與性(或性特徵)有關之言語或動作;展示具 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文字及視覺 資料,以及不當之肢體碰觸等。
  3. 派遣勞工遭受本聲明所稱之性騷擾行為時,依本校「性別工作平等暨性騷擾防治措 施申訴及懲戒規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4. 本校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如個人感覺到遭到上述 行為之侵害,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應立刻通知本校人事室,以便依據本校 「性別工作平等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定」及相關規定,做出合適之處理。 本校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騷擾申訴或調查者,有 任何報復之行為。
  5. 本校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 果儘可能採取保密措施。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校將採取 合宜之措施來處理,包括對加害人加以懲處,必要時甚至逕行解僱。
  6. 為加強教職員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本校將不定期舉辦相關之講習及訓練課 程,教職員工對此類課程均有參加之義務,無故拒不參加者,將依曠職方式受理。
  7. 本校鼓勵所有教職員工均能利用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如需要額外協 助,或希望循其他管道加以解決,本校亦將盡力提供。

一、遇到性騷擾時可採取什麼行動?

  • 面對性騷擾時,首先要確定自己的感覺。不論對方是善意或無意,還是惡意的騷擾,只要讓對方知道自己覺得不舒服,對方就該尊重你/妳的感受。萬一被騷擾了,你/妳可以選擇這麼做:告訴信任的人,尋求心理上的支持與其他支援;盡可能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經過,有助於未來若想提出申訴調查時,可作為證據。可向兩校區校安中心(軍訓室)報案,由接案教官進行相關權利說明。若有任何疑問,透過校安中心(軍訓室)專線28817734、0910270050(雙溪校區)或23890952、0910270060(城中校區)諮詢。若欲申請性平事件申訴調查,則向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提出,由性平會進行調查及處理。

二、舉發申訴窗口在哪裡?

  • 本校學生申訴窗口-秘書室 (分機5023)
  • 本校教職員申訴窗口-人事室(分機5042)
  • 在校外部分,可以向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地點的警察單位;或撥打免付費電話113,向各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

三、教師涉及性別事件如何處理?

  • 教師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若查證屬實,將依據教師法相關款項,報請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