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

(一)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已是全球化時代的重要議題,無論是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等,都 是性別光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臺灣社會對不同性別、性傾向者往往還有著歧視或不平 等的的待遇,近年提倡「性別平權」,在校園內,性別相關的四大議題包括:

1. 因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而產生的差別待遇,就是男女平權運動興起的原因

2. 因性別認同與原生理性別不同,而產生的異樣處境,就是跨性別者最常面對的困境

3. 因女生陽剛或男生陰柔等性別氣質的不同而產生的暴力,就是校園裡娘娘腔與男人婆 被欺負嘲笑的根本原因 

4. 因性傾向的不同產生的差異,則是同性戀、雙性戀的議題。 

上述四項議題,在偌大社會環境中,多元性別者的想法或作為不被大部分人接受,也可 能人數或力量不夠更無法引起大家的關注,因而形成所謂的「弱勢社群」,除了遭受周 遭他人異樣的眼光,還面對偏見、歧視或其他社會資源與機會的不公平對待。此外,學 校的教學環境與結構經常從主流文化的角度來考量,忽略了弱勢族群的文化與需求,而 造成多元性別背景的學生,在學習機會上受到不公平之對待。 

本校歷年發生之校園性平事件,曾發生幾起案例為教師任課時言詞不當,學生提出性別 歧視、性霸凌事件調查申請,或有老師教學示範過程中未經同學同意而有身體接觸行 為,造成多名同學不舒服感受,因而提出性騷擾申訴案件。因此,為增進多元性別學生 在友善校園文化的教育環境下,能獲得性別平等之對待,請師長於教學過程中,皆能摒 除性別刻板印象,同理及體恤多元性別者的困境,避免性別歧視的論述態度,例如,批 評同學的性傾向或跨性別者的打扮穿著;並建議充實並整合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創新性 別平等教育之課程設計,提升性別平等意、培養公民性別平等素養與行動力,以確實達 到性別平等友善校園的境界。

(參考自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致全校教職員尊重多元性別函) 

(二)性騷擾防治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皆為校園所管轄之教職員工及 學生(不論是否為同一校)。不管是色瞇瞇的窺視或盯視、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暴 露狂、有意無意的身體碰觸,或是其他身體侵犯行為等都包括。此外,舉凡不受歡迎的 追求、過度追求、過度邀約,甚至是情侶分手前後,一方作出違反當事人意願的行為, 就可能構成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此外,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的性別 特徵、性別氣質、性別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就可能構成性霸凌。

 一個人的行為或言語究竟構不構成性騷擾,會隨著每個人的思想觀念、主觀感受,以及 當下情境與人際互動而有所差異,所以,可能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玩笑,但只要是不 受對方歡迎而且違反其意願的,都是性騷擾。也就是說,性騷擾之認定標準是以「接收 者的主觀感受」來定義。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舉凡校內的教職員工當知悉校內發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事件,不論學生是否提請申訴,均須在 24 小時之內進行責任通報,請師長聯繫校安 中心或健康暨諮商中心,以利進行相關通報與後續協助事宜;如違反將處以罰鍰。 

(三)東吳大學預防校園性別事件聲明書 2018

東吳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相關法規,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以提供本校所有教職員工生免於性別事件侵擾之校園環境。為維護此一承諾,本校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校之教職員工生違反任何前揭法規或遭受任何侵害。

校園性別事件侵擾行為包括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違反專業倫理(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行為)等。

本校每一位教職員工生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性別事件侵擾之校園環境,如果您知悉疑似上述行為之侵害,應於 24 小時法定通報期限內通知本校性平會,以便依據相關規定做出合適之處理。

本校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採取保密措施。本校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者、提出此類申訴者及協助性別事件申訴或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如有報復行為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校將依法採取合宜之措施予以處理,包括對行為人加以懲處,必要時辦理停聘/解聘/不續聘等程序。

為加強所有教職員工對此類事件之認知與瞭解,本校每學期舉辦相關講習及訓練課程,可於人會總系統報名參加。

一、遇到性騷擾時可採取什麼行動?

二、舉發申訴窗口在哪裡?

三、教師涉及性別事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