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篇|

問題3-1:甫獲科技部核定補助之專題研究計畫,教師應如何辦理簽約領款? (研究發展處)

答: 獲科技部核定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之教師,僅需至科技部網頁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於線上簽署執行同意書即可,簽約暨領款事宜由研發處研究事務組統一辦理。


問題3-2:教師於原任學校執行之計畫,應如何辦理計畫轉移至新任職學校?(研究發展處)

答: 請原任職學校函請補助或委託單位同意計畫轉移,俟補助或委託單位同意後,由新任職學校辦理簽約暨領款事宜,或由原任職學校將原始憑證及未支用款項函送至新任職學校,繼續執行計畫。


問題3-3:教師欲參與校外研究計畫案之投標、議價,應如何辦理?(研究發展處)

答:教師填妥「東吳大學教師主持研究計畫投標、議價申請表」連同計畫書及相關投標文件,送交學系秘書,由學系秘書送請系主任及院長簽章後,轉送研發處研究事務組辦理。


問題3-4:執行非科技部計畫,如欲辦理簽約、領款、繳交期中、期末報告,應如何辦理? (研究發展處)

答: 執行非科技部計畫,如欲辦理簽約事宜,請教師填妥「東吳大學辦理研究計畫簽約申請表」連同契約書送交學系秘書,由學系秘書送請系主任及院長簽章後,轉送研發處研究事務組;如辦理簽約以外之其他事項(如領款、繳交期中、期末報告...等),請教師填妥「東吳大學辦理研究庶務申請表」連同相關附件資料,送交學系秘書,由學系秘書送請系主任簽章後,轉送研發處研究事務組辦理。


問題3-5:教師欲申請科技部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補助時,應如何辦理? (研究發展處)

答:請教師先至科技部網頁點選「學術研發服務網」,於線上申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送出申請案後,填妥「東吳大學辦理庶務申請表」連同出席會議申請書,送交學系秘書,由學系秘書送請系主任簽章後,轉送研發處研究事務組辦理。(註:因科技部規定須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六星期前送達科技部,請申請教師預留校內行政作業時間,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七星期前將申請資料送至學系秘書)


問題3-6: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新進人員」,如何定義? (研究發展處)

答: 於國內外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教學、研究人員。申請研究計畫時擔任教學、研究職務資歷併計已超過五年之人員,不視為新進人員。


問題3-7:教師主持研究計畫如涉及研究倫理審查,應如何辦理?(研究發展處)

答:

1.本校教師執行涉及人類研究之研究計畫申請研究倫理審查,依本校「人類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辦理。

2.如為申請科技部補助且涉及人類研究之非生物醫學類之專題研究計畫,經科技部學審查認定應送研究倫理審查者,請送交經教育部查核通過之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審查費可於新計畫中編列或於已執行計畫下申請追加。

3.教師若無執行中之科技部計畫,且新計畫也未獲通過者,得向本校申請補助送審費用,補助原則及申請方式請詳見研究事務組網頁。

4.如為非科技部補助且涉及人類研究之產學合作計畫,依合作機構規定或本校「人類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辦理,相關審查費用應於計畫經費中編列。

5.本校簽約之倫理審查委員會為臺灣大學及陽明大學,如教師因學術領域之特殊需要,擬送其他非本校簽約組織審查,請電詢研究事務組(分機5224劉小姐)辦理。


問題3-9:請問如何校外連線使用資料庫?

答:(圖書館)

本校師生於校外使用電子資源時(如,資料庫、電子書、電子期刊),只要於圖書館網頁的「電子資源管理系統」登入畫面,直接輸入本校電子化校園系統的個人帳號和密碼即可;教職員帳號/人事代碼,學生帳號/學號。

連結方式:圖書館網頁(http://www.lib.scu.edu.tw/)→電子資源→資料庫→電子資源管理系統。

問題3-10:電子期刊為何無法看到全文?

答:(圖書館)

目前圖書館館藏電子期刊均以IP範圍控管學校訂戶登入使用,若使用者找到想要使用的電子期刊卻無法開啟全文,可能原因有二:

若使用者在校外,必須於「電子資源管理系統」登入使用者的帳號與密碼方能啟用全文資料。

若本館未訂購該電子期刊,請先查詢館藏目錄查詢系統,是否典藏該紙本期刊;若無,使用者可經由「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申請付費影印。

連結方式: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http://ndds.stpi.narl.org.tw/)

問題3-11:如何利用館際合作?

答:(圖書館)

館際合作服務分為「文獻傳遞」及「跨館借書」兩部份,「文獻傳遞」可代借國內單位典藏的圖書與代印國內外期刊,須付費使用。初次使用需先至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申請帳號,之後可透過聯合目錄查詢所需資料的典藏單位至NDDS提出申請,資料到館後至參考櫃台付費取件。「跨館借書」服務方面,本館與國內近40家圖書館簽訂有「圖書互借協議書」,雙方交換館際借書證,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生均可至圖書館流通台登記借用,師生需親自持證到他館辦理借書與還書。

問題3-12:書籍資料借閱的規定?

答:(圖書館)

為使圖書館館藏資源得以充分流通使用,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專任教師借書不得超過100冊,借期為八週。兼任教師借書不得超過50冊,借期為八週。專任教師借書不限續借次數,如另有讀者預約、或書已逾期者,則不得續借。惟每學年5月1日以前所借圖書,必須於該學年6月30日以前歸還,以利圖書館同仁進行圖書財產清點,善盡管理圖書財產。

為便利老師歸還所借之圖書,每年5月初,圖書館會列出專任教師之借書清單,函請老師協助清點一次,並提供下列三種清點方式:

(1) 館員到研究室協助清點,同時提供學科館員全方位服務

(2) 老師自行清點並回擲確認信函(電郵或紙本手寫皆可)。

(3) 老師將書攜至服務櫃檯刷還。

清點或刷還後,如無人預約,可視需要,當場再借。

問題3-13:如何薦購書籍資料及其作業時程?

答:(圖書館)

1.老師如需薦購書籍可填寫「東吳大學書籍資料薦購單」(表單下載網址:東吳首頁→圖書館→表單下載→書籍資料採購表單)。資料填寫完後,需先經貴系審核蓋章再送圖書館技術服務組採購。

2.因目前採購作業須經「薦購」與「採購」流程,且各類圖書採購作業時程不一,例如:欲採購之外文圖書如國內有現貨,則採購時程即可縮短,反之,則需花費較長時間購置入館。教師如有急用書籍之需求,請於薦購單上註明該書為【急用書】,圖書館與總務處將會盡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