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備忘錄
申辦學生團體保險醫療理賠請準備下列文件,並請依序排好及裝訂 :
親愛的家長您好
申請學生保險理賠事宜,注意事項如下:
1. 理賠申請可以等孩子痊癒後再提出,請填妥理賠申請書(請至健康中心領取或上網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學生團體保險下載);並附上診斷書、收據(以上2文件可用副本申請(影本+加蓋醫院關防)、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與學生關係用)。
2. 填寫被保險人資料(*必填欄位;保單號碼及學號不用填寫)、居住住所地址、連絡電話、申請種類、事故原因、理賠類別、保險金領取方式。
3.指定匯撥方式:請填寫受益人戶名(法定代理人;學生未成年不可為學生本人)、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行庫局號代號、帳號、受益人身份證字號。
4. 一次事故同時看2家醫院時,請附2家就診醫院診斷書。
5.醫療保險金理賠「依據保單條款第18條規定」:掛號費及診斷書費用為除外項目,保險公司不予給付。
6.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 (病房費部分每日以1000元為限,但領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之重大傷病卡者不受此限 制。每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5萬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 其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7.傷害門診保險金 :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但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 他特殊情形者除外。
8.申請時間:上述文件備妥後,請於週一 ~ 週五 8:00 ~ 16:50至博雅樓健康中心繳件。(例假日與寒、暑假除外)
9.申請期限:自事故發生起1年內需提出申請。
10.請注意”掛號費”及”診斷證明書”之費用不給付。
11.洽詢電話:相關問題,請洽學生事務處健康中心03 - 5384332 # 309。
※ 若您備妥後請轉交給健康中心護理師,以利學校儘速為您辦理,謝謝您的合作。
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健康中心 敬啟
連結網址:國泰世華理賠 理賠申請書可自行於官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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