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定此使用規則。
健康中心服務時間:日間部上班時段。
學生進入健康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談笑影響他人安寧。
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康中心。
學生傷病時應落實登入「學生傷病系統」(高中部輸入學號、國中部輸入班級座號)後,告知病情症狀及過敏史,護理人員依傷病狀況執行傷病護理。
外傷者依受傷病情形給予傷口護理或通知家長轉送就醫。
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或休養一般以1-2小時內為原則。
學生借用醫療器材應寫「借物本」,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健康中心之器材、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
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口服藥。
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