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藝表演比賽活動辦法

台中市外埔國小班際藝文表演活動實施計劃

一、依據:依本校藝文教育活動及校務發展短、中、長期計劃辦理。二、目的:1、提供兒童多元學習歷程,培養學生演奏樂器、肢體表演的興趣與技能。2、發展兒童學習欣賞、表演藝文活動的興趣與能力。3、實現藝術與人文的教學目標,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以豐富學生精神生活,變化氣質。

三、實施原則:

1、鼓勵全校均參與,每班準備一項表演節目。

2、共分兩組進行表演活動,1-3年級為低年級組;4-6年級為高年級組。四、實施辦法:(一)實施時間:自97學年度下學期於全校彈性時間實施;每班準

2-5分鐘的節目。

(二)實施地點:綜合教學大樓。(三)演出方式:以團體演出為原則(2人以上即可組團)1.樂器演奏:可應用節奏樂器或直笛合奏表演。每班演出自選曲目一首。

2.舞蹈表演:每班演出自選曲目一首。

3其他:如童謠、英語歌謠、詩歌朗誦(如唐詩、弟子規、三字經、養心詩選、論語)、國、英語話劇或相聲表演….等。

4、各班抽籤決定表演先後次序,輪流上台表演。

五、評分方式:

()、評分標準:

1、演出內容40%:是否具有創意、以及能激勵人心向上、向善發展。

2、表演技巧20%:聲音、肢體、情感、臺風、時間控制、背景音樂.. 等。

3、表演創意40%:劇本、服裝、道具、布偶、對白…等。

()、由校長、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主任、音樂老師 擔任評審。針對演出內容、表演技巧、與表演創意進 行審核,以100分為滿分。

()、積分加總後各組選出前四名班級。於比賽當日公布結 果。

六、獎勵方式:

1、依家長會獎勵學生傑出表現辦法,頒發每班班級榮譽優等獎狀一張,參演班級每班可得200元獎勵金。另外各組獲得前四名班級可得300元獎勵金【由家長會支應】。

2、各組表現前四名班級則參加當年度母親節晚會表演活動。參演班級每班可得800元獎勵金【申請當年度縣府校園藝術教育活動補助經費項下支應,但需視縣府核定此項補助經費多少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