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外埔國小體育實施計畫

臺中市外埔國小體育實施計畫111.08.31校務會議通過

一、 依     據:

(一) 國民體育法第14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安排學生在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均應參與體育活動,其每星期合計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以上,並針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第15條:學校應訂定校際體育活動參與計畫,輔導學生參與校際體育活動。

二、 目    的:為發展本校體育教學及活動,培養學生運動興趣及增進學生體適能,帶動校園運動風氣,養成終身運動習慣,提昇學校整體運動水準,進而發掘並培養優秀運動人才。

三、 實施對象:全校師生。

四、 實施原則:

(一) 配合學校課程,系統規劃體育課程,使其生活化、樂趣化及統整化,促進體育教學成效,提昇學生學習興趣與效果,培養基本運動能力。

(二) 規劃班際及校際體育活動,積極參與各項運動競賽,以提倡校園運動風氣。

(三) 鼓勵成立各項運動社團,積極參與或舉辦各項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興趣,養成終身運動習慣,提昇學校運動水準。

(四) 擬定計畫成立各項運動代表隊,鼓勵學校發展重點運動項目,對有興趣、有潛能的學生加強訓練,以長期培育優秀運動人才。

五、實施方式:

(一) 體育行政組織:

1.本校由校長、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幼兒園等主任、體育組長、學年代表、科任代表組成本校體育委員會,其中校長為主任委員,體育組長兼任執行秘書。

2.體育委員會成立後,擇期召開會議,審定及檢討修正本計畫,並討論、議決會議相關提案。

(二) 運動場地設備及器材:

1.體育課所需之運動器材,於開學前添購完成,如有需要,在經費預算內可提出申購。

2.本校運動場地設備,依經費逐年添置。已設立之場地設備至少每週檢修一次,遇有問題者隨時修復之。

3.各年級依分配圖表之時間、場地設計課程進度與安排上課班級數。

4.本校所有運動場地設備之財物,均需設專人保管。

5.本校擬定運動器材借用辦法,製作「體育器材目錄表」、「體育器材借用證」憑證借用器材;碼表借用請老師至學務處登記借用。

6.本校運動器材應立帳設冊登記管理,如有耗損應註明原因,提報本校體育委員會核銷,如不當使用之損壞或遺失,由借用單位或人員負責賠償。

(三)體育教學:

1.體育課按課發會規定之時數上課,不得挪作他用。

2.體育課遵照教育部頒布之課程標準教材綱要,由體育教師於開學前編訂教材和進度。

3.學生使用之課本,由全體體育教師討論決定版本,統一採購使用,費用由學生負擔。

4.體育課以午餐前、後一節不編排及隔日編排為原則。

5.雨天之體育課不得停課,原安排於室內之課程照常上課,原安排於室外之課程,改於室內實施,針對課本內容之體育理論、常識及各運動規則,加以授課。

6.鼓勵每學期實施體育常識筆試一次。

7.各班體育課應指定專人依本校運動器材借用辦法之規定,於上課前後辦妥借還手續,不得於上課時間借還器材,違反規定達三次以上者公布班級與授課教師,並暫停借用器材一週之處分。

(四)體育教師:

1.本校依規定聘足合格體育教師。

2.未兼任行政工作或級任之體育教師,必須協助推行體育組工作或擔任代表隊教練。如擔任代表隊教練則每週得酌減一、二節課

3.本校體育教師必須協助運動社團活動之指導、各項校內比賽之協助工作。

4.本校體育教師如須請假,依本校規定辦理,並安排代課教師。如出席配合本市體育活動或競賽、參加體育教學工作之講習進修,得請公假。惟准假與否得由人事主管或校長視學校教務情況裁定之。

(五)配合SH150晨跑及課間活動:

1.鼓勵各班於週五上午升旗典禮後實施「晨跑」,雨天暫停。

2.課間時間:每週二~四課間時間鼓勵班級練習班際體育競賽項目,以最經濟、最方便、最安全的運動方法,達到運動效果。

(六)體適能活動:

1.本校體育教師實施體育教學時,務必將健康體適能之五大要素(心肺血管循環機能、肌肉力量、肌肉耐力、關節柔軟性、身體脂肪百分比)安排於課程活動之中,以趣味和遊戲的方式溶入教學,使本校學童之體能與日俱進。

2.各班級任教師應善用在校課餘時間,提倡宣導並帶領班級學生從事體能促進之遊戲活動,增進師生情感並改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學習成效。

(七)運動比賽:

1.每學年舉辦全校性班際比賽,比賽項目訂有:跳繩、籃球、田徑和其他項目。

2.按本校體育行事曆安排,於賽前公布比賽計畫(辦法),利用非正課時間辦理,以不影響各科教師授課進度為原則。

3.每學年配合校慶舉辦學校暨社區運動大會,結合社區資源推展運動風氣,活絡親師情感,並展現學校教育成果。

4.依本校舉辦之運動比賽成果組成代表隊,參加本市所舉行之各項競賽。

(八)代表隊組訓:

1.選拔運動技能優良學生組成運動代表隊,並配合市內比賽時間,採臨時組訓性質者為:路跑、大隊接力、跳繩…等。

2.代表隊之教練以學校現有師資遴聘或外聘教練。

3.代表隊訓練時間為為非正課時間,比賽日期前四週則擇時加訓。

4.代表隊教練由體育組視實際需要擇時召開訓練會議,檢討訓練進度及成效,並作成紀錄。

5.代表隊成員由體育組就平日班際相關比賽運動中,觀察擇優遴選,或由班級級任、體育教師推薦,並在知會家長後實施訓練教學。其訓練成績經教練作成考核紀錄後提供體育授課教師評量體育成績之參考。

6.教練得視組訓成效辦理代表隊之寒暑假特訓,於假期前提交體育組相關計劃配合辦理。

(九)健康及體適能檢測:

1.每學期按規定舉行健康及體格檢查。

2.健康檢查由健康中心聯絡衛生單位實施。

3.每學期舉辦一次四、五、六年級體適能測驗,測驗成績除各班作成紀錄和分析報告外,並製成個人成績書和建議處方,通知家長作為親子協同改進體能之具體參考。

4.體適能檢測由各班體育教師利用體育課時間辦理,成績由體育組彙整統計之後公佈之。

(十)體育成績考核:

1.運動技能占學期總成績50﹪(含體適能成績10﹪),依照學生體格(身高、體重)和年齡分組給分,參加運動代表隊以及獲有校內外比賽成績者,酌予加分。

2.學習與運動精神占總成績25﹪,包含上課之學習、服務之精神,以及參加校內外比賽、校隊訓練之情況給予評分。

3.體育常識占總成績25﹪,以學期中所授之體育常識範圍,於期末舉辦體育常識測驗。

4.鼓勵每學期實施體育常識筆試一次為原則。

5.體育教師得依客觀公正之精神,參酌以上規定,詳細制訂適合之成績考評辦法。

(十一) 體育育樂營:

1.本校於寒暑假各辦理一次體育育樂營。

2.本校於年度辦理體育育樂營,以發展學童健全身心、培養正確休閒育樂的觀念和習慣為目的。

3.依據教育局制定之「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計畫」辦法,本校辦理之育樂營活動費用得向參加學生收取之。

4.活動項目以學校現有之師資、場地設備和器材為主,與其他社教或學生團體合作辦理為輔。

(十二)獎勵:

1.師生代表本校參加校際或縣市(含)級以上比賽獲有成績者,本校家長會訂有獎勵辦法,並於升旗典禮請校長給予獎狀表揚其優良事蹟。

2.刊登於本校刊物或學校網站,以資表彰和鼓勵。

(十三)本實施計畫提交本校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