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委會組織章程

台灣舞蹈研究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2018年1月13日經理監事會議訂定後實施

2021年6月5日經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

2023年1月16日經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

2024年3月10日經理監事會議修訂通過後實施

 

一、台灣舞蹈研究學會為提昇舞蹈研究學術論文的編審與出版品質,以促進舞蹈研究成果之推廣交流,訂立台灣舞蹈研究期刊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二、本委員會組織與職掌如下:

(一)主編一人:綜理刊物編審工作、徵詢編輯委員意見、決定稿件審查人及各期稿件刊登相關事宜。

(二)編輯委員九人:參與稿件審查工作、推薦審稿委員、提供刊物諮詢意見;收稿後,由編輯委員依序推薦三位與文章主題及研究方法相關領域之審稿委員。

(三)監察委員一人:列席會議,依據編輯流程規定與經費預算等決策事宜,進行督導。

(四)期刊顧問若干人:期刊發展方向之諮詢。

(五)執行編輯或編輯助理一人:協助刊物編輯與行政事宜。

 

三、本委員會成員應具資格及遴選程序

(一)主編:具表演藝術相關領域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由台灣舞蹈研究學會理監事會議遴選之。

(二)編輯委員九人:表演藝術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由台灣舞蹈研究學會遴選聘任,以一年為一任,得連任之。包括(1)內部編輯委員四人:由前一期主編、當期主期和後二期主編,擔任內部委員。(2)外部編輯委員五人:遴選非台灣舞蹈研究學會當期理監事之外部表演藝術專業相關學者五人,擔任外部編輯委員。

(三)監委一人:由理事長、監事長或曾任本期刊主編之成員擔任。

(四)期刊顧問若干人:由台灣舞蹈研究學會理監事推薦,學會邀請聘任之,為終身榮譽職。

(五)執行編輯或編輯助理一人:由主編遴選報請理監事會議核備。

 

四、編輯會議組成與召開程序(以下稱開會條件):

(一)編輯會議由當期主編召集,參與人員為主編、編輯委員、監委及編輯助理。依出版期數之年度召開編輯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編輯會議、並視需要增加會議次數。討論事項包括:論文初步篩選、審查委員排序及決定、決定論文審查結果、編審制度檢討及其他相關編輯事宜等。

(二)編輯委員會議之召開,編輯委員出席人數須包括:(1)四位內部編輯委員,至少三人出席;(2)五位外部編輯委員,至少三人出席;以及(3)監察委員一人列席。

(三)編輯會議之決議事項,須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五、本組織章程經台灣舞蹈研究學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