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鄭龍驊(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總醫師)
彭啟倫(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必須保衛社會 第四場議題講座——邁向健康導向的監禁是否可能?於10月10日下午舉行。兩位講者都是小組長期合作的夥伴,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彭啟倫、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總醫師 #鄭龍驊。
▲ 陳惠敏提到小組未來對監所醫療議題努力的方向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首先表示,2013年監所受刑人納入二代健保之後,其實舊的困難都依然存在。啟倫是在2014年就跟立案前的小組一起監所參訪,也一直有入監所看診,今年7月我們到南部監所參訪時,啟倫都還在看診;龍驊是小組的成員之一,我們一起做這題也是做了10年之久,然而,我們迄今都沒有看到太大的變化。「精神健康」這一題這幾年會愈來愈嚴重,同時最基本的生理健康照護也有很大的問題。在這裡可以跟大家預告一下,小組一直有在醞釀希望能花幾年的時間有步驟地推進監所醫療和健康,我們在今年的專題暫告一段落以後,應該從明年開始,會有一個以律師、醫師的聯合專案小組,看未來幾年內在監所醫療上有沒有更實際可能的幫助,大家有興趣可以再注意一下。
▌彭啟倫醫師分享
彭啟倫醫師表示,我應該是2014年第一屆的監所參訪就跟惠敏老師認識了,冥冥之中就好像跟監所就有些因緣在裡面。今天主要會討論一下,不論是實務還是理論學說上,看到的一些台灣在地的監所精神醫療。監所健康常常會引以為傲說我們監所醫療主流化、102年就納入了健保,但將近這十年來,監所納入了健保這個議題,真的有讓監所的醫療品質往上升嗎?有沒有符合我們對他的期待?這是大家可以再去注意的。
監所醫療大概就分五個途徑,第一個比較常見是監所內醫療,醫療會進去看門診、提供相關處遇,其實這個要擴大合作有一定的難度。第二個是自費延醫,也就是你想要自費請外面醫師進去看病,這是可以的,但這個案例比較少,每年大概200多人,也需要監所內的醫師開診斷書讓外面的醫師進來。第三個是戒護醫治,通常就是矯正機關帶裡面的同學到外面診所醫院看病,我很有印象是他們都戴著手銬、腳鐐,穿過候診的人進到診間裡,我自己覺得這其實是很不舒服的畫面,安排這些動線和隱私應該是可以更細膩地去處理。再來有個困難點是,沒辦法按照受刑人挑選時間地點或醫師,往往可能看到的是不想看到的醫師。在戒護醫治裡面,一般外醫的部分其實是有逐年上升,尤其是在門診。還有一個是住院,當矯正機關無法撐住希望帶去住院,以前會是跟門診醫生溝通好,挑一個時間就讓受刑人住院,那會有一些困難點,像是受刑人一個人可能會住一整間的病房,醫院很怕受刑人跟一般人混居,通常也會配一到兩名的獄警,那醫院其實就沒那麼歡迎。
▲ 彭啟倫醫師提到監所精神醫療以及照護議題
在矯正署那邊,也有明定一些緊急外醫的標準,就有15種徵候,比如說生命徵象不穩,目前會發現這些緊急外醫的受刑人,他們的癒後往往不是很好,常常可能無緣無故就過世了,或是有一些很嚴重的後遺症。有需要檢討,這些徵象其實可能是要再調整和考慮的。
再來就是保外就醫,從104年看有微幅上升,毒品罪居多,目前大概有四成保外就醫後就死亡了,也有四成是回到矯正機關,這四成是滿高的,也是可以檢討的部分。最後一個是病監,大家應該聽過在台中的培德病監,其實就是地區醫院的規模,目前看精神科住院病人是逐年下降的,可能跟各地區的矯正機關有跟在地的精神科醫療院所合作,未必送到台中就醫有關。我實務曾經遇過,我去監所看門診,其實台中這樣的病監會希望移監過去時,醫師能做出診斷書和病歷摘要,我比較擔心這一點,其他的矯正機關要去索取收容人的病歷,這有沒有適當、適法?可能就要小心。
監所的給藥也有一些問題,在國外也是滿嚴重,主要是有沒有開立正確的藥物,用正確的方式,在正確的時間給正確的人?這四個「正確」如果一個出狀況,都可能會引起濫用和處置的問題。以台灣來說,大部分的監所是由管理員在晚上給藥,但給藥的管理員不一定對藥物了解。這可能在職訓教育上就要有一些調整,美國是有藥物委員會專門處理藥物這件事的,台灣就只有衛生科。
我一直在裡面看診,一直有一些感慨,我們只看到收容人一小段時間,照護連續性的問題就值得注意。像是進監所沒有辦法帶某些藥物進來,或是進到監所來,但沒辦法開出和外面一樣的藥物,像是管制類藥品。移監過程中,受刑人也有可能沒帶到他的藥物,或是交班沒有做好,就變成他的醫療處遇要整個從頭來過。出監之後,也可能沒有好好銜接回去在地的醫療院所。另外我也注意到說,看守所的人員,可能會覺得其實很快就會出去了,就沒那麼注重醫療藥物這一塊。
再來是跟監所人員的關係,這也是我覺得很奇妙的,到底是合作,還是諜對諜?監所裡會有些雜役(服務員),常常會有「側面資訊」的提供,告訴你受刑人的資訊,也夾雜一些他或其他管理員對受刑人的印象,就可能沒那麼準確。或是,我們在看診的過程中,有沒有需要去遵守一個保密的協定?看診的內容,我該不該跟監所的人員講?美國那邊是除非已經到了受刑人生活無法自理的程度,才可以突破保密協定的例外。監所人員的精神壓力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自己有朋友也是在看診的接觸過程中,覺得壓力很大。被問到藥檢陽性,能不能接露病人的藥物情況,也涉及受刑人的隱私問題。
目前開和緩處遇的診斷書,主要是跟作業的調整有關,但我們很多對於和緩處遇的情況或更多面向沒有很了解,其實可以不只跟作業的調整有關。心理治療其實也還是有幫助的。再來,如何在收容人進行處遇或評估的時候,可以做到 #知情同意?在台灣要做倒是有些障礙的,像是可能要更白話,或是他們並沒有足夠的資訊,他們只能夠聽我們講,也很難有第二意見的可能性。
此外,在監所的時間有越來越長的情況,如何去處理失智年老的個案,以及獨居房的問題,我自己有經驗是隔著窗戶評估,但我覺得這樣是有問題的。在國外,強制醫療的標準是嚴格的,在國內最近也面對一些問題。
監所精神疾病的議題主要是憂鬱症、物質濫用、人格障礙症、自殺。目前主要會認為說,起碼在監所裡面的醫療,應該跟社區的醫療情況是一致的。在監所內如果要戒護外醫,其實要考慮東考慮西的,還要去判斷又沒有符合那個徵候,導致常常出去的時候狀況其實已經非常不好了。
成癮部分,過去有想過辦一些美沙冬的計畫,但最後種種原因還是沒做成。毒癮和酒癮也是不可以同等對待的,要考慮一些被病理化的問題。很多受刑人比起戒癮治療,他更想去參加累進處遇的作業活動,起碼對他假釋有幫助。監所做成癮治療,也會排除將出監、移監的受刑人。再來,一大堆精神科藥物其實會涉及偽陽性的問題,那就是篩檢上看要怎麼處理。
受刑能力部分,在英美比較不重視應報的部分,而是認為他的身心健康需要醫療,那評估之後覺得在監所無法獲得適當醫療就要轉院。但我自己有問過,其實有院方會評估有沒有辦法接收才會收,就會有累積在監所的情況。在監獄行刑法第13條的入監執行能力,侷限於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但其實有很多情況也該放寬入監執行能力,他其實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要入監。
其他像是緊急監護、暫行安置的一些個案,其實可能不到強制住院的程度,那有沒有違反CRPD?有沒有其他替代措施?經費上法務部可能也只補助部分,那醫療機構可能就會無法配合。
▌鄭龍驊醫師分享
鄭龍驊醫師接著分享,監所關注小組在2014年的時候,就有陸陸續續做一些監獄參訪,當我們去注意醫療部分的問題,其實很難從病歷中做出判斷。這個題目是在2019全國巡迴其中一場論壇的題目,在監所當中,其實很容易從「管理導向」來想,如何從這個方向走向「健康導向」,甚至是將收容人健康視作公共健康的一環。我會拋出這10年來,看到的幾個點,希望大家一起來想想看。
聯合國有一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台灣的情況有沒有符合?像是個別的診斷評估、醫師應該定期視察並建議監獄管理者,整體的生活細項應該如何做?從食物、環境到整體醫療,其實都希望醫生可以更主動的去介入。監獄雖然有衛生科,但能不能去影響監獄,其實還是有點困難。
接下來就舉幾個情況,第一個是環境衛生,像是通風問題,絕對不可能有冷氣,整個就會很悶熱,掛毛巾的地方都不太足夠,光線也不足,在偏僻的地方可能水壓、自來水都不容易取得,熱水、自來水可能都無法穩定供應,其實不是打開水龍頭就有水的,才會看到收容人會拿大大小小的水桶儲水的情況。或是無障礙空間的問題,監所方會回答說,大家現在都很有愛心啦,會去協助老的上上下下,但我們要全部依靠這樣的愛心嗎?再來是整體健康的部分,目前會說要在入監時,有生理和心理的篩檢,心理部分就是一個量表。#照護連續性 也是一個問題。
門診資源上,剛有說有納入健保,會編列預算健保給付,但門診需求有沒有被滿足,還是只能做最基本的開開藥,其實還是滿難去做確認的。也有一些是未納保者(如羈押被告),以前是公醫,所以收容人就不用去負擔掛號費,但納入健保之後,其實就變成需要掛號費了,就會有付不起的情況。監所方也會明示、暗示醫師不要開特定的管制藥物,擔心會有累積或濫用的情況,其實不像矯正署說不會介入醫師決定。
▲ 鄭龍驊醫師提出監所環境、單一就醫選擇等困境
戒護外醫部分,那15個判定標準其實不是醫療人員去評估,當然一些徵象是一般人可以看到的,但整體的評估就做不到,對於管理人員的心理壓力也是很大的。
健康隱私權,給藥的雜役(服務員)就會知道用藥的情況,檢驗報告上,收容人有沒有辦法去做要不要揭露的決定。傳染病和防疫上,如何去分艙分流?只能隔離嗎?就算不討論covid-19,一些皮膚病,或像是疥瘡,或是血液傳染病的傳染可能性,如何去降低?
再來是就醫選擇權,個案很難去選擇 #第二意見,他只能固定掛號同一位醫師,甚至有時候掛號都會被阻攔。目前醫療服務的申訴機會也沒有固定的管道。
在監所裡面,精神疾病其實有很高的盛行率,獨居監禁也是一個問題。往往最需要資源的人,卻被丟到監獄裡算是最難獲得資源的地方,我們也很難去評估是戒斷症狀,還是不服管教。我會覺得說,除了跟 #社區醫療 有一樣的程度,我會更希望能有更好、更豐富的想像。之前我們去過台北分監,是一個精神專監,只有女性收容人可以,裡面有一位護理師對裡面的收容人都非常了解,也固定跟一位醫師合作,她能做到隨時趕到處理緊急情況,但也變成我們在剝削這位護理師。今年去高雄監獄參訪時,也看到有一位公醫在持續合作,雖然公醫只是一週來兩次,但還是比完全沒有公醫的監獄好很多。
最後還是想呼籲衛福部可以更積極參與,他們一直都不太有想法,如何讓衛福部覺得監所醫療也是整體醫療的一環,這也是我們未來倡議會去注意的。
最後我提供一份最新的WHO針對歐洲地區監所的報告。首先是主管機關部分,大部分都是衛生主管機關+矯正機關合作處理;也有只有衛生主管機關的,也有一部分是只有矯正機關負責。另一個是去看說裡面的健康、衛生、居住狀況,這部分在台灣就不是那麼受重視。還有醫療人員是正職人員的人次比較,可以發現醫護人員是比較多的,醫師也比較多,但牙醫就缺乏很多。也有些特定疾病在監所是特別多的,像是歐洲的結核病,血液傳染病也是多非常多,常見的精神疾病也是,成癮相關疾病也是很多。監獄裡面的主要死因,死亡率比一般大眾是比較少的,但自殺率高非常多,死於藥物過量也是多五六倍之多。未來我們會參考這份報告,去檢視台灣的情況。
在QA對談時間,許多與會者則提供了很不同的各項見解,都帶給我們更多的方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