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薛煒育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勞作金憲法訴訟案)
洪士軒律師(安侯法律事務所)
憲法法庭在今(2023)年3月受理了一起陳姓收容人所提出的勞作金釋憲案,在10月7日晚上必須保衛社會展覽的第2場議題講座,就由該案的憲法訴訟案訴訟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薛煒育律師,以及安侯法律事務所的洪士軒律師,來和大家介紹監所內的勞作金以及健康權的議題,揭開大家以為知道但其實不知道的監所內正在發生的事。
薛煒育律師首先指出,若是只從一監一特色來看,彷彿收入還不錯,那為何還需要討論勞作金與健康權呢?這是因為能夠從事這類作業的受刑人非常少(自營作業、自主作業),多數受刑人做的是委託加工(折紙蓮花、折紙袋、補漁網、鎖螺絲),收入非常微薄。
這會有哪些問題?首先,收容人的收入相差很懸殊、委託加工收入太微薄,一個月800元的收入扣除掉作業金、犯罪被害賠償後,日常基本開銷都會有問題。這會讓我們想到,作業的目的為何?在監的目的是什麼?是社會復歸、能否學到一技之長、能否存一點錢支應未來出監後的生活需求?結果是都無法。
薛煒育律師舉監所關注小組在2023年7月向監所內同學所做的作業金意見普查,在回收735份意見書中,確實反映出大部分收容人的收入都不到800元。對照各監所福利社的品項價格名單,勞作金數額遠遠不足日常所需。法務部107年,建議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是三千元。109年修法後,或許勞作金數額有提升,但遠不足對抗物價上漲的幅度。因此,多數受刑人的生活費來自親友接濟。若無親友,則須以勞力與獄友換取金錢。此外,入監後,收容人也失去所有社福身分,原有的生活補助全數告停。在醫療部分,即使健保費由矯正署支應,然而每次的掛號費等,一樣要支出,以常見的「監所病(皮膚病)」來說,一條藥膏用四天就花掉了150元。在左支右絀的拮据下,收容人常不敢看醫生導致病情惡化,尤其若是牙病費用高昂。
▲ 主持人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左)、勞作金憲法訴訟案代理人薛煒育律師(右)
此外,大部分人都以為在監所內都是搭囚車,事實不然,只有入監、移監或出庭時才會搭乘囚車,戒護外醫、返家奔喪等,都是搭計程車,包括兩位戒護人員,都是由收容人自行負擔車資。監所內現在雖有門診,然而要進一步的檢查儀器就必須要到外面的醫院去,光是交通費就會令人望之卻步。
薛煒育律師指出,確保囚犯重新融入社會是監獄行刑的目標,低廉且不具有技術的作業內容無助於社會復歸,且當人用勞力換取的所得額度不合理,也有損人性尊嚴。目前花蓮地方法院已有判決指出作業金不足3,000元是違法的,我們期待,以社會復歸為目標設計作業項目,透過勞動價值建立個人價值,受刑人至少要能符合最低標準。從監所關注小組的觀點,這涉及了基本的平等原則、標準明確性、生存權、工作權及人性尊嚴。大家不要忘了,2015年大寮監獄暴動六位受刑人的五大訴求之一,就包含勞作金過低問題。
薛煒育律師提醒,人權要建立在每個人的生活,尋求符合當事人的各種可能性。例如,監獄行刑法能否建立貧窮線標準?類似這樣的立法,也是我們可以努力的方向之一。
洪士軒律師指出,原則上收容人都強制參加作業,參加作業就要給勞作金,那勞作金到底是什麼呢?從監獄行刑法開始看,首先是工時的限制,跟勞基法時間是一樣的;加班是要額外申請的且會有加班費,我們可以思考看看,監所作業是不是跟在外面工作是有類似之處的?當然有些條文也有說在特定時間可以停止作業,像是連假或是其他個人因素。至於工作內容就會比較不一樣,我們是自己選擇的,但收容人是被分配的,並且大部分都是低工資的承攬加工。
那勞作金跟薪水可以劃上等號嗎?這樣想就會發現有個奇怪的地方,就是我們拿到的薪資,除了扣掉勞健保之外還要扣掉什麼犯罪被害人補償之類的嗎?不可能,但我們的勞作金是要扣這些東西的,扣一扣就變成少上加少。所以勞作金如果是工資,為何我們不全部給收容人?因為生活在裡面,很多基本生活條件是監所提供。那我拿到這些錢為什麼我不能自由處分這些錢?
回歸監所的作業目的,最重要就是希望讓收容人復歸社會,就是因為之前沒有一技之長,不會賺錢就進了監獄,所以作業是為了養成勞動習慣、出了社會可以好好工作。但是大家想,真要復歸社會應該在作業方面配合社會就業市場需求,比如做晶片啊,但這可能嗎?其實很難,畢竟要有師資投入,收容人也要有相對應的能力。所以我們應該提供什麼?落實社會復歸需要這樣的作業嗎?附帶一提,監所商城的東西之所以可以很便宜,是因為裡面的人力成本實在太低。
在這些作業下,收容人復歸社會可以做什麼?出來後他們可得到什麼?洪士軒律師從日本的制度開始說起。一開始入監調查,調查後決定處遇,其中作業的部分,最近的統計顯示監所勞動人口大概是3萬名左右,工作內容可能是木工、裁縫,跟台灣也算類似。比較特別的是,跟台灣過年會有花燈一樣,他們是會做神轎,因為日本高齡化的狀態,再加上技藝傳承斷層,所以記憶/技藝都在監所傳承,收容人都做得很好,監所什麼都沒有,最多的就是人力。在這個狀態下,很多勞力密集的工作就會進到監所。
▲ 洪士軒律師與大家分享日本監所收容人的勞作金經驗
日本收容人的作業內容、作業時間跟台灣差不多,每個人分到的錢也跟台灣差不多,有趣的是,這些錢是出獄的時候給,而且也不會再扣掉什麼,這些錢就是變成更生基金,雖然可能回家路上就被車錢扣光了。另外就是之前疫情期間也有把相關醫療材料的製作工作交給監所,一方面也可以營造出「監所收容人也有做有益於社會的事」的感覺。
而日本最近修法,他們之前會有懲役刑、禁錮刑,前者是要勞動的,修法後合在一起了,那是要勞動嗎?近期的討論是不需要強制收容人勞動,在我們的目的放在復歸社會的情況下,手段並不會只有勞動而已,上才藝班、教育、學力補習、證照班,我有很多手段可以用,那我不一定要讓他勞動,目前日本是在往這個地方邁進。那對照下來,台灣一定要用勞動的方式嗎?老實說,你作業也未必跟社會復歸有關連。在這個狀況下,監所要做的是什麼?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洪士軒律師表示,你如果真的想讓受刑人復歸社會,就應該好好制定個人處遇,包含讓他們選擇適合自己的作業。但是在現在戒護管理的需求下,大家都做最簡單的、一樣的會最好處理,管理導向的發展勢必讓監所作業呈現單一化。同時,監所高齡化怎麼辦?日本同樣面臨這個問題,在監所也不乏從中壯年關到老年,之前去日本參訪發現他們最在意的是無障礙設施,可能扶手、止滑磁磚。
下一個問題,勞動後的錢是薪資還是福利金?若屬前者,原則上不能再抽成、扣款;若屬後者的話,其實會讓整件事變得很輕鬆,覺得是福利的話就沒差。我們的刑罰固然限制了收容人的自由,其他地方應該無法剝奪吧?但其實自由就是最核心的,很多伴隨的權利會從而消失。既然國家覺得作業是為了復歸社會,那其實國家應該多做點事吧。當你同時身為病人跟受刑人,監所最盛行的是皮膚病,最初的監刑法其實比較注重衛生,因為衛生好就不會有醫療問題,但在修法後,有針對條文做一些調整。
監所醫療的困境還有戒護人力的不足。如果是夜間,人力就更吃緊,如果你在坐牢,晚上想掛號被通知明天再看有什麼感受?如果你是收容人,你會怎麼想?
洪士軒律師說,日本現在的問題是什麼?是找不到醫生。醫生對監所醫療沒興趣,更想出去賺錢,更有可能有害自己未來職涯。矯正署也是有在努力,可能加薪,這短期可能有用,但也忽略了醫生在進行職業生涯考量的其他面向,並且也未必有足夠的預算。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則分享之所以會想要談日本,是因為在討論勞作金金額過低時,矯正署經常會以日本當對照組,指換算物價後相比,台灣的勞作金並不算低。另外,台灣官僚各司其職的狀況太明顯,監所就歸矯正署,衛福部不介入。之前小組去屏東監獄參訪時,有看過屏監的醬油班,當天正好有位收容人要出監,監所方要領錢讓他帶走,結果領了90幾萬。但這畢竟是少數。關於作業,各監也會有委外案量的地區差別,東部可能就不一定有作業可做。她認為,作業類別、技訓可以更多樣化,可能水電工之類的,或像是雲監也有在做太陽能等。對廠商而言,若廠商可以接受,收容人是非常「好用」的,日常管理由監所負責,收容人則會為了求表現非常努力工作。
針對現場聽眾詢問,當事人的憲法裁判聲請書「寫得很好」,律師是不是有協助什麼?陳先生的憲法訴訟代理人薛煒育律師就說,聲請案都是聲請人自己所撰寫,收容人在談到和自己相關的監所議題時,都是很厲害的。倒是今(2023)年5月19日去監所內和當事人見面時,發現當事人頭上有個瘤,詢問後知道有可能是一直延誤就醫所致。這也就是為什麼要將作業金和健康權一起談的原因之一。
「我要的不是3,000塊,我要的是尊嚴!」對收容人來說,對於監所內勞動的想像和自我期許,可能較監獄行刑法所宣稱的還要更接近勞動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