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現在,監獄裡面關最多的都是什麼罪的人?
根據法務部最新(至2024年7月底)的官方統計,目前監獄中共有約四成的毒品相關犯罪受刑人,是佔比最高的族群,第二高的則是觸犯詐欺罪的受刑人,其次依序為公共危險罪(酒駕居多)、竊盜罪。
Q2:只要刑期過一半,就可以假釋了嗎?
不一定,若屬於累犯,依照刑法第77條還要服刑超過2/3才能夠假釋。同時,假釋的審核並不會只考量執行率,根據最新使用的假釋審核評分表,受刑人過去的犯罪紀錄、當下的在監表現與矯正成效,以及未來的更生計畫、再犯風險都會被納入考量,並會因為刑度的長短而有從寬或是從嚴審核的差別。而在這些判斷要件,或是救濟程序上,也都存在大大小小的爭議。
Q3:現常聽到一級、二級受刑人之類的用詞,那是什麼?
依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刑期超過六個月的受刑人,在入監後要從四級受刑人開始,隨著在監表現累計分數,一步步往上升到一級受刑人。隨著級數上升,受刑人所能獲得的權利會越來越多,包含提升能夠自由使用的作業金比例、增加通信與接見的頻率等,而累進處遇的級數也會影響假釋,要升到二級以上的受刑人才有被陳報假釋的資格。
Q4:近期監所還有超收的情形嗎?
雖然超收率看似逐年減緩,但因為整體超收率的計算是使用「總人數/總容額」的方式計算,因此無法呈現出個別監所的超收情形,同時也會被地處偏遠、收容人口相對不密集的監所稀釋。
Q5:現在受刑人可以針對監所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了嗎?訴訟權有被充分保障嗎?
雖然在歷次的大法官解釋後,修正後的監獄行刑法已經明文肯認受刑人有提起訴訟的權利,然而,在實踐上其實還有許多不平等的地方。小組在2021年曾針對自新監行法施行起兩年內的監所訴訟進行整理,發現在478件判決中,有超過八成的裁判是因為形式不合法而被駁回,意思就是根本沒有進入本案相關的實質審理,其中又以未繳裁判費、法定程式不符大宗。
會造成此狀況的出現,與監所在資訊取得與傳遞上的困難有很大的關係,受刑人既無法即時查詢、詢問書狀的撰寫方式與規定,也會因為在監所中不能持有現金而難以繳納裁判費,在這樣的困難下,適用於監所訴訟的《監獄行刑法》的起訴期間,反而還比規範一般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法》的起訴期間少了一半,實在是顯得十分弔詭,新監行法確實給了受刑人訴訟權,然而,訴訟過程中仍存在許多事實上的困難,得由受刑人一一突破。
Q6:在監所內生病了怎麼辦?受刑人可以使用健保嗎?
在2013年,受刑人終於被納入健保體系的給付範圍內,當收容人生病時,首要考量會是監所內的門診,會由外面的醫療院所進入監所開設不同科別的門診,每天能夠掛號的科別都不一樣,而監所內門診是否能夠充分回應監所內的醫療需求,則是要看各監當地醫療資源與監所合作的狀況而定。至於監所內門診無法處理的病情,則會需要進一步透過戒護外醫、保外就醫或移送病監的方式進行治療。
Q7:受刑人一定要作業(勞作)嗎?他們是在吃免錢牢飯嗎?
依照《監獄行刑法》的規定,在監所的收容人,除非罹患特殊疾病,不然都需要進行作業(勞作)以支應監所運營成本,還有維持基本生活開銷,因為監所內的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需要用受刑人自己的錢去購買,看醫生的錢也要自己支出。而受刑人作業所賺取的收入,在扣除作業成本後,剩餘的利潤還要提撥給被害人補償基金、監所內飲食補助,實際上能夠分配到的所得其實十分有限。
Q8:我的朋友被關!請問我可以去看他嗎?
要先分清楚是哪一種情形!
📍 朋友在看守所 ➡️ 如果是被「羈押」,那麼你想去看他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羈押禁見」,就會變成除了律師,其他人都不可以。
📍朋友在監獄 ➡️ 要考量他累進處遇的級數,第四級的同學只能跟三等親以內的親屬接見,像是配偶、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到朋友升到第三級,他才能跟非親屬接見。
📍 朋友正在接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 他只能跟家屬接見喔。
Q9:好奇一下,同學戒護外醫或返家探視,他坐的是什麼車?
計程車!而且他要自己出錢。
Q10:兒子說想吃我做的麻婆豆腐,我想送進去給他。
送食物沒問題,但是!有一些繁雜的規定請注意:重量只能兩公斤,不可以有湯湯水水(例:湯汁、勾芡、涼拌),有殼的、容易壞的也都不行。
Q11:新聞又報外役監的受刑人逃跑!為什麼要有外役監這種東西?
所謂的外役監,其實提供的工作類型比一般的作業更為實用,拿到的作業金比較多之外,管理也比較寬鬆。大家可以想像一下,世界日新月異,一個隔離社會很久的人,他要如何盡快地適應外面的社會?外役監的功能就在這裡,作為一種中間處遇監獄,讓同學能夠先有一段適應期。
Q12:你知道這是什麼嗎?
這是「累進處遇級別責任分數表」,簡單來說,就像是蒐集星星的闖關遊戲,分數越高、級別越高、處遇就越好。計分制依照刑期長短分成十六個類別,每個類別都分成四個等級,該類別的同學便從第四級,從零開始慢慢加減累積升級。無論是少年還是一般的受刑人,每個月,同學會被打上「教化、作業、操行」三個分數,最多可以各得四分(通常不會給到滿分四分)。
Q13:同學在監所裡面都在做什麼?
基本上是按表操課,如果是開封日(可以理解為平日),同學主要就是從事作業,偶爾會穿插運動時間,特定犯罪(例:毒品犯罪)的同學也會需要去參加相關的處遇活動。收封日的話,同學主要就是待在舍房,但也還是需要遵守統一的起床、用餐與睡覺時間等等規定。
Q14:(網友留言)老話一句,你知道犯人一天工作幾小時嗎?手工能賺到多少錢?犯人耗費國家多少經費?要全民補助犯人多少?
請注意,同學在監獄的花費並非都是納稅人負擔,生活用品、看病的自付額、戒護外醫的交通費等等,這些都是同學要自己處理。而根據我們實際的問卷調查(735則回覆),同學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五天,賺到的勞作金,有八成的同學每月收入不到800元。
Q15:(網友留言)據所悉,犯人想看病就看病,沒錢的也可以。
從來不是這麼簡單。以最基本的費用問題來說,雖然同學的就醫已經納入健保給付,但健保的自付額還是要自己承擔,如果是戒護外醫,交通費、住院費、戒護費、掛號費、急診費,這些雜七雜八的款項也都是同學要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