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謝小姐(懲治盜匪條例當事人女兒)
廖小姐(在監死亡案件當事人妻子)
▲ 謝小姐與廖小姐分享為家人奔走的過程
展覽的10場講座中的第一場專場「#我們一起失去自由」家屬場,在昨(10/8)下午舉行。來到現場的謝小姐,父親因前罪懲治盜匪條例無期徒刑,後因撤銷假釋而必須在55歲時,回到監獄內服刑撤銷的無期徒刑(25年)。後罪是微罪卻反而必須要關上比原本刑更長時間的撤銷假釋刑期,起因於懲治盜匪條例在廢止後依然存在、2005年新刑法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提高到25年,加上刑法第79-1條第5項的效果。在父親入監的這11年來,謝小姐不斷奔走,看盡各種冷暖。另外一位廖小姐,則是在今年元旦接到監方電話,指先生已被送到外面的醫院,請家屬儘快趕到,廖小姐到時,先生已無反應,隔日死亡。廖小姐和家人們於是展開了想知道真相為何的漫長之路,她心裡的聲音是,如果監所沒辦法好好照顧我先生,那請把我先生交給我照顧。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一開始就說,今天這場特別的講座想傳達的是,雖然犯罪的是她們的家人,但家屬可能比收容人還要辛苦。裡面被關的人心情不好,外面的人心情其實也好不起來,因為除了自己的工作、生活以外,還需要協助收容人處理很多事情。收容人會請外面的家屬幫忙找立法委員、總統等人陳情,家屬需要四處奔走。但是除了親情之外,心中當然是有支持自己的相信,謝謝兩位家人的現身。
▌謝小姐分享
謝小姐說,這十幾年,我從不覺得犯錯的人是我,但我跟爸爸一起承受了的懲罰。這十幾年我寫過很多陳訴狀,給監察院陳菊院長、立委、蔡總統、馬前總統。每到選舉前就會收到立委電話問是否要需要提供協助,但選後就不了了之。爸爸案件對於我身心及經濟壓力,常常把我壓得喘不過氣,我自己也還有小孩及家庭需要照顧。爸爸的前案是懲治盜匪條例,我從不覺得他沒有錯,但他已經在執行了。後案又因為微罪入監,他假釋時需每個月向觀護人報到,有一次發現他有新的刑期出現了,觀護人就突然撤銷他的假釋,把他關回去。我爸也覺得很困惑,他後來的微罪是民事上的案子,卻突然被撤銷了。又因2005年新的條例,變成需要坐25年的牢。我常在想,他能不能活著走出來都是一個問題。我承認他有錯,他可以被關,他必須為他的錯付出代價,但不應該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這些東西會壓垮我,也已經在壓垮我。我現在越來越不敢去看他,我每天都在猜想有一天,監獄可能會打給我通知他離開了,我每天都在想。為什麼明明犯法的不是我,我卻每天都需要做這樣的打算?
未來的答案我們都不會知道,但人總要有期盼才可以走得下去。他還有14年要關,那時候我都65歲了,他都85歲了,我覺得這些東西真的很殘酷,這些微罪、這些法庭把一整個家庭一起拖下水。為什麼我要堅持,我其實到後面沒有真的很堅持,我真的很累,我越來越少寫信給他,因為希望越大,失望越大。
爸爸是個好命人,他有兩個很疼愛他的姊姊,他到老的時候有他的女朋友,他的兩個姊姊在這次他又被關回去的時候,就決定不要再理他,我從一開始一週會寫一封信,但現在讓我覺得沒有希望了,而不想再去寫。直到惠敏找上我,我才又開始覺得好像有一些希望可以再堅持下去。我沒有辦法去抹除這個血緣關係,現在除了我這個家人以外,其他家人都已經放棄我爸爸了。我其他能做的事情也只有上網找相關的資料、寫寫陳情書。我不知道未來我還可以做什麼、可以堅持到什麼時候,我這中間其實很掙扎,我想了一陣子到底要不要來,我知道我會哭,我不想讓女兒及媽媽知道我心裡很苦,媽媽其實也真的很辛苦。我只是希望可以有機會在爸爸的有生之年、我的有生之年,我們可以一起吃頓飯。
▌廖小姐分享
廖小姐則說,我先生在112年元旦,我接到監所電話說他被送醫了,我到醫院時他已昏迷不醒,20年前他在工地工作,鐵條插到腦送醫開刀,兩髖骨都斷掉且左眼弱視。他在這次入監配眼鏡時,才發現視力只剩0.1,配眼鏡的人說這就算配眼鏡也還是看不清楚。他昏迷的時候監所的人說他還在受監管中,我們只能透過監視器看不能靠近他。一直到他過世,我以為屍體就會還給我們辦喪事,他卻說要等檢察官驗屍後,才能還我們,後來竟然又說是需要解剖的,我們也只能答應。解剖的當下,看守所有給我們一些遺物,我們才發現他有頭部撕裂傷的診斷書、無法配合工作的違規單,我們就開始覺得他死因不單純。我們在解剖當天就趕快遞陳情書給檢察官。我們想了解真相,在這當中一直去調他在監所中的病例,就發現有很多不尋常。例如醫生問他為何受傷?病歷上竟然寫說病人不願說明原因。我們想了解真相時,又一直跟我們說偵查不公開,導致我們無法真的了解他的死因究竟為何。讓我的感受是監所根本沒有能力把他照顧好,他到昏迷才通知,我們又都沒辦法跟他講到話,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死。
他的酒駕原因是因為工安事件造成的病痛,20年前從二樓跌到一樓,髖骨都斷掉,手又骨折,眼睛失明,除了身體以外還有很大的心靈負擔,想用酒去麻痺自己的病痛。他有一封信在寫出來後他想如何改變自己,不想再重蹈覆徹,我們是很開心的,但沒想到他就回不來了。又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情,讓我感到非常的錯愕。
在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要拿到資料、要告監所是非常難的。檢察官可能也會考慮若是這個案件通過了,那接下來會不會有更多收容人提出自己的問題,大家也會開始認為公務機關的管理是有問題的。我自己會覺得生命是非常可貴的,如果說沒辦法真正找出原因,看見矯正機關運作的瑕疵,那是否會有更多生命的消逝?他最後的死亡原因被認定為「肺部浸濕」,這讓我很不能接受。監所在過程中也沒有給我們保外就醫或是戒護外醫的機會,什麼都沒有。我永不放棄的理由是因為我想要真相。
視力只有0.1能看見的只有一些模糊的色塊,他的作業是折蓮蓮花,我自己有在做修行,也知道摺蓮花的狀況,視力0.1根本是幾乎看不到的。
他要進去我們才帶他去配眼鏡,監所說這副眼鏡不行,後來再配新的眼鏡又被退回來,因為說眼鏡中間有兩個螺絲。我就問監所的人那他們要刮鬍子嗎?管理員說要,那我就問他,眼鏡跟刮鬍刀的殺傷力哪個比較大,他就笑一笑。種種跡象都讓我非常不可思議。
認識陳小姐後,我就更覺得我一定要去了解他死亡的原因。認為受刑人因為犯錯,而必須去剝奪他的所有,我覺得這樣的監獄制度不公平。我除了要為我先生爭取一個真相,也希望可以爭取監所整體的公平性。一般人對於受刑人的觀念,會覺得他們就是犯錯的人,會認為他們不該擁有人權。今天來到這裡,看到很多資料,我才發現除了我先生的事件,監所中還有這麼多的不公平,真的需要大家的努力,一起來改變。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補充
陳惠敏補充說,在處理監所的議題經驗中,其實醫療相關的題目從來沒有贏過任何一件,即便在地方法院有過不錯的結果,到最後也都還是失敗。我們在一個已經太習慣這樣對待別人的體制,這個系統以默許的方式對於一個人「不作為」,而導致了他的死亡,大家可能會覺得好像也沒什麼啊,就是這樣。
家屬雖然沒犯罪,但可能會因為親情關係必須做些什麼,到最後都不是「小我」的事情,會覺得整個體制「怎麼可以這樣」。在搜集資料上,發現有些法律上的問題,目前最大宗送違規就是因為不作業,常見的處分可能就是關14天、禁止接見等。監行法也有規定違規要通知家屬,且廖小姐也不是聯繫不上的家屬。
▌廖小姐補充
廖小姐說,這次我親身經歷後覺得,聽人家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監所也一樣,監所有很多制度應該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但我們卻事後才知道。我們應該要讓受刑人知道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雖然有法律存在,但受刑人及家屬卻完全不知道。這就是我們要爭取的,為什麼國家可以用公權力來讓民眾得到不公平的待遇。犯錯被關應該,但為何國家用不公平的方式來處理?
▌謝小姐補充
謝小姐也補充,藥品、一些管制物要送進去很容易會被刁難,監所端會希望你在監所內就診或戒護去附近醫院。我爸之前牙齦發炎無法解決、無法下嚥等,監所無法給立即的協助,沒辦法有消炎藥、止痛藥,他們在監所內沒辦法及時得到協助,而這樣的狀況會導致後續的併發症,例如血尿、休克等。等到可以看醫生時,可能已經過了72小時,若在中間福氣不夠可能就不小心過世了,監所非得要到很嚴重的情況才可能「依法」讓你去外面就診。若是犯錯你說讓他的人權低一點點點,還可以接受,但身體、健康的需求很重要,不能夠不重視。
▌廖小姐補充
廖小姐說,我要講一點,我一直不能接受,我有請檢察官提供監視影像,他們只讓我跳著看,我看到有一個影片,他整個人脫光光在一個小房間中,我看早上8點多到下午5點多,都還是沒有穿衣服,那時候是12/13,天氣是很冷的情況下耶。這也是為什麼他後來會有肺炎,他送醫的體溫是32度,我去查才發現這樣的體溫是會死人的,這是因為監所的消極不作為導致的。監所他們的理由說我先生大小便失禁,衣服髒掉了,他們問我先生要不要買新的衣服,我先生說不要,他們才讓他光溜溜。我先生被關我才知道,這些受刑人並不是讓國家養,吃免錢的牢飯,我才知道裡面的一切都是要自費的。外面買一朵蓮花,一朵7塊,監所內1塊,中間6塊被誰賺走了,這樣是合理的嗎?我現在就是要讓國家的黑暗面被拿出來討論。哪怕只是給他一件破衣服,我都可以接受,怎麼可以讓一個人在冬天沒穿衣服一整天的時間。
一個受刑人進監獄後,應該要是受國家監護的,而國家應該要負起責任,我同意監護權在國家手上,但他們應要負起照顧他們生命安全的責任,不能說他們的生死就跟我沒什麼關係,我覺得就是非常不人道的思維方向。同樣就像我們工作拿薪水,要付出相對的勞力,現在你要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權,你需要負起照顧他的生命權的責任啊。大家要有這樣的心,人民才是主人吧。
我最後再分享一個,我信佛之後,我一直從事做善事,提供愛心便當也提供十幾年了,我現在在做素食便當,以前退休前是在做幼稚園園長,因為做這些善事有認識一些人,105年剛好也是我先生出事的這個監所,他們有請我去做經驗分享,分享更生人出來之後可以做哪些工作之類的,我就教他們做蘿蔔糕等等的小吃,那時候我還覺得監獄做得還算不錯,沒想到只是看見很光鮮亮麗的一面,我先生的狀況才讓我看見黑暗的一面。
我先生這次是第四次酒駕,他之前都開車,但因為視力不好,我們把他的車換掉,因後來就是騎摩托車,一直被抓,後來警察一看到這台摩托車就知道是誰了,就馬上去臨檢。有一次11點多剛接到家,3點多又接到警察局電話,我那次真的很生氣,說我這次就不會再去接見了,我跟家人就商討說,就是要讓他真的怕一次,他這次也真的有了新的反省。我會丟這句話「這次不會再去接見了」,就是因為105年演講的經驗,讓我認為監所是值得信賴的,沒想到事實上卻不是如此。
▌監所關注小組陳惠敏總結
陳惠敏最後總結指出,今天有很多朋友提出很多想法和建議,我想說的是,每個個案都有個別複雜的情況,不能用一個標準來解決,但我們可以從個案中得到一些「教訓」,來做一些好的調整。我們當然也必須讓個案可以得到真相。大層次來說,監所內的人可能不太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對於短刑期的人來說會覺得自己不需要知道太多,因為很快就可以出來了;但對於長刑期的人來說就會非常在意自己的權利、申訴的管道等,他們會跟我們要最新的法條、看到報導會來問是不是可以適用自己的案件之類的。
今天也在現場的黃律師上次有給我一個意見,現在在做的很多都是「事後救濟」,那有沒有可能提早?例如法扶常會在監所辦講座,宣導不要酒駕、酒駕的後果之類的,那有沒有可能進去提供法律諮詢?現在監所也有申訴小組及外部視察小組,但目前人選上的外部性都仍顯不足,大部分都是和監所有往來的的好朋友,真的可以做到的很少。有些民間團體長年來都在努力,像我們小組的參訪也是為了想讓矯正機關知道外界有人在意這件事,有人在關注。當然若是不理解監所內的情況,可能也很容易被好聽的說詞給迷倒了。
我們常會跟同學說,在裡面最重要的就是要好好保持身體健康,不要擔心太多,因為保持身體健康是真的很重要,出來後的日子都在治病的話,那是另外一種折磨。確實還有很多很難做的地方,但沒遇到常常就會不知道到底是長怎樣。廖小姐跟監所方以往有一些蠻好的互動,現在才會覺得說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是蠻想講,監所中的訴訟很難打,因為證據都掌握在監所方,要取得很難。刑法規定仔細看會覺得都很清楚,但放到個案上看就會發現執行上有很多的困難。而且同學常常會把法條錯誤解釋、適用,或是同學間會以訛傳訛,犯罪前被法務部抓,犯最後都變成法務部長,在裡面人人彷彿都是計畫通。但我們這在談的就是一個「希望」的問題,我就是要有所冀望,日子才過得下去。
我們兩位家屬的案子都還在進行中,都是有在公開倡議的,不只是個案處理。因為家人的經歷,生活遭受很大的影響,命運也許是真的有改變,但或許不是真的全都不好,可能會有一些新的體悟吧,但當然都有很多辛苦的地方。懲治盜匪條例撤銷假釋目前在監還有100多人。當初有位釋字796的當事人因不想被後案微罪撤假回去關25年而跑路,在跑路期間其實都在正常工作,後來被發現後,就一直被威脅、欺凌說要去通報。要他把工作讓出來。類似這樣的狀況很多,這當然就是要以制度來解決,但目前的狀況訴訟權利名存實亡。
小組希望能多找戰友,我們跟國家立場一樣,希望收容人出來就不要再回去了。有時候會覺得有點荒唐的是,我們雖在民主自由的國家,但其實很多人並不在意民主自由的實質內容和實踐是什麼。我們無法體會家人們當中的辛苦,但只能請大家就是不要放棄,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