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視各校各科/系人數而定,由各校自行辦理,並請於各區辦理截止日前完成(各區辦理日期詳見第參條競賽時間與地點)。
(二)為提升競賽素質達到均優質化效果,除教師組外,本屆校/科/系報名人數限制:
1.「專業英文詞彙組」及「日文單詞組」校內賽各組報名人數 至少10位以上。
註:每類科以科系為單位,至少推派5位 (例如:餐飲科總共推派12位選手,其中7位報考餐飲、5位報考觀光。)
2.「專業英文聽寫能力組」、「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校內賽報名人數各組至少10位以上,且各科系至少推派5位。
3.「實用英文聽寫能力組─國中」、「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國中」以「校」為單位,校內賽報名人數至少10位以上。
4.「一般英文單字組─高中及高職外語組、高職組、國中組」皆以「校」為單位,校內賽報名人數至少10位以上。註:推派區域賽人數時,仍以科/系為單位。
5. 若學校因招生問題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滿足報名人數,可檢附佐證資料來信至工作小組,由工作小組審核決定是否受理。
(三)為避免資源浪費,大會依據各校/系去年之實際到考率(達80%以上)及成績表現(通過率25%以上)作為校內賽申請核准報名之依據。到考率低於80%、成績通過率表現低於25%之科系或學校,將不列入團體獎項排名。
(一)為推動專業英文普及化、均優質化,各專業類科必須滿 5 位(含)「實際全程參與所有測驗項目學生(必考測驗項中若有0分則不計入實際全程參與人數)」才能推派一位選手晉級參加該專業類科區域賽。
視各校/科/系辦理校內賽參賽各類科人數而定,得依照報考該類科並且「實際全程參賽學生(必考測驗項中若有0分,則不計入實際全程參與人數)」總人數,每10人取2名,作為晉級區域賽的名額。
1.每校/科系實際全程參賽人數達 5至9人,可推派 1人晉級區域賽;
2.每校/科系實際全程參賽人數達 10人,可推派 2人晉級區域賽;
3.每校/科系實際全程人數為 11至15人,可推派 3人晉級區域賽;
4.每校/科系實際全程人數為 16至20人,可推派 4人晉級區域賽;
5.每校/科系實際全程人數為 21至25人,可推派 5人晉級區域賽,以此類推。
例如:餐飲類科實際全程參與所有測驗項目學生人數為6位,即可推派出1位選手代表科/系參加區域賽;餐飲類科實際全程參與所有測驗項目學生人數為10位,即可推派出2位選手代表科/系參加區域賽餐飲類科,以此類推。
*教師組各校參賽人數不在此限。
(二)各專業類科人數計算方式以科/系為單位來計算,而非以校、群科為單位。
例如:甲校A系報考餐飲類有30人實際全程參賽學生;B系報考餐飲類有35人實際全程參賽學生,代表A系可推派6人參加餐飲類區域賽;B系可推派7人參加餐飲類區域賽(各系人數請勿挪用)。
(三)「實際全程參與所有測驗項目學生」係指參賽學生須確實認真完成規定之所有測驗項目,必考測驗項中若有0分則不計入實際全程參與人數,期間若經監考員發現有態度不佳或違反競賽會場之規定,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該校/科/系的團體賽報名與計分資格。
(四)同校須報名同一區區域賽,例如:甲校A系報北一區(先報名區域賽者)與甲校B系報北二區,此例甲校B系則失去參賽資格,請各系務必先進行協調。
※若學校在跨縣市設有不同校區,經向大賽工作小組先行報備並受理後,才能分區報名。
(一)各區區域賽已獲得 個人獎前二名(冠軍、亞軍)選手或其他單位與本大會合辦競賽(如英文菁英盃等)之 個人獎前二名(冠軍、亞軍)選手。
(二)選手報名參加總決賽,其競賽組別與類科必須與區域賽相同。
(三)每位晉級總決賽之選手,至多報名參賽一個類科。
(四)所有晉級總決賽選手,其指導教師應與校內賽及區域賽資料一致。(若有更動者,須另向大賽工作小組先行報備原由,經大會同意後才能採認。)
※報名參賽選手,請務必自主管理確認是否合乎參賽或報名資格,違反上述任一項者或事後遭舉發並查證屬實,大會得撤銷、追繳參賽資格及已頒發之個人、團體任何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