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選手以各區區域賽之成績高低進行該區區域賽排序,區域賽獎勵方式分為個人獎(含金腦獎)、成功參賽獎及教師指導獎,共三種。
►參加專業英文詞彙組或一般英文單字組之選手,若【測驗二】至【測驗六】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另外,專業英文詞彙組之教師組選手與一般英文單字組之選手,【測驗一】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參加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組之選手,若【測驗一】未達40分,且【測驗二】至【測驗七】(不含測驗六)任一項測驗成績 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參加專業英文聽寫能力組或實用英文聽寫能力組選手若【測驗一】至【測驗六】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且【測驗七】或【測驗八】未達4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若參加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選手【測驗一】與【測驗三】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若參加日文單詞組選手【測驗二】、【測驗三】、【測驗五】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選手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任一測驗項目不及格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等任何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一)個人獎獲獎名額:冠軍一名、亞軍二名、季軍三名。註2
(二)個人金腦獎獲獎名額:各組從第四名次開始計算,依成績排名前百分之二十(大會得依參賽人數與表現作調整)。
(三)成功參賽獎獲獎名額:凡全程參賽者頒予「參賽證書」。
(四)教師指導獎獲獎名額:凡所指導學生獲得個人獎前三名或金腦獎,即頒予「教師指導獎證書」。
【備註】
1.同一位教師於同一類科獲得多項指導獎次時,僅針對最佳名次作頒發。
2. 若獎次有並列情形,合計仍以六名為原則。
(例如:冠軍並列兩名,則亞軍取一名,以此類推。)
►參賽選手以總決賽之成績高低進行排序,本大賽獎勵方式分為個人獎(含金腦獎)、成功參賽獎、教師指導獎及團體獎共四種。
►參加專業英文詞彙組或一般英文單字組之選手,若【測驗二】至【測驗六】任一項測驗成績 未達70分或【測驗一】未達40分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參加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組之選手,若【測驗一】未達40分,且【測驗二】至【測驗七】(不含測驗六)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參加專業英文聽寫能力組或實用英文聽寫能力組之選手,若【測驗一】至【測驗六】任一項測驗成績 未達70分或【測驗七】至【測驗八】任一項未達40分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參加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之選手,若【測驗一】至【測驗四】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或【測驗五】至【測驗六】任一項未達40分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參加日文單詞組之選手,若【測驗二】至【測驗五】任一項測驗成績未達70分或【測驗一】未達40分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排名。
選手依各組(身分別)規定之所有應考測驗項目,任一測驗項目不及格者,將不列入前三名與金腦獎等任何獎項排名與團體積分。
(一)個人獎獲獎名額:冠軍一名、亞軍二名、季軍三名。
(二)個人金腦獎獲獎名額:各組從第四名次開始計算,依成績排名前百分之二十(大會得依參賽人數與表現作調整)。
(三)成功參賽獎獲獎名額:凡全程參賽者頒予「參賽證書」。
(四)教師指導獎獲獎名額:凡所指導學生獲得個人獎前三名或金腦獎,即頒予教師指導獎證書。
【備註】每位選手僅能呈報一位指導教師,同一位教師於同一類科獲得多項指導獎次時,僅針對最佳名次作頒發。
(五)團體獎獲獎名額:冠軍一名、亞軍二名、季軍三名(團體獎大學組及高職組以各校之各科/系為單位),團體獎積分方式請詳見附件六。
【備註】若指導教師或該校符合團體獎積分第十項與至十二項資格,請自行提供證書掃描檔案或證書驗證編號(證書驗證編號須可在線上查詢佐證該證書,否則大會得不予採認),並於該校報名校內賽時回傳至大賽信箱,本大賽工作小組不另行通知。
(六)團體優勝獎獲獎名額:各組從第四名開始計算,由大會依實際參賽學校科系與數量及到考率等表現作名額增減調整。本年度到考率低於80%、成績通過率表現低於25%之科系或學校,將不列入團體獎排名。
(七)高中職組、國中組之專業英文詞彙組、專業英文口說測驗(Speaking Tests)組、專業/實用英文聽寫能力組、英語文文法聽寫能力組、一般英文單字組各科目總決賽第一名冠軍選手,可獲得補助免費參加(當年度)Ivy Cup (長春藤大學聯盟)國際口語大賽初賽(全球海選賽)乙次。選手需自行報名,否則視同放棄。若同年度獲得其他競賽相同的補助,則不重複補助。詳情請查閱 https://sites.google.com/view/ivycup-tw/
(八)因大會經費有限,本屆全國總決賽除個人獎冠軍提供獎牌與獎狀外,其它獎次獲獎者僅頒發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