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宮第十屆管理委員
第 十三 條:本會信徒或委員屆滿改選時,均由推舉評議委員會推舉、提名後交付信徒大會。均以不適任投票審核方式推舉出信徒80名,遇缺不補,向下調整至60名止。推舉出委員31名,備取3名,由委員互選出常務委員7名、監察委員3名,上開職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 十九 條:管理委員會職權如下:
1.擬辦信徒大會之決議事項及召開信徒大會。
2.本宮財產或基金之管理。
3.編制歲入支出預決算。
4.擬訂本宮年度工作計劃。
5.議決其他有關本宮之事項。
6.本會以委員會為決議機關,凡本會之重大事項均需經全體委員超半數出席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通過議決,如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