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宮第十屆管理委員會常務委員

第 十三 條:本會信徒或委員屆滿改選時,均由推舉評議委員會推舉、提名後交付信徒大會。均以不適任投票審核方式推舉出信徒80名,遇缺不補,向下調整至60名止。推舉出委員31名,備取3名,由委員互選出常務委員7名、監察委員3名,上開職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 二十 條:常務委員會承委員會之決議處理日常會務其職權如下:

1.綜理本會會務並督導宮務(包括忠靈塔、經團之推行)。

2.執行信徒大會決議事項。

3.督導編制歲入、歲出預、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