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宮第十屆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

第 十三 條:本會信徒或委員屆滿改選時,均由推舉評議委員會推舉、提名後交付信徒大會。均以不適任投票審核方式推舉出信徒80名,遇缺不補,向下調整至60名止。推舉出委員31名,備取3名,由委員互選出常務委員7名、監察委員3名,上開職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 十八 條:本會監察委員三人,互選常務監察委員一名。

第二十一條:監察委員之職權如下:

1.監察本會會務推行及財務之收支決算事項。

2.監察常務委員會之執行信徒大會之決議事項。

3.考查本會會務人員之勤惰言行。

常務監察簡旺水

監察委員 張東務

監察委員 安慶祥

日月宮第十屆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名冊

1.簡旺水

2.張東務

3.安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