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鹽水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臺南市立鹽水國民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壹、依據:

依據總統96年6月23日華總ㄧ義字第09300117611號令公佈之「性別平等教育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貳、 任務:

ㄧ.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學生有關之性別歧視、性侵害及性騷擾等相關申訴案件。

六.規劃及建設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叁、 組織

本會設置委員會13人,其中女性成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本會由校長、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生教組長、輔導組長、資料組長、教師代表二名、職工代表一名、家長代表一名,另視需要得延聘校內外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諮詢顧問。

肆、 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執行秘書由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之職責為負責會議之召集並指派專人綜理相關業務。

伍、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陸、 本會設置辦法敬陳 校長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南市立鹽水國民中學103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

※性平會之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